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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9:44: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居区安居小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学校教育和谐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和《遂宁市安居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分配对象:学校在编的教职工。

三、分配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组 员:学校中层干部和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教师代表

四、分配内容及计算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1、根据考核结果,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的教职工,按各自职称对应的岗位津贴(遂安府办发【2009】40号)分季度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未完成标准工作量、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差的教职工,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减金额并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一年分两次按学期核发到校。学校按以下项目及分配办法核定到每位教师,在每期末结束时发放。

1、班主任津贴(考核细则另定):按每班每月240元的标准从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每期给学校核发的总量中分离出来,按班主任考核细则分期末一次性配, 班主任津贴每期以5个月计算。。

2、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

(1)学期内各种校级先进(评选细则另订):每人次100元 (2)获奖论文、经验总结、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奖励 区 级:一等奖50元 二等奖40元

市 级:一等奖80元 二等奖60元 三等奖50元 省部级:一等奖120元 二等奖100元 三等奖80元 同一篇论文获不同级别等级奖,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 (3)组织或辅导学生参加竞赛、开展活动:学校行政班子根据工作量和效果参照赛课评定。

(4)赛课活动

校级:一等奖50元 二等奖40元 三等奖30元 镇级:一等奖80元 二等奖60元 三等奖50元 区级:一等奖120元 二等奖100元 三等奖80元 市级:一等奖200元 二等奖160元 三等奖120元 省级:一等奖5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350元 同一堂赛课获不同级别等级奖,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 (5)专题教研 区级:

结 题:主研教师400元,参研教师300元 一等奖:主研教师500元,参研教师400元 二等奖:主研教师400元,参研教师300元 市 级:

结 题:主研教师500元,参研教师400元 一等奖:主研教师600元,参研教师500元 二等奖:主研教师500元,参研教师400元 省级及以上:

结 题:主研教师600元,参研教师400元 一等奖:主研教师800元,参研教师700元 二等奖:主研教师700元,参研教师600元 三等奖:主研教师600元,参研教师500元

(6)校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细则另订):名教师每年360元,学科带头人每年480元。

(7)每期参加区级以上素质测试(以班为单位) 第1-3名:语数各200元,英语60,其它综合科30元 第4-8名:语数各150元,英语50,其它综合科25元 第9-15名:语数各100元,英语40,其它综合科20元 所任学科名次低于班级获奖名次20名以上的人员不能领取该奖项。

3、教育局发文聘用的学校专职管理人员的管理津贴:

学校每年度业绩评估居全区同类学校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每月分别按人平240、200元、160元的标准分职务、业绩奖励(每年度上期以前一年的业绩评估为标准,每期按5个月计算)。

4、课时津贴(考核计算细则另订)

5、奖励性绩效考核奖(考核细则另订):根据全校教师综合考核结果评定,奖励性绩效奖=(绩效总量-所有特殊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管理津贴)÷全校教师综合考核总分×教师个人考核总分

五、几种特殊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特岗人员(退居二线的领导或已满58岁的男教师和已满53岁的女教师):圆满完成了学校根据需要安排一定量的工作任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除班主任津贴、行政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的平均额度。

2、借出人员:

借到系统内人员(含支教、上派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区核定的教师个人基数化转到相应借入单位考核分配。

按正规手续借到系统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除班主任津贴、行政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的平均额度。未办理正规手续借到系统外的人员不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产假: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除班主任津贴、行政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的平均额度,超出规定的时间不领取绩效考核奖。

4、因病或年龄原因申请不从事主要教学工作的人员,其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除班主任津贴、行政津贴、教育教学单项成果奖励以外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平均额度+课时津贴。

5、专职后勤人员: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完成任务的效果评定,最高不高于教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工作需要安排到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从事组织管理或教学辅助性工作的教师,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行政班子集体根据工作量和完成效果评定。

6、长期生病人员(超出一学期):不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缺勤人员绩效工资的处理

学校应对所有人员严格考勤,各类出勤情况应与绩效工资挂钩。

1、法定假期

教职工依法享有法定假期的休假权利,法定假期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1)经市区人事部门认定的因工负伤人员,治疗期间绩效工资照发,休养期间绩效工资由学校酌定。

(2)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享受休假、探亲假、产假等的,其假期间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照发,奖励性部分领平均数。

2、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应凭相应级别医院相关手续按程序审批,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1)全期连续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学校劳动纪律规定的标准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全年连续请病假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内者,二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全年连续请病假四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者,四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全年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以上八月以内者,六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5)全年连续请病假八个月及以上者,全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6)绝症病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酌情分配。

3、事假

严格控制事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并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扣减其请假期间的绩效工资。

(1)全期累计事假在6天以内的,按学校劳动纪律规定的标准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全年累计事假六个工作日及以上十个工作日以内者,一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全年累计事假十个工作日及以上十五个工作日以内者,三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全年累计事假十五个工作日及以上二十个工作日以内者,六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5)全年累计事假二十个工作日及以上者,全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6)全年累计事假三十个工作日及以上者,全年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4、旷工

该上班不上班、该到岗不到岗,均应视为旷工。旷工者应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扣减或加倍扣减其旷工期间的工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应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1)全年旷工一天或累计旷工两天者,三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全年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三天者,六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全年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者,全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全年连续旷工五天或累计旷工十天及以上者,全年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六、违纪违规人员绩效工资的处理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实行“一票否决”,其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领取绩效工资。

(1)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的;

(2)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时数的; (3)违反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的;

(4)违反遂宁市师德建设“十不准”及其他师德规范情节较为严重的;

(5)违反《安居区师德师风五条禁令》任何一条的;

(6)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8)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国家法律制裁的; (9)有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行为的。

2、违反安居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十条规定》和《十五条要求》,一年内:

累计2次“不良记录”的,一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累计3次 “不良记录”, 或受到区教育局书面 “通报批评” 1次的,二个月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累计4次 “不良记录”的, 六个月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累计6次 “不良记录”或受到区教育局书面 “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全年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凡受到上述处理的教师,已发放的绩效工资应如数扣回。

七、本试行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八、本试行办法自全体教师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安居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课时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体现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按劳计酬的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发展,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的导向,进一步完善重实绩、重工作量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营造和谐的学校工作氛围。特拟定本分配方案。

二、分配的原则:

1、多劳多得的原则。

2、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倾斜的原则。

3、岗变薪变,待遇能高能低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经核定在编在岗的教师。

四、每节的学科系数:

语文、数学为1.5(原为1.4);音乐、英语、体育、美术、自然、思品、科学、社会、信息技术、写字等其他学科为1;早读课辅导、朝会课0.5;活动课评为一等2,评为二等1.5,评为三等1。

五、班额系数:教学班以60为系数1,每多(少)1人加(减)系数0.01,班额系数最少不低于0.95;语文或数学教师班额系数以所任教的语文或数学的班级人数为准,其他学科以所任教班级的平均班额为准。

六、教师学期课时数以教导处正式编排的课程表为依据;教师跨不同学科任教,按所任学科分别计算,再累计相加;学期周次以每期值周为准。

七、课时津贴=周课时×课时系数×班额系数×3元/节

八、几种人员课时津贴的计算办法

1、教育局发文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教学一线人员的平均课时津贴;

2、专职教学辅助后勤人员:学校行政班子集体在期末根据一期的工作任务和教学一线人员的平均课时津贴确定;

3、兼职后勤管理人员:将兼职工作任务折算成课时节数与所任学科课时数一并计算。

九、教师因公事而产生的代课,由学校按每节课5元的标准计发代课金(未达到平均课时的80%的代课教师计入其学期工作量,不计发代课金)。

十、本方案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集体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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