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洛阳师范学院数学科学研究所,英文译名:
The Institute of Mathematical Science, 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二条 性质:研究所为洛阳师范学院处级研究机构,由数学科学学院部分工作者自愿结成,非盈利的学术研究团体
第三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积极提倡友谊、乐于奉献、勇于创新、谦虚自重、学会宽容、待人真诚,构建一个学术民主、人际关系和谐、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术集体,为提升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数学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地址:洛阳师范学院数学科学学院
第五条 研究所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数学学科的发展第二章 业务范围
(二)申请各类课题与研究项目
(三)开展数学研究活动,举办讨论班
(四)加强数学对其它学科的应用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成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研究所的成员,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研究所的章程
(二)有加入研究所的意愿
(三)教授或博士,在数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条 研究所聘任部分校外在数学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士为兼职研究人员,聘请部分德高望重、学术斐然、关心支持数学研究工作的知名人士为顾问
第八条 成员入所程序
(一)提交入所申请表
(二)经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审核通过第九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研究所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二)参与研究所的活动
(三)获得研究所服务的优先权
(四)邀请专家来所访问权(需先报请研究所所长审核)
(五)入所自愿,退所自由
第十条 成员履行下列的义务
(一)遵守研究所的章程
(二)执行研究所的决议
(三)维护研究所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与研究所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所设所长一名,秘书一名,成员若干名。所长由学校聘任第十二条 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和秘书组成所务委员会。第十三条 所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所务委员会会议
(二)聘任秘书
(三)检查所务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研究所签署相关文件第十四条 所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二)成员的聘任、顾问的聘请
(三)制定工作计划
(四)领导研究所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向成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章程的修改
(七)决定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 所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研究所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研究所的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所成员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核准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所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