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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阳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8:38: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沱阳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我村将于2011年10月下旬至2012年1月依法全面开展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确保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中共代县委办公室、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目标,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依法圆满完成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真正把村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沱阳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1月20日之前)

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组,认真传达学习省、市、县有关精神和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形成村支部领导、村民代表监督、村委实施和各有关人员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2、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总结以往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经验,按照县、镇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村“两委”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分类指导方案。村级选举方案要更加严细,把可能出现的情况、问题考虑周全,事先要有预案和明确的处置办法。

3、广泛宣传政策。要采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法规,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学习中办发[2009]2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和组通字[2010]59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以及山西省纪检、组织、公安、民政四部委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文件政策规定,要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及要求,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把《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张贴到村,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选者,自觉遵守选举纪律,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4、培训选举骨干。选举工作人员通过由镇换届选举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的培训,使我村有熟悉选举法律政策的工作骨干,使村级选举领导组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都能胜任选举工作的需要。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及中央、省、市、县、镇村委会换届选举相关政策文件,做到培训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务求取得实效。

5、搞好分类指导。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本村“两委”特别是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选举预案和分类指导方案,同时要派

驻工作指导组和指导员,以确保选举成功。

(二)实施阶段(11月21日—2012年1月10日)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选举办法(11月21日—11月30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推选工作由上届村民委员会主持;上届村民委员会不主持或者不能主持的,由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确定主持者。提倡村党支部成员特别是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推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担任选委会主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经法定程序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确保村民的推选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根据镇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报镇换届选举领导组审核后实施。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

2、选民登记,张榜公布(12月1日—12月5日)

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进行登记造册,选民资格一经确认,即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公布之后颁发选民证。登记工作可以采用以户口薄为依据进行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选民到选民登记处登记与选举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登记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下列人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①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②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③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④ 结婚后在配偶户籍所在的村居住但户口未迁入,本人要求在居住的村参加选举的,经户籍所在的村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在户籍所在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并经配偶户籍所在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村民。

⑤ 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干部,工作一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未进行选民登记的,当选无效。

3、提名确定候选人或一次直选(12月6日—12月15日)

(1)拟参加竞选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表明竞选意愿和拟竞选的职务。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为了充分体现选民的民主权利,降低选举成本,提倡条件具备的村采取不产生候选人“一次直选”的选举方式。

(2)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应当经选民过半数以上投票,方为有效。提名采取等额提名、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办法,并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确定候选人,并当场公布。提名候选人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应差额,主任、副主任差额1人,委员差额1—3人。

(3)要明确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把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等,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要引导党员和群众对照村委会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鼓励他们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积极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利用他们文化科技知识丰富、改革创新意识强等优势,依法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特别要明确具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候选

人,即: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的;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拉帮结派干扰选举、拉票贿选的等。

(4)候选人或者竞选人在选举前应集体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或竞选人介绍履行职责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介绍履职设想应实事求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关内容应当事先书面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备案。此项活动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候选人或竞选人介绍履职设想时,可以向村民作出承诺,但应当对自己的承诺负责。

(5)统一规范选票式样。以县统一规范选票样式为准,选票要采用村委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票另设一张的形式,避免一些人通过在选票上做文章操纵选举,甚至贿选。对划票的办法和说明要尽可能符合农民实际,要便于选民理解、操作,避免和降低废票率。同时要严格禁止在选票上包括在另选他人栏做记号,一经发现经监票人交选举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票处理。

4、正式投票选举(包括另行选举),公布选举结果(12月26日—12月31日)

(1)认真按照程序组织投票,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投票现场应提供充足规范的“四处”,即:选民证换选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投票处。引导选民全部依次到秘密写票处写票,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写票。

(2)投票应当在选举大会会场进行。投票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说明写票方法和其它注意事项,公布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和登记人名单,公开检验票箱,粘贴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和登记人。

(3)选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或者村民委员会代章。全镇以县统一规范选票样式为准。

(4)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和委托填写选票的条件。选票应当由本人填写,选民本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在选举现场委托公共代笔人或者候选人、竞选人以外的且有选举权的直系亲属代写选票。代为填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被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3位选民的委托,同时不得将选票委托给其他选民代为填写;选民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经村选委会确认,可以在选举日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个选民只能接受3人委托。

(5)加强对流动票箱使用的监管,尽量不使用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流动票箱仅限于因年老、伤病、残疾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选民投票。使用流动票箱的,投票时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在场接受投票。

(6)坚决制止候选人或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候选人或竞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当选资格。

(7)要严格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重点、难点村要派公安人员到场,维护正常的选举秩序;其他村都要派一名镇工作人员到场指导。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打砸会场,或利用非法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可先将其带离选举现场,然后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8)要通过“专职专选”的方式,确保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当选;没有妇女成员当选的,至少确定一名未当选妇女作为另行选举候选人。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当选的,名额可以暂缺。

(9)投票结束后,设投票站的村,投票站的票箱应当加封,并由该投票站的监票人将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公开开封检票。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应当核对选票,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10)按照有关要求颁发当选证书,整理封存选票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告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留存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备案。当选证由山西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印制。

5、推选村委会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完成村务交接、规范选举档案和建章立制等项工作(2012年1月1日—1月10日)

(1)搞好交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后,要依法做好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原村委会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村委会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镇党委、政府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移交。对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机关反映,依法依纪处理。

(2)建章立制。交接工作完成后,镇党委将要帮助、指导各村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对“两委”成员作出分工,保证村民委员会成员顺利开展工作。选好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下属委员会,指导各村制定完善新一届村“两委”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示范培训。换届选举结束后,镇党委、政府要对“两委”成员及时加强示范培训工作,组织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进行任职培训,提高农村干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本领,使广大农村干部进一步增强党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处理好“两委”关系,齐心协力,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建立起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共同推动村民自治工作健康发展,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11日—2012年1月30日)

1、总结并上报有关资料。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镇换届选举领导组上报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并将换届选举的文件资料等整理成册,按规定存档。

2、组织检查验收。镇换届选举领导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三、工作要求

1、要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镇党委书记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协调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要驻村蹲点帮助解决问题。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建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镇党委要向每个村至少选派一名干部担任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情况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镇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驻村指导。村级党组织要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组织和引导村民完成好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干部的作用,动员组织他们积极参与到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中。

2、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全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党委负责组织工作的干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民政干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协助镇党委、政府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配合人大和其他同志切实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具体承担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纪检干部要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会同派出所、民政办的同志等调查处

理选举中的贿选等问题;镇领导组要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负责政协工作的同志要指导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团结和稳定;“三资”中心负责村级财务清理和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工作;信访接待中心要本着思想教育疏导和依法解决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接待并处理好选举期间群众的来信来访,发现严重问题及时报告,防止出现重大集体上访;各级妇联要做好宣传、动员、培训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的同志也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落实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3、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方法步骤,规范工作程序,严格依法办事,认真组织培训,加强分类指导。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经验。

4、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坚持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体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换届选举过程中,对违法违纪情节比较严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要在全镇进行通报或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接受舆论的监督。信访接待中心要对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5、要坚决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未经镇党委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到期不选、假选、违法操纵换届选举和在换届选举过程中瞒报、谎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不能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的,要追究镇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镇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由镇人民政府或提交县级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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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阳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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