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12.25\"大火
[案情介绍]
2001年8月13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西区人民法院分别对23名 被告人开庭审判,其中9人由洛阳市西区人民法院在洛阳铜加工厂俱乐部(下称 \"洛铜俱乐部\")设庭审理,他们是与洛阳\"12.25\"大火有相关责任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另外14人在洛阳市中级法院审理,他们是东都商厦和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的人员。公诉机关指控23名被告人所犯的罪名共有7个,它们分别是:玩忽职守罪、滥用 职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妨碍作证罪、包庇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经开庭审理,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两案14人中,原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养护员王成太(违章电焊引发大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装修负责人王子亮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原郑州丹尼斯 量贩百货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王磊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原东都商厦总经理、法人代表李志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原东都商厦保卫科科长杜克军被判处有期徒刑 7年,原洛阳丹尼斯有限公司东都店养护科负责人来登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5案9人全部被判有期徒刑7年。
[问题]
(1)什么是刑事诉讼?
(2)刑事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3)本案中哪些方面体现了刑事诉讼的特征?
《洛阳大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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