我单位为金融业,有以下业务,如何处理较好
1、拆迁补偿:我单位承租一办公场所,该办公场所去年政府拆迁(有政府用地批文),我单位做为承租方,取得了部份补偿款(主要是补偿装修与提前搬离奖励以及我行单位在该地点办公期间取得的利润的一定比例补偿),该补偿款是否交纳营业税。
2、我单位经营过程中,与债务人发生经济纠纷,后实际占用了债务人一处房产。该房产是部队集资房,无产权证,但可居住,现转让出售了,售价假设是50万,但当时债权是80万,亏损30万,是否需要资产损失报备。(资产实际上我行没有所有权)
3、债权转股权,该股权在股票市场交易,本金100万,卖出时120万,20万是否应该交纳营业税?承租的办公场所拆迁,贵行因承租地拆迁而取得的补偿款,无论是出租方对租赁合同的违约而引起的合同违约收入,还是拆迁机构对经营机构撤离的损失补偿,均不属于流转税应税收入,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拆迁补偿(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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