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考勤卡管理规定
1、人员定位考勤卡作为考核职工下井次数及发放工资的依据,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考勤卡,否则不予考勤并记一般“三违”一次。
2、考勤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严禁携带多个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转让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将取消双方当班出勤,并对责任双方各处以1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20元/次罚款。
3、所有下井人员考勤卡必须随身保管好,升井以后要及时到副井口消卡,升井不消卡者罚款50元/次。超过二次升井不消卡者记轻微“三违”一次。
4、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为因素出现考勤不正常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经鉴定后方可予以更换,人为破坏者将处以300元的罚款。
5、考勤卡丢失时,必须在当日报调度室,丢失人到调度室缴纳300元赔偿金,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于2日内补办,超过2天后无卡下井按 “三违”处理罚款200元。
6、职工离开本矿时,应及时将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无损上交调度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连带20元/次罚款。
7、因工作需要不能正点上、下井的人员,出现考勤误差时,需由单位出示证明,经调度室审核后,方能给予考勤。
8、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将其个人简历报调度室备案,并办理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下井考勤错误等一切后果自负。
9、矿属所有下井人员的单位,每月底要安排专人持本单位当月下井考勤记录到调度室与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校对。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校对的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50元/次的罚款处理。
10、任何人员和单位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乱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望矿属各单位认真执行。
调度室
201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