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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的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3:58: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乌拉特前旗开展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旗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要求,旗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活动。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各族群众用药安全。

二、创建目标

在巩固我旗药品“两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创建药品安全示范旗活动,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初步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创建活动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到位,考评制度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

(三)将药品安全日常监管、药品“两网”建设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

(四)提高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全面实行苏木镇

1 以上药品经营、使用计算机管理。

(五)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强药械质量安全监测和分析。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健全诚信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00%建立诚信档案。

(六)城乡药品“两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药品监督网作用突出,药品保障体系完善。实现药品监管网覆盖率100%,群众对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七)实现药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使用单位药房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辖区内无无证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八)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生过重大药品安全质量事故(包括没有发生过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的重大违法案件)。

(九)全面提升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要达到初步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十)建立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药品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责任追究制度、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员、协管员管理制度、药品安全责任制

2 与责任追究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成立乌拉特前旗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长: 巴

政府旗长

副组长: 斯琴巴拉

政府副旗长

员: 刘永胜

旗政府办副主任

杜继东

旗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武勇君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耀成

旗发改局局长

辛文明

旗公安局局长

张希文

旗财政局局长

李碧华

旗卫生局局长

贾青云

旗工商局局长

朝鲁门

旗文体广电局局长 王少军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樊泽民

旗邮政局局长

郭永强

旗监察局局长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旗的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

3 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主任由杜继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峰兼任,联络员:赵力伟,联系电话:0478—3268430。

四、责任分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分解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提升基本药物监管水平。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城乡药品“两网”建设,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格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卫生局: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强化药品使用管理,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切实提高农牧民群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水平。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置、上报疑似病例。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和使用水平。

工商局:要认真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对广告经营发布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要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公安局: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财政局:要落实并保障药品安全监管相关经费。

发改局:要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督,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保证各族群众用药经济实惠。

监察局:要加强对责任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措施不力,创建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文体广电局:要积极开展示范旗创建活动和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督促建立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加强广告的审核把关,强化广告发布者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做好免费计生药具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保证药具在储存、发放、使用过程中的质量。

旗邮政局: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邮寄假药行为。

五、实施步骤

我旗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6月—2011年8月)。

由旗政府制定并印发《乌拉特前旗开展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创建工作会议及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创建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2年6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

5 案》及《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细则》有关规定,分解并细化创建目标,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2年7月—2012年8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申报验收阶段(2012年9月)。

通过自查自评及整改完成创建工作目标后,即以政府文件形式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验收申请,等待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基层药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各苏木镇、相关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责任,扎实开展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工作。同时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苏木镇之间、部门之间及苏木镇与部门之间既相对独立开展工作,又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强指导协调。药品安全示范旗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品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旗创建工作领导

6 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加大经费投入。创建药品安全示范旗重在建设,药品“两网”、药品抽验、日常监管等体系建设,都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安全示范旗建设的投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发动。药品安全示范旗建设需要涉药单位、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药品安全示范旗宣传工作的“五进”(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要求,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意义和目的,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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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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