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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2: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费用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指导公司费用报销,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费用报销、费用审核、费用归口管理及核算口径三个部分,有关审批权限及程序不在本制度内规定。

第二章 费用报销

第三条 费用报销是指申请人持相关费用单据经过一定流程审批后,最终得以形成公司费用的经济活动。其前置程序是借款程序和付款程序,也包括直接报销。

第四条 公司人员办理相关公务均需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费用票据,并在公务办理完毕起最长10日内持相关票据到财务部报账,并冲销原借款和原预付款,不得故意积压和拖延。公司人员出差的,在出差回来后10天内整理相关票据到财务部报账、还款。

第五条 公司实行预算审批制度,公司各人员持相关费用单据申请报销必须符合预算的规定,即该项目已列入预算项目内,且金额不超过预算限制,属于预算外项目的按预算外有关规定审批。

第六条 所有要报销的费用单据必须填写“费用(支出)审批单”,属于差旅费的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将之作为封面,有关项目应按要求填写齐全,若费用项目较多的,可在报销单后附一“费用报销明细表”以详细说明;各类发票、收据等各类报销凭证均应该粘贴于“粘贴单”上,作为附件。

各种票据粘贴在“粘贴单”上时,需在票据整理后再粘贴,做到粘贴整齐、不得倒置,同时利于翻阅。

第七条 所有报销单据,应该经以下五类人员按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签字或逐级审批,详见附件的“费用报销流程”:

1 1.经办人:目的在于明确该人员对公务所负直接责任,该人应对该费用单据及该项公务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2.费用稽核:对该费用单据做形式上的审查,并发表会计审核意见,费用会计具体审查内容见下述费用审核。

3.部门批准:即经办人员所属部门的上级人员,按《资金管理制度》中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对下属人员经办的费用单据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批准,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该费用项目是否经过批准; 2)是否属于实际情况; 3)该费用是否必要和合理; 4)该费用有无节约。

部门批准按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由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总监签批,工会经费由工会负责人签批。

4.财务会签:即由财务部门的财务部长或财务副总、总监对该费用票据进行签批,财务副总、总监外出不在的,也可全权委托财务部长签批。

5.最终批准人员:按照财会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对超过其他部门审批权限的,由总经理、总裁或董事长签批。

第八条 凡公司预算外开支,属集团费用的的一律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属各公司费用的,在各公司总经理年度预算外审批累计权限限额内签批预算外费用,超过累计权限的应由集团董事长或总裁审批。

第九条 经办人员报销时所持费用票据必须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票据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各种类型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典型标志是加印有防伪“税务局监制章”;

2.属厅局收费项目的收据,典型标志是加印有财政厅、局收费票据监制章,或加印有税务局监制专用章;

3.属于公有事业单位或国家垄断经营单位的票据,如银行、公立医院、保险公司、电信局、移动通信公司、公交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出租车公司的收费票据等;

4.其它经过政府机关批准而准予报销的费用单据;

2 5.公司自制的工资表、奖金、福利费等向个人支付的单据、表格。 不属于以上五类之外的票据、白条、假发票等一律不予报销 。 第十条 各级审批人员、审核人员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费用票据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审验并批示明确的同意与否之意见,除此之外的批示不应在发票票面或二类报销单上显示(若不同意报销的,不用批注,不予受理,退回即可),如有另需额外说明的事项或要表达不同意见的,应另外备纸进行说明,并附在该发票之后。

第十一条

财务部对于清理出的、另外存放的各种附件、批示应妥善保管,另外存放,以备审计与稽核,不准擅自复印、外借、销毁。

第十二条

原则上,因个人原因而使公司遭受处罚或造成损失,以及个人罚款、私人费用等,一律不予报销。

非公司和非公司人员的费用不得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原则上,公司人员视组织关系和业务归属报销,原则上不允许多头报销,专项批准的除外。

有多处兼职的,只允许在事先明确或指定的机构或公司处报销,或在主要任职地机构或公司报销。

第十四条

各公司、各中心或各部门的费用的归属划分按以下四项原则报销和在各单位间承担:

1)预算的归属;

2)主办、协办、代办的认定; 3)双方的协商或事先的明确; 4) 业务的归属。

对于费用归属有争议的,报集团财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界定。

第三章 费用审核

第十五条 财务稽核人员(费用会计)在费用审核时,应对以下内容 3 进行审核:

1.票据是否合法、有效(假发票、己作废发票和过期发票不能作为报销依据),代用票是否经过领导审批和向财务部门备案;

2.该费用是否符合预算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有关费用标准;

3.是否经过相应人员的逐级审批,程序是否正确和遗漏,各审批人的签字是否真实,有无涂改或假冒,是否用铅笔签字;

4.有关手续是否齐备,如购买物品有无入库单、领用单和批准文件,劳务费用单据有无相关合同、协议、申请批准文件;相关内部单据上的签名是否正确和假冒、涂改。

5.单据内容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与票据类别一致,即不得跨行业使用发票。

6.费用支出审批单或费用报销汇总表的金额是否和后附粘贴单上所附票据金额合计数相符,发票的张数是否上粘贴单上所标注的张数一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7.单据填报是否合规,具体要求是:

(1) 发票有无抬头,且抬头是否是公司全称。没有填写购货单位即无抬头,抬头不是全称,抬头中出现错别字、随意简化名称、涂改增补抬头的一般情况下不予报销。

(2) 日期是否填写。无填写日期、涂改增补日期及跨年度日期的发票均不能报销,但每年年末均给予15天的过渡期。

(3) 项目是否齐全,数量、金额是否计算正确。没有项目内容、涂改增补项目内容、以代号和符号代替项目内容的、金额计算不正确的和涂改的均不予报销(金额有误的,要求重新开具)。 (4) 大小写是否一致,且是否符合版别。

(5) 从单位处取得的票据有无加盖印章,印章是否是单位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没有盖以上印章和所盖印章与发票行业、发票所反映内容、适用地区不符和无直接逻辑关系的,也不予报销;从个人处取得的票据,有无个人签名和盖章、指印。

(6) 票据是否连续套写,单据没有套写或不是一次开具的不予报销。 4 (单联发票、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除外)。 (7) 票据是否字迹一致,是否涂改、挖补。

(8) 税控打印发票、机开发票的,是否手工填写,手工填写的无效。 (9) 票据的粘贴是否整齐,分类是否合理。

第十六条 财务稽核人员(费用会计)在进行审核时应注意: 1.注重从逻辑上稽查票据内容真实性、合理性,堵绝漏洞,如附在票据后的有关附件、前后票据时间、空间上的逻辑推理等。

2.费用稽核人员应注意积累资料信息,及时总结经验,掌握购物、运距等经常性报销事项的大致标准区间、价格水平等,以提高稽核能力。 3.费用稽核人员应学习国家有关财经法令和有关理论,掌握众多法规政策对费用支出方面的限制,以便在没有明文规定时按相关原则处理。

第十七条 《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如下权利: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于不真实、不合法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还可扣留,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并要求补充、更正。 4.对违反国家财政、税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 对于财务稽核人员审查合格的费用单据,其他相关岗位的会计人员应当及时编制相关记账凭证,并转给出纳报销和冲原借款、预付款;对于经审查不合格的费用单据应当及时向经办申请人说明原因。所有报销过的费用单据,钱款交于经办人时,必须让对方签收,以证明双方钱票两清。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和费用会计)在实际审批、稽核中,应坚持以下原则办理:

1.财务人员仅负责形式上的审查,不负责实质内容检查,原则上只要符合本制度之费用审核的有关规定,即予报销,但有重大质疑的费用,应暂停报销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2.预算中费用项目以年度控制的,月度不再进行超支节约的分析、5 考评,但在报销时应注重预算和实际费用的年度累计数额的对比,掌握费用发生进度。

3.在费用报销当中,应坚持以预算、标准为依据,费用标准若存在不合理性问题的,事后应向上级反映更改费用标准,待新标准批准后,再执行新标准,且一般对于以前无追溯力。

4.对于预算和标准未明确的费用项目,不可擅自报销,应向上级机关请示后再予报销。

5.标准发生更改、有关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报销的费用能直接认定全部是变动前或后的,按相对应的标准执行;另有通知规定生效日期的,从其规定执行;若报销的费用横跨变动日期和不方便直接认定的,又无另行规定的,按原标准执行一个月满为界限,下月起执行新标准。

第二十条 财务机构内部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对费用稽核人员的工作进行稽核,即对是否符合《费用审核》规定进行再稽核,稽核结果计入内部工作考核中,并反馈给财务稽核人员,以利整改,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财务部门费用稽核、复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若发现费用稽核人员由于自身稽核失误原因造成误报、错报的,对于该费用稽核人员和复核人员均予以一定处罚。

第四章 费用归口管理及核算口径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每年度费用均应编制费用预算,该预算经批准后,即为各部门费用开支的依据之一。

一般情况下,各个部门费用预算内的费用由各自部门负责据实、据需开支与管理,费用也相应由各相应部门承担,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六条所列费用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人力费用,如工资、加班费、待业保险、医疗保险、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汇总并管理。

培训费(包括内训与外训)、外出参观考察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汇总、管理。

6 第二十四条 办公费用中的办公用品费、通讯费、复印费、印刷费、报纸杂志费、财产保险费、非生产用资产的维修费、汽油费等小车费、水电费等行政事务性开支集中由行政部门进行归口管理,由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细则,并集中实施、汇总采购。

第二十五条 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预提费用等费用项目均分至各相应部门,以准确核算各部门应承担的费用,但在摊提等会计处理时归口财务部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财务政策定期摊提。

公司税金、利息等费用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列支。

第二十六条 信息/IT设备及相关费用由公司专职信息部门进行归口管理,集中审批和采购,但专业度更强的生产用电子设备或专用办公设备及相关费用可由设备部门、行政部门按公司有关固定资产购置有关规定进行采购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项费用项目及每一费用项目的核算口径即包括的内容,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制订,集团内每一公司均需遵照执行,有费用界定不清或不易准确归类,由集团财务中心界定或指定。

各项费用的核算口径见附表《费用口径表》。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凡是出现以下情况的,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除全额承担损失金额,或追回有关错误金额外,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对每一责任人予以处罚:

1.费用不经过相关人员审批和财务人员审核而报销的,预算外费用不经权限人审批而报销的;

2.持不合法、无效票据报销,审核人员也未审查出而报销的; 3.审核人员不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而误报、错报、多报的; 4.擅自更改、错误使用有关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

第二十九条 报销人员弄虚作假,以假票、伪造票据、编造虚假事实 7 和理由、编造虚假金额来达到报销目的的,财务人员有权拒报和扣留,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达到国家法律规定标准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中心起草并负责制订、修改、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公司。

附:费用报销流程

费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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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研发费用管理制度

会议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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