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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6: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矿研字[2014]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院技术人员在公司生产现场和

外出技术服务中安全管理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院技术人员在公司生产现场技术服务和外出技术服务中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技术服务人员的安全行为,保障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技术服务项目的安全实施,现就加强院技术人员在公司内生产技术服务和外出技术服务中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从2014年3月12日起,院技术人员在公司内各生产现场技术服务时,要严格遵守公司中重安[2014]3号文《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各项规定要求。

2、院外出技术服务人员按公司中重安[2012]13号文《外出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协助派出单位填写和办理规定的手续。

3、因院内科研和营销工作需要,技术人员需到外地技术服务前,按公司中重安[2012]13号文《外出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填写好文件要求的表格后在院办理规定手续,经院安全管理员安全教育后再外出。

4、院项目管理部外地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批,由项目管理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

附件:

1、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2、院外出技术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外出技术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院外出技术服务人员在外地(外单位)时人身安全,顺利的完成技术服务任务,预防意外事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因工作需要技术人员在接到出差任务令后,办完手续后到院部办公室接受安全知识教育,由教育者在手续上签字再出差。

2、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后,先了解和熟悉工作环境安全状态,学习现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遵章作业和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现场环境条件恶劣、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时,出差人员可根据其任务令工作难度,首先关注现场劳保用品的穿戴,如果现场不提供,在院领取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帽、绝缘鞋、护目镜)等,在现场时按规定穿戴好上述劳动保护用品再投入工作,加强自身保护和安全。

3、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出差人员在往返途中,应乘坐有资质的、有人身保险的交通运营车辆。

4、出差中应住宿在环境较好和安全的招待所,人身得到安全保障,现场环境条件恶劣时,更要保护好自己,才能完成任务。

5、二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

6、带电作业时必须穿好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

7、认真做好冬夏委安全五防工作:夏季五防:防灼烫、防中暑、防触电、防刺割、防坍塌。冬季五防:防火、防冻、防绞碾、防中毒、防坠落。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降低轻伤事故,遏制重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条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工伤事故超标的单位和负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人员,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二 对违章作业的考核

第四条 生产作业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违章者罚款100-200元。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或趿拉着鞋;

2、未将长发置于帽内,戴手套、头巾、围巾、领带或敞开衣襟操作机床;

3、不穿工作服进入生产现场(穿背心、汗衫、短裤、七分裤、裙裤、裙子、光背等);

4、有颗粒物飞溅作业时未戴护目镜;

5、起重作业、交叉作业、进入热加工生产现场以及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

6、在易燃易爆、高温、明火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

7、在有毒、粉尘、噪声场所作业不佩戴防尘(毒)口罩、防毒面具、耳塞;

8、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天车工、电焊工)作业时未穿绝缘鞋;

9、其它未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五条 生产作业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一)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材料、工件、工装器具等未按规定放置或放置不稳妥;

2、动力配电箱、柜周围堆放物体,间距小于1米;

3、在禁火区域内吸烟;

4、生产(施工)现场有报废吊索具或吊索具未定点存放;

5、乙炔(丙烷)气瓶与氧气瓶(氧气阀门)安全距离不够;

6、丙烷、氧气等气体不用时气瓶及管道上的阀门未关闭或有泄漏;

7、安全道被长期占用或临时占用未设占道标识;

8、作业现场脏乱,杂物未及时清除:

9、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二)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施)的防护罩、限位器、警示标识、报警器等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不起作用;

2、设备(施)超速、超温、超压、超载荷、超范围运行;

3、设备运转时跨越、进入或触摸运动部位;

4、调整、检修、清扫、擦拭、保养设备时未切断电源;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等;

5、起重作业过程中未正确使用吊索具,未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的;

6、其它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

第六条 有下列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对违章者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1、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未戴安全帽;

2、镗床楔铁外露;

3、在天车大梁上吹扫、擦拭、保养天车未采取安全措施;

4、在无依托吊物下作业;

5、焊、割炬连同气管未从气源上去掉放入工具箱内;

6、酒后上岗作业。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相应的设备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对无证上岗者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违章作业者经教育、处罚仍不改悔的,吊销其操作证1—3个月;因违章作业造成轻伤事故的,吊销其操作证3—6个月;因违章作业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撤销其操作证。

第八条 违章行为及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按上述条款对违章人员和责任单位加倍处罚。

三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第九条 一般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隐患整改率低于95%的对单位处以5000罚款。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不得推诿扯皮。对无特殊原因不按时整改,以及在整改期间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100-200元。

1、安全会议迟到、无故不参加的;

2、各类报表、总结等资料不能按时上报的;

3、安全教育(转岗、复工、三级安全教育及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每漏培一人次;

4、不能按时完成布置的其它任务的;

第十二条 违反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每漏检一台次或每台次检验不合格的;

3、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件吊运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事先不申报、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四 事故、事件的考核

第十三条 发生轻微伤害、安全事件,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行政一把手和主管安全的副职各处罚1000元。

第十四条 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的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岗位诚信扣1分,对责任单位处罚3000元,行政一把手和主管安全的副职各处罚1000-2000元。

再次发生轻伤事故但未超标的,每起事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元,行政一把手和主管安全的副职各处罚2000元。

轻伤事故超标的,每起事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行政一把手和主管安全的副职各处罚3000元,岗位诚信各扣1分,其他中层干部各处罚1000元

第十五条 发生重伤事故或一次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多人轻伤事故,对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诚信考核扣3分,并处罚1000-2000元,对责任单位处罚30000元,行政一把手和主管安全的副职各处罚5000元,岗位诚信各扣3分,其他中层干部各处罚2000元,岗位诚信各扣1分。 第十六条 发生死亡事故或两人以上(含两人)重伤事故,对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诚信考核扣5分,并处罚2000—3000元,对责任单位处罚60000元,行政一把手和主管安全的副职各处罚10000元,岗位诚信各扣5分,其他中层干部各处罚5000元,岗位诚信各扣3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根据洛人社[2013]93号文件要求,对于一次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以上的生产性事故,移交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在设计、工艺、质量、运输、安装、调试、设备改造、设备维修等方面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酿成事故的,根据受伤程度和情节轻重,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五 其它考核

第十九条 对于发生工伤事故、轻微伤害、安全事件凡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公司《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关于规范未遂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的通知》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之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

(一)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三)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对外来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教育手续的;

(五)外来作业人员违反公司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能有效纠正的。

第二十一条 成建制用工、临时用工和代培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考核按照本办法执行。

六 奖 励

第二十一二条 对年度中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工伤事故控制在公司考核指标之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在下列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100-5000元奖励。

(一) 在改善劳动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绩显著的;

(三)对及时发现、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

(四)在排除事故隐患、抢险救护中使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七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上级文件不符时从上级文件,与公司其它文件不符时从本办法。中重安„2011‟7号《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公司员工外出管理规定

外出毕业设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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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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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学习考察管理规定

外出培训学习,管理规定

外出服务管理规定
《外出服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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