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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5: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依据、申报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1条,108号令第35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 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 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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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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