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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0: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员工。

二. 工作时间:

1. 鉴于IT业实际状况,公司实行9小时工作日、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54小时(外出及业务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及工作需要调整),周6周日店面员工及业务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休息。 2. 上班时间为:

夏季:8:25~18:30,冬季:8:55~18:30,其中就餐时间1小时,就餐期间为12:00~14:00(员工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每人不得超过1个小时,店面柜台应分别就餐,一次就餐人数不得超过该店面当日上班员工总人数的50%)。 3. 各部门因工作性质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需经部门提出纸面申请,人事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审批通过后的申请单及副本分别交由人事部、财务备案。除就餐1小时/次之外,调整的原则需保证9小时的工作时间。

4.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及客户需要,公司将视需求调整作息时间及工作日程安排,员工应积极配合。

三. 刷卡制度:

1. 公司执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 刷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

3. 刷卡时间:刷卡时间为首次到岗时间和末次离岗时间(因中途外出公干、出差、请假等当天无法返回公司的视为末次离岗)。

4. 未刷卡:员工因请假、出差、外出公干等原因预知未能按时刷卡的,须提前向直接上级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

。因突发事情而导致无法提前的,需电话向直接上级说明并被允许的情况下,可在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补提审批流程。 5. 忘刷卡:需在忘刷卡24小时内(包括上班卡、下班卡)需补交考勤异常说明,超过24小时未提交的,则视为旷工处理(不计旷工)。

6. 代刷卡:不允许员工代刷卡。凡有代刷卡行为,一经发现,双方按旷工1天处理,并作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双方予以开除处理。

四.缺勤规定:

1.迟到:上班刷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的视为迟到。

2.早退:下班刷卡提前于规定下班时间5分钟(不含)视为早退,超过5分钟(含)视为擅自离岗。

3.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不允许员工擅自离岗,离开公司应向直接上级说明外出公干事由或请假(按相应假别处理),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4.旷工:员工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视为旷工一天。 5.处罚:

5.1迟到3分钟以内,每次按缺勤1小时计算;

5.2迟到超过3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按缺勤4小时计算;

5.3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含3小时)的,每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4迟到超过3小时以上的,每次按旷工1天处理(不计旷工),作全公司通报批评;

5.5旷工1天按缺勤3天计算,一年内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2天作开除处理; 5.6早退5分钟以内的,1次按缺勤4小时计算;

5.7早退超过5分钟(含)的,按旷工一天处理,不计旷工。

6. 工薪核算的出勤时数计算方法:当月实际出勤时数 = 当月应出勤时数–当月缺勤时数。(月应出勤时数为当月实际工作天数)

五.考勤员管理:

1.考勤员的确定:公司设置一名考勤管理专员(兼职),负责公司的考勤管理。 2.考勤员任职要求:及时、认真、仔细、准确、无私、讲原则。

3.公司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考勤员对其公司员工进行考勤管理,审核员工的考勤说明原因,每月按时向财务递交考勤报表。

第二章

加班和调休管理制度

一.加班管理制度:

1.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

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公司按照行业特点及各电脑城确定放假时间。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各部门如确实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到公司上班或公出,应做好加班计划和统计工作。 1.1 部门加班计划:

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假日加班,各部门于每次放假前4天提交部门的加班

计划,加班计划需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部经理复审、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知考勤员备案。 1.2 加班员工考勤:

节假日期间加班人员应按计划时间到岗,并按规定刷卡考勤。严禁加班期间不按公司规定考勤、擅自离岗等行为。虚报加班、违反公司相关考勤规定属于违反诚信原则的欺骗行为,一旦发现并确认属实,当事人当日加班费不予发放,附加经济处罚,严重者将受到开除在内的处理。 1.3 加班费发放:

1.3.1 部门有加班计划且员工确实在节日放假期间按规定加班考勤的方可发放加班费。

1.3.2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假期内的法定节假日加班享受日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员工自愿要求不享受加班费的情况下亦可由部门安排2天的调休。 1.3.3 假期期间非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及员工自行安排的出勤情况,不计加班,不予支付加班费。

1.3.4 假期内的休息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资,由部门安排1天的调休。

2.休息日与平日加班

公司员工在休息日上班和平日加班,不享有加班工资,其加班贡献通过公司给予的员工绩效奖金体现。

二.调休:

1.员工在周6周日正常工作的,可在下周的周1-周4安排调休。

2.调休需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进行,员工不得自行安排轮休。调休需提交申请,说明所调休的原因及具体时间,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通知考勤员备案。

三、其他

1. 公司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员工应对自己的工作完成情况负责,除以上情况以外的任何时间段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出勤情况,不计加班。公司会根据员工的绩效成绩,以其他方式给予体现。

2.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学习讨论、培训、开会、参观及其他集体活动均不计加班。

第三章

各类假期规定

一. 病假:

1. 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需至少提前半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请病假,不能当面请假的需电话请假。病假在1天以内的(含1天),无需提供证明,每月(一个考勤周

期内)允许一次;员工病假超过1天一律凭区级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加盖相应的有效公章),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由考勤员凭病假证明记录考勤。

2. 连续请病假超过15天的视为长病假,申请休长病假时须提交病历、检查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3. 病假销假时须出具有效病假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4. 员工因打架、斗殴等违纪原因而造成的伤病,不得按病假处理。 5. 医疗期:

每月的医疗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按事假处理。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累计不得超过3天,否则作终止试用处理。 5. 病假工资:

病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每日按日工资的50%发放,超过3天至15天(含15天)者,病假期间的工资每日按日工资的30%发放;超过15天或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6.审批

6.1 连续病假3天(含)以内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6.2 连续病假超过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二.事假:

1. 因私人事务需紧急处理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提前请事假,事假在1天以内的(不含1天),需至少提前半小时请假;事假在1天及以上的,需至少提前1天请假。

2. 试用期员工累计不得超过3天事假,否则作终止试用处理。 3.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日工资以月工资额/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 5. 审批

4.1 连续事假3天(含)以内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4.2 连续事假超过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连续事假15天以上,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需办理离职手续。

4.3 无正当理由,公司经理可拒绝批准员工事假。确属有事,公司经理可综合考虑员工本人要求和工作安排来审批事假。

三.有薪假:

1.说明

1.1 正式员工有薪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全体员工有薪享有工伤假、国家法定

节假日;女员工有薪享有妇女节假。 1.2 有薪假享受基本工资及福利。

1.3 有薪假除法定节假日外均按自然日计算。

1.4 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要求员工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法规前提下方有资格享有。

2.婚假:

2.1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休婚假5天,员工结婚地在外地的,可增加路途假;

2.2 销假时须向考勤员提交《结婚证》查验,并留复印件备案,逾期未提供验证的,按事假处理。

2.3 如员工离职,未休婚假作废,不予补偿。 2.4 再婚,休婚假3天。

2.5 审批: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3.丧假:

3.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3.2 丧假为3天,外地员工可增加路途假,以实际购买飞机票或火车/带日期的车票为准,需由考勤员核准。

3.3 审批: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4.产假:

4.1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者一次性享受,销假时需出具出生证明。

4.1.1 法定产假为90天;

4.1.2 第一胎实行晚育者增加15天;

4.1.3 产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加35天产假;

自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责50%。

4.1.4 根据医院证明,属难产或剖腹产的,加30天;

4.1.5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加15天。

4.2 产检假: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检查假,当月未休的不予以补休。

4.3 怀孕流产休假:出具深圳市约定医疗保险医院证明。

4.3.1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者,从手术之日起休

假15天;

4.3.2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怀孕三个月以上人工流产者,从手术之日

起休假42天;

4.3.3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者,其第二次休假

按事假处理;

4.3.4 员工生育子女后,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不按规定采取节育措

施而怀孕并施行人工流产者,其休假按病假处理。

4.4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员工可选择上午晚1小时上班或下午提前1小时下班的休假方式,以[人力资源类—员工请假流程]通知考勤员,一旦确定休假方式,不可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可以月为单位更改。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一次最多允许4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需提前提交[人力资源类—异常考勤补签流程]进行说明,以通知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

4.5 未婚女员工或已婚但未满21周岁者,不享有以上休假。 4.6 审批: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副经理签批。

8.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有薪节假日:

8.1 元旦:休假1天(元月一日)

8.2 春节:休假3天(阴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8.3 劳动节:休假3天(五月

一、

二、三日) 8.4 国庆节:休假3天(十月一日、

二、三日)

上述节日适逢公休日时,顺延补假,具体安排参照人事部通知。 9.部分公民节日:

妇女节:休假半天(三月八日),当天下午女员工放假半天;适逢公休日时,不作顺延补假。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人力资源类—员工请假流程],员工需确认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流程最终需以[抄送]的方式[通知]行政后勤处考勤员。

2、员工请假,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未来得及提前提交流程的,需本人以电话等形式直接请示所在部门领导,得到批准之后方可休假,但应在销假之日补交申请流程,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提交流程的,均按旷工处理。

3、对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可先按相应假别申请,待销假之日需补齐有效证明,证明不齐的,其所休的假期均以事假处理

4、请假超过15天以上的,需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以旷工处理。

5、病假、事假、年休假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其他休假请假单位另见本规定中的相关说明。

二.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期满应在2天内到考勤员处销假,补提交请假流程,部分带薪假按规定还需要提交相关有效证明。因未及时销假或补交请假流程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异常的,按照相关条例以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一、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原有的《考勤管理制度》终止。

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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