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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3:13: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一)、电缆必须吊挂。

(二)、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向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º,即横平竖直;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

1、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倍电缆外径

2、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倍电缆外径

(三)、电缆悬挂点(电缆钩)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保持一米(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在±50mm,上下10mm范围内变动)。

(四)、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挂电缆钩最下层钩为准)

1、主要运输巷道不低于1.5米。

2、掘进与回采巷道不低于1.5米,机电硐室不低于1.5米。

(五)、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六)、要求挂线打电缆吊挂眼,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膨胀螺栓)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30mm。

(七)、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吊挂顺序:根据电缆截面大小由下而上吊挂,高压电缆悬挂在最下钩)。

(八)、电缆安设经过躲避硐室时,必须拐弯进硐室吊挂,硐室内拐弯处电缆钩底部靠帮固定。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桥架或电缆钩固定。

二、一般规定:

1、电缆吊挂用我矿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3、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4、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5、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6、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综采、综掘机组供电电缆不受此限)。

7、巷道内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沿电缆钩由上到下依次为通讯、信号电缆、低压电力电缆、高压电力电缆。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吊挂时现场相邻两电缆钩达不到要求的,中间可空隔一个钩吊挂。

8、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型号、编号、电压、用途、长度、监督人负责人,便于识别。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9、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允许使用扎条捆扎固定,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帮分开吊挂

10、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11、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12、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13、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有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14、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塑料电缆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

15、电缆接线盒需用不少于两个吊点固定牢固,并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用风筒布等防水材料对其进行保护。接线盒电缆出口比两侧电缆高不小于50mm,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支线喇叭口不得朝上。电缆进、出开关后必须先向下弯曲,比进、出线口低不小于50mm。

16、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穿墙套管口部严禁有毛刺和尖锐棱角,电缆穿套管后严密封堵管口。

17、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井下不允许存放任何电缆,入井的电缆不准裸露电缆头。

19、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三、考核办法:

1、电缆吊挂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对所在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罚款100元。

2、不按要求挂线打眼和裸露丝超过规定长度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3、电缆安设不进躲避硐室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并在进行整改,

4、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 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1000元。

5、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50元。

6、砸伤、炮崩电缆每处罚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100元。

8、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100―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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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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