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改评价考核制度
做好课改工作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如何考核评价教师工作,是学校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的原则:
1、全面性:德、能、勤、绩全面考核。
2、公开性:公正、公平、公开,人人平等。
3、客观性:充分听取教师本人、级科组及学生意见。
4、制约性:考核结果是评定职称、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二、考核的内容:
1、政治思想: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工作态度。
2、业务水平: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创新精神。
3、履行职责:工作量、出勤情况。
4、工作实践:完成任务情况、教育教学成果。
三、考核组织及程序:
组织:考核小组由学校校长、各处主任、教代会代表4—6人组成,具体负责对教师的考核和签署考核意见。
程序:
1、被考核个人总结;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审核,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意见;
4、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人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街教办,通知被考核人。
四、考核方法及等级: 方法:
1、评级计分:定性与定量方法,对考核内容和标准评出该项指标等级及实际分数。
2、奖励加分:根据教师获奖等次逐项核定计分。
3、总评等级:根据基本得分与奖励加分得累计总分。
等级:前三分之一为优秀,中间三分之一分为称职,后三分之一为基本称职,依据当次考核情况可确定最后一名为不称职。
五、考核时间:
考评工作于每学期结束之前进行,考评时限是本学期。
六、奖励办法:
根据考评结果,对工作成绩显著、进步大的教师给予表彰,向街、区推荐为优秀教师,并作为该教师晋升职称、工资、续聘的条件;称职者给予续聘;基本称职者经教育和提出整改措施后方可续聘;不称职者不予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