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信用社 小额信贷总部业务考核办法
为了促进小额信贷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打造一支优质高效的小额信贷团队,根据省联社和小额信贷总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类型
考核类型分月度考核、季度、年度考核三种。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1、小额信贷总部(划分各市县片区)
小额信贷总部市县片区负责人(以下简称“市县片区负责人”)
2、各市县小额信贷部 (1)小额信贷技术员
(2)小额信贷部分支经理
(3)小额信贷部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客户(妇女)发展数量
1、信贷员
存量贷款300户(含)以下的,每月15户,每季度45户; 存量贷款300户以上的,信贷员每月8户,每季度24户。
2、分支经理
分支经理的客户(妇女)发展数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客户(妇女)发展数量,另一部分为所辖信贷员客户(妇女)发展数量的10%(取整数);
存量贷款200户(含)以下的,每月10户,每季度30户; 存量贷款200户以上的,每月5户,每季度15户; 所辖信贷员每人平均每月10户,每季度30户。
3、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
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的客户(妇女)发展数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客户(妇女)发展数量,另一部分为所辖信贷员客户(妇女)发展数量的5%(取整数);
存量贷款100户(含)以下的,为每月5户、每季度15户;
1 存量贷款100户以上的,不做此项考核;
所辖小额信贷部每人平均每月10户,每季度30户。
4、市县片区副主任
市县片区副主任的客户(妇女)发展数量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客户(妇女)发展数量,另一部分为所辖信贷员客户(妇女)发展数量的10%(取整数)。
(二)农户信息采集系统
1、信贷员
每月22户,每季度66户。
2、分支经理
每月22户,每季度66户。
所辖信贷员每人每月22户,每季度66户。
3、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 每月10户,每季度30户。
所辖信贷员、分支经理每人每季度66户。
4、市县片区副主任
每月5户,每季度15户。
所辖信贷员、分支经理每人每季度66户;经理、主持工作的副经理每人每月30户。
(三)利息回收率
1、信贷员
利息回收率月度和季度考核为99%(含)以上;
每月20日结息日,利息回收98%(含)以上,金额2000元以下;
2、副队长
贷款(个人)利息回收参照信贷员;
所辖信贷员利息平均回收率月度和季度考核为99%(含)以上;
3、队长
贷款(个人)利息回收参照信贷员;
所辖小额信贷部利息回收率月度和季度考核为99%(含)以上;
4、市县片区负责人
贷款(个人)利息回收参照信贷员;
2 (2)每季度未达到30户,不足30户的部分按照每户30元进行处罚;
(3)连续三个月(一季度)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给予留职查看三个月的处分;
(4)留职查看三个月的处分期间客户(妇女)发展数量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解除劳动关系;
(5)连续六个月(两季度)不足6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解除劳动关系;
(6)存量贷款300户以上且收息率99%以上的信贷员,每季度超过24户且每月超过8户的,超过24户的部分按照每户30元给予奖励;连续三个季度超额完成且表现优秀的信贷员进入副队长的后备人选;不适用(2)(3)(4)(5)的规定;
2、副队长 个人业务:
(1)副队长(个人)每季度超过30户且每月超过10户的,超过30户的部分按照每户30元给予奖励;
(2)每季度未达到30户,不足30户的部分按照每户30元进行处罚;
(3)存量贷款200户以上的,副队长(个人)每月5户,每季度15户;超过15户的部分按照每户30元给予奖励;
团队业务:
(1)所辖信贷员平均每人每月15户以上的,每人奖励30元;平均每人每月10户以下的,每人扣罚30元;
(2)连续三个月(一季度)平均每人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每人不足10户的,留职查看三个月,副队长职务撤换为代副队长职务;
(3)留职查看三个月(一季度)的处分期间平均每人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撤销副队长;
(4)所辖信贷员平均每人每月15户以上的,连续三个季度超额完成且表现优秀的副队长进入各市县队长的后备人选;
3、队长 个人业务
每季度未达到15户,不足15户的部分按照每户30元进行处罚;
4 团队业务
(1)所辖小额信贷部平均每人每月15户以上的,每人奖励30元;平均每人每月不足10户的,每人扣罚30元;
(2)连续三个月(一季度)平均每人每季度不足30户且每人每月不足10户的,留职查看三个月,队长职务撤换为代队长职务;
(3)留职查看三个月(一季度)的处分期间平均每人不足30户且平均每月不足10户的,建议撤销队长职务;
4、市县片区负责人
所辖市县小额信贷部平均每人每月15户以上的,每人奖励30元;平均每人每月不足10户的,每人扣罚30元;
(二)农户信息采集
1、信贷员
信贷员每人每月不足22户,每户扣罚10元;每季度不足66户,每户扣罚10元;
2、副队长
所辖信贷员平均每人每月不足22户,每户扣罚10元;
(三)利息回收率
1、信贷员
每月20号利率回收率低于95%,利息拖欠2000元以上的,扣罚拖欠利息的50%;
每月月底利息回收率低于99%,利息拖欠1000元以上的,扣罚拖欠利息的50%;
2、副队长、队长及市县片区负责人个人利息回收参照信贷员管理;
每月1日对各市县小额信贷部上月利息回收率进行考核,利息回收率低于99%,扣罚市县小额信贷部1000元,其中队长500元,副队长根据所辖片区的利息拖欠所占比重进行总额为500元的扣罚,每人最低100元;市县小额信贷部所对应的市县片区负责人扣罚300元;
连续三个月(一季度)回收率低于99%,撤销队长职务,每撤销一个队长扣罚市县片区负责人1000元;
(四)本金不良率
本金不良率只做季度考核,不做月度考核;
1、个人本金回收
本金逾期10万元以上或不良率超过2%的信贷员,停止发放贷款;副队长、队长及市县片区负责人个人本金回收参照信贷员管理;
2、团队本金回收
每季度对各市县小额信贷部进行考核,不良率超过2%,扣罚市县小额信贷部1000元,其中队长500元,副队长根据所辖片区的利息拖欠所占比重进行总额为500元的扣罚,每人最低100元;市县小额信贷部所对应的市县片区负责人扣罚300元;
连续三个季度超过2%,撤销队长职务,每撤销一个队长扣罚市县片区负责人1000元;
(五)出勤
1、迟到、早退者(含会议)每人每次50元;
2、矿工每半天100元,每天200元;
3、市县联社人事部门和基层社网点主任对信贷员监督举报经查核实的,扣罚该片区副队长,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50元;矿工每半天100元,每天200元;并将该扣罚奖励给举报人;
4、队长及以上信用社管理人员抽查或检查核实信贷员迟到、早退和矿工的,一次做三次,一天做三天处罚;副队长及同一网点信贷员知情不报的,扣罚每人每次50元;
5、每月累计迟到5次(不含)或矿工2天(不含)以上者, 不得参评挂职和评优;
四、考核组织领导
本考核由总部业务发展部、综合部和稽核部联合进行考核,陈奎明主任任组长。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用定量考核的方法,分综合业务系统的数据和出勤两部分。
每月21日和下月初由总部办公室将本月和本季度的综合业务数据(客户发展数量、农户信息采集、利息回收率和本金不良率)和出勤进行统计汇总;
六、考核结果管理
1、作为员工档案资料放进档案中;
2、作为每年年终总结及评优的重要参考资料
6 本办法由其中小额信贷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