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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6:42: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

实施方案

根据区人劳局关于我院岗位设置的批复及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及岗位聘任情况

我院现设高级岗

人已聘任

人,中级岗

人,现聘

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拟聘情况

(一) 我院本次拟聘中级岗 1 人

(二) 竞聘方法及步骤

1、竞聘人员本人书面报名,否则按放弃竞聘上岗对待。

2、参加竞聘的同志,按抽签顺序,当场作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包括(1)本人情况简述(姓名、性别、学历、党派、职务、职称及简历)。(2)本人所竞聘的岗位及竞争优势。(3)竞争聘任后的工作打算。(4)对竞聘的认识。

3、医院组成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委员会6名,有竞聘人员当场作出述职报告后,评委根据述职报告和工作的实际情况给竞聘人打分,满分100分,并有部分职工到现场观摩。

4、民主评议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参加评议的人员按德、能、勤、绩四项内容给被评议的人员当场打分,满分100分。

5、述职

应聘人员对近三年的工作进行简要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然

后由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述职情况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述职得分。

6、综合计算成绩

按量化赋分乘以60%,民主测评乘以20%,评委打分乘以20%的比例折算,三项所加即竞聘人员总分,按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并张榜公布,未被聘用的人员,参加下一次竞争上岗。

7、研究确定聘任

(1)根据各系列成绩名次及岗位数,由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劳局审批,并按规定兑现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

(2)对反映出的问题,由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委员会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指导思想、竞聘原则、应聘条件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体制,充分发挥和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医务人员的上进心,让他们积极地为病员看好病、服好务。

2、竞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则;

(4)注重政策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3、应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忠诚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成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

本聘期内如因增加岗位和在岗人员的工作变动、离岗、退休等原因出现空岗,按有关文件规定,再行组织竞聘上岗,聘期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聘任问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在职脱产进修学习离开原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期间,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待进修学习期满回原工作岗位后,由院委会研究决定。因健康问题等原因聘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同时解除聘任关系。

本次任期为3年。

五、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工作,在镇党委和院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邀请镇组织部门参加。

成立聘任委员会全权负责本次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相关问题的处理解释工作。

**市**区**镇卫生院 量化赋分标准

一、学历(18分)

(一) 全日制:第一学历,本科14分,专科12分,中专9分。

(二) 其他:本科12分,专科10分,中专7分。

(三) 取得毕业证后又取得第二学历的,在原基础上加1分。

二、现任职时间(18分)

任医(药、护、技、助理会计)师以来,六年以内的,每满一年计1.0分,六年以上的部分每一年增加0.5分。取得中级资格但未聘任的,从取得之日算起,每年1.0分。以上累计相加最高不超过16分。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18)

从事本专业工作(周年)满三十年计18分,29年以下的按每年0.6分计算。

四、年度和届满考核(20分)

任医(药、护、技、助理会计)师以来,六年以内的,年度考核优秀1分、合格0.8分,超过六年的年度考核优秀0.5分、合格0.4分,以上累计相加最高不超过14分。该项计分标准以个人人事档案中年度考核表为准。档案中缺年度考核表的,一律按合格计分。

(一)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4分,全省劳动模范3分, 市级

劳动模范1.5分,区级劳动模范0.8分。

(二)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国家卫生部表彰的3分,省卫生厅表彰的3分市卫生局表彰的1分,区卫生局表彰的0.6分。 表彰奖励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同一奖励名称但不同级别的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分,不同奖励名称的,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五、论文、论著(15分)

(一)论文(6分) 任医(药、护、技、助理会计)师以来,在正式刊物(以国内统一刊号cn为标准)上发表论文1篇,国家级:中华系列3分,其他2.5分,省部级2.0分,以上均为第一作者,往后每降低一位减0.5分。《莱芜卫生》每篇1分,只取第一作者。省部级以下的同一种刊物同年度只能提供1篇。以上论文最多提供4篇。论文集、增刊、以书代刊等不计分。以上得分可累计相加,但最多不超过6分。

(二)论著(3分)任现职以来,由国内统一书号(以国内统一书号)的专著,20万字以上(包括20万字)的1.5分,10万字以下的0.8分;第一位主编满分,自第二位主编起并顺延至副主编、编委以后,每降低一个位次递减0.2分,直至0.2分以下时不再递减。 以上论文著作均指本专业的,其他的不计分。

六、继续教育(11分)

若分数相同而只能聘用一人时,工龄长者优先录用,若工龄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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