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管理制度
核心提示:
一、服装费用管理规定总则:
(1)行政人员的服装费由公司统一管理,其他人员的服装费由门店管理;
(2)所有人员的入职需交纳服装
一、服装费用管理规定
总则:(1)行政人员的服装费由公司统一管理,其他人员的服装费由门店管理;
(2)所有人员的入职需交纳服装费,工衣保证200元,服装由公司统一订做;
(3)未到制服发放期,出现制服损坏或遗失,由本人按成本价从公司购买;
(4)所有人员自动离职、开除不予结算服装费。
(一)管理人员服装制作及发放标准:
1、服装制作及管理
为了保证门店着装统一,管理人员服装由公司统一订制、营运部统一管理。
2、发放标准:
(1)管理人员服装发放标准为:每人冬、夏制服各二套。
(2)制服换发:工作期满一年者,每一年换发夏装2套,每二年换发冬装2套。原制服归已。
3、服装费收取:服装费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
(1)管理人员服装费由所在店承担(按人员配置标准支付),于每年6月份统一按300元/人划拔公司账户。
(2)新入职管理人员由公司收取服装费300元/人,入职时先交纳200元,其余100元分配到
店后由店在第一个月工资中代扣,交公司财务部。
4、离职服装费退还规定
管理人员以任何方式离职的,一律不予退还规定如下:
·工作期在6个月以内离职的,一律不予退还服装费。
·工作期满6个月以上的,12个月以内离职,退还50%服装费。
·工作满12个月以上离职的,服装费全退。
服装费退还由公司负责。
(二)养生师、男服务员
1、服装标准:按岗位统一着装,服装四套,冬夏各二套。上岗后领取服装。
2、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者,可以半价换制服(本人及所在店各承担一半)。
3、满二年或二年以上的员工,可以免费以旧换新(以后每二年可以换一次,费用由所在店承担)。
4、离职服装管理:服装属员工个人向店购买,服装费、服装互不退还。
(三)收银员、钟房、女服务员、迎宾、保安、卫生员
1、服装标准:由店发放,按岗位统一着装。上岗后领取服装。
2、在职服装管理:调动、职务变更或晋升时,原工作岗位发放的工作服上交,跨店异动时,服装费跟着调动。
3、离职服装管理:
·离职时必须交还给店,财务方给予办理结算手续;
·工作半年以内离职服装费退50%;
·工作半年以上离职服装费全退。
(四)采耳师、修脚师、厨工
以上人员不需交纳服装费,但正式上岗前必须按公司要求自购制蜉。与店之间无服装费关系。
(五)其他岗位
除已明确规定服装费及着装标准的岗位,其他岗位员工上班时不限着装,入职时不收取服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