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省联社:
我县的民间融资现状
我社经过对我辖20户牧户、10户工商户和2家专业合作社调查,2012年2季度末,我县民间融资市场小,由于我县人口少,小企业更是少之又少,牧民民间借贷也主要是治病、建房、子女结婚等生活方面的开支,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牛羊价格的不断攀升,牧民的牛羊变现能力增强,同时我社加大对农户贷款及小微企业的投放力度,民间借贷空间小。
加强民间融资监管工作的建议
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下,适时对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产品有市场竞争能力,能够还本付息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二是努力改善服务水平,利用现代技术为居民提供简便、快捷的存款服务。要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
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
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银监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借贷
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应制订严格的管理规定,给予民间金融
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对自发形成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加
强监管,避免“金融**”;同时也要坚决保护合法的借贷
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
要加大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建立储蓄投资转化核心机制,
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速度,积极为民间社会资金顺利进入投资
领域拓宽渠道、扫除障碍。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为不同所有
制经济主体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进一步规范典当行、基
金会、协助会的审批和经营行为。
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融资健康运行。首
先是在办理手续上,要引导其按照银行办理贷款的程序,有
凭有据,大额度贷款实行公证,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其
次要引导民间融资用于经济发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费或
赌博、贩毒等违法行为上。
强化利率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人民银行、银监部
门、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管理,允许在合理
的利率范围内开展民间融资,严厉打击个别高利贷行为,特别是对参与高利贷行为的乡村干部,政府部门要严肃查处,以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