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农业局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形成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局面,促使干部职工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要求,认真对待个办理各种行政事项,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领导干部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实施办法。
农业局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
一、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对其进行问责。
二、问责遵循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确保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七)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八)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九)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十)监管不力、处臵不当。
四、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责令辞职;
(九)免职;
(十)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采用第
(六)项至第
(九)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问责情形及采取的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晋职晋级、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采用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六、从重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以及免予问责的情况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二)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七、问责的反映渠道
(一)市委、政府、上级部门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二)局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市级其他各部委办局等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六)巡视、调研、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七)新闻媒体的报道;
(八)其他渠道反映的。
通过以上反映渠道有本实施办法第三点规定情形的,由局纪委进行初步核实。经初步核实,反映情况存在的,向局班子提出书面建议。
八、由局班子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同时报告市行政问责办公室。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在处理调查事项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九、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局班子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十、调查终结后,由局班子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十一、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
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市行政问责办公室及提出问责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十二、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行政问责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三、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对问责申诉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的领导干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局班子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农业局服务承诺责任制度实施办法
一、公开部门工作职能和服务事项。利用开远市农业信息网和公开栏,向社会公开部门工作职能及科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臵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二、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机构职能,认真开展农业各项工作。
三、凡实施行政审批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科室、单位,要向社会公开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科室、单位的职能状况。
四、公开办事流程和办事时限。涉及农业各项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公开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五、工作人员要规范服务行为,接待办事和来访,要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六、严格履行行政机关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部门单位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规范服务行为,所有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要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对工作中存在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工作人员,经核查属实,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农业局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
一、实施首问制的范围为全局全体工作人员,首位业务受理人为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到我局及各单位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科室或单位。
二、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该一次性告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其它科室或单位职责的,首问接待人要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或单位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要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该认真负责回答;属于其它科室或部门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实施首问责任制。各科室、各单位要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的内容,认真填写《开远市农业局首问责任制工作办理情况登记表》,以备查询和考核。
五、在接待来人、来电过程中,如有态度不好,出现重大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严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纪律处分。
农业局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
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事务事项。
二、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事务事项。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括:各类行政事务和备案事项;局领导研究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单位要根据办理内容,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五、及时部署和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对上级批示的各项重大决策,如有要求完成的时限,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并上报;如无具体要求完成时限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如情况特殊,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的,应向上级报告,视情况而定。
六、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流言、临时交办等方式实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