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汽车保险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6: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汽车保险诈骗案特点及其防范措施

汽车工程学院09级车辆工程(1)班

摘要:汽车保险诈骗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有社会原因、历史原因、投保人的原因和保险公司的原因。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是国内外汽车保险行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毒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各类保险诈骗行为也凸显出来,并且成为当前保险业最大威胁之一。面对汽车保险欺诈日益增多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不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的蔓延。

关键词: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欺诈;防范措施;现状

一、保险诈骗的法律特征

保险诈骗行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保险赔款为目的,采取各种欺诈手段,骗取保险人赔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保险领域出现的这种违法犯罪现象,其社会危害性已构成了对金融保险秩序的破坏,国家从立法上明确界定了保险诈骗的法律性质,为打击和惩处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新刑法对保险诈骗罪作了明文规定。因此,保险诈骗行为具有违法与犯罪两种性质,同时受到两个基本法的调整,《保险法》对违法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刑法》则对构成犯罪的保险诈骗行为制定了量刑标准。其法律特征是:第一,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法犯罪的故意,即有诈骗、非法获取保险赔款的目的;第二,主体的特殊性,即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必须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第三,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第四,行为的结果侵害了受法律保护的金融保险秩序。 汽车保险欺诈,即情节严重的汽车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汽车修理企业、汽车保险欺诈犯罪团伙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或者编造未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骗取保险金且数目较大的行为。

二、汽车保险欺诈形成原因

(一)、保险的固有属性与人的趋利性成因分析

1、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且这种关系要求是不对等的。如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须偿付比保险费高得多的费用给投保人,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正是这种不对等构成了保险欺诈骗赔的物质基础。

2、保险人与保险标的在空间上的分离,客观上使保险欺诈成为可能。投保人所投保的标的无论在投保前还是在投保后都控制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手中,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和适用何种费率。

3、人的趋利性成因分析。荀子说:人之初,性本恶。马克思说:如果有300%的利润,就会有人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保险费率最少是百分率,保险费成本低,保险赔偿收益高。

(二)、社会因素的成因分析

1、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职能缺乏了解。

2、部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法制观念淡薄。他们对保险方面的法规不熟悉,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认为即使诈骗行为被识破,充其量不过是被拒赔而已,特别是看到身边发生的骗赔行为(得逞的和被拒赔的),更是助长了其骗赔动机。

3、整个社会缺乏诚信体系和健全的监控机制。

不少恶意骗赔者得逞后,保险公司很难再找到他。如果在一个信用社会,骗赔事实一经确认,当事人的信用就会有不良记录,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欺诈的发生。

(三)、保险公司内部机制因素的成因分析

1、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制度存在漏洞。

2、保险业信息交流不畅。很多保险公司视对方为竞争对手,很少互相通报骗保骗赔情况,使欺诈行为屡屡得逞。

3、保险公司息事宁人。一方面发现骗赔后仅仅拒赔了事,另一方面被诈骗后,为顾及自己的信誉和影响,采取不张扬的做法。

三、汽车保险欺诈的特点和表现特征

汽车保险诈骗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六大特点: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学历结构总体偏低,以初中学历的居多。

二是此类犯罪与汽车修理行业联系密切,嫌疑人多为汽车行业的工作人员,并且多位于经理、法人等领导职务。

三是犯罪手段多为虚构发生交通事故。

四是犯罪嫌疑人多为三人以上,分工行动,车辆所有者、使用者多不起主要作用。

五是犯罪方法具有传播性,几乎成为行业内“普遍规则”。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曾经从事过汽车修理工作。

六是涉案车辆多为二手、型号老旧的进口车辆。因为犯罪手段多为故意撞车,二手、老旧车辆的价值不高,可以用作制造事故的工具。

而汽车欺诈骗保的特征常见的有:

1、先出险后投保

出险时投保人尚未投保,出险后将投保日期往前提,或将出险日期向后推,伪称是“有效期”内出险。前者往往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参与合谋,后者则一般有虚假证明出现。

2、无中生有谎报出险

本来没有出现事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中生有,谎称发生了险情。 此类案件的特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往往需要采用证人作伪证、制造虚假事故现场证明材料或虚假医院材料等手段。如有的投保人将车辆转让给他人,伪造有关证明材料或虚开被盗证明,向保险公司报称车辆被盗,要求取得赔偿。

3、一次出险多次索赔

一种情况是索赔后不修,隔一段时间后再次向保险公司报案,常见于车辆覆盖件和玻璃,或轻微痕迹伤。

另一种情况是出险后已由第三方赔偿,又到保险公司索赔。这类骗赔案最常见,出险的原因基本上是被别人追尾或被别人所撞的他方责任事故。有的是交通管理部门审理后由对方赔偿的,有的直接是私了的,然后骗赔者再到保险公司谎称撞树、撞栏杆、倒车撞了等,甚至有的直接说被别的车所撞,但他车逃逸,按照条款扣30%也划得来。

4、制造险情伪造现场

根本就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人为制造险情,伪造现场进行骗赔。这类案件往往有低值高保以及出险的时间、地点精心选择的特点。这类案件查处的难度较大,有时尽管你怀疑是骗赔案,但很难找到证据。

四、保险诈骗案的防范措施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保险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是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新《刑法》、《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我国法律对保险诈骗行为的定罪、量刑规定,选择较典型的案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使人们懂得,骗赔就是诈骗,就属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运用各种形式,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保户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自觉履行保险合同,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侵犯保险人和其他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二)、改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从内部管理角度而言,严格照章办事,落实各项制度规定,是有效地预防保险诈骗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一是严格承保审核制度。二是严格理赔审核制度:要把好三关,第一,坚持双人查勘定损,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依据;第二,坚持赔案复核制度,认真审核证据材料,及时发现疑点,提出

3问题;第三,坚持领导审批制度,严把理赔质量关。三是坚持机动车辆索赔登记通报制度:据统计,机动车辆险的诈骗案件占整个财险诈骗案总数的90%左右,因此,防范机动车险诈骗行为是反诈骗工作的重点。

(三)、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诈骗犯罪分子

保险诈骗案件不断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惩处不严、打击不力应该说是一个重要原因。“两法”的陆续出台,为打击保险诈骗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构成诈骗犯罪的当事人依法诉讼,不但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起到惩一儆百,震慑不法分子的作用,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保险诈骗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保险人员的素质

一是要加强保险人员政治理论、法纪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提高保险队伍的整体素质,这是防范和查处保险诈骗案件的根本保证。二是要加强保险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把承保质量关,这是防范保险诈骗案发生的第一道屏障。要总结反诈骗案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技能和防骗知识培训,提高保险人员识别诈骗行为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玉泉.保险法(第二版)[M].2003.

[2]江朝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3]邹海林.责任保险论[M].法律出版社,1999.

[4]杨立旺.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与索赔[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汽车保险论文

汽车保险论文

汽车保险论文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关于汽车保险的论文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2

汽车保险的论文
《汽车保险的论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