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核與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為完善公司員工崗位考核機制,合理發放員工績效工資,完善公司薪資管理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員工的責任意識和成果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質,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員工崗位考核以《公司薪資管理制度》和員工崗位職責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採取員工自評與上級評鑒、定性考評與定量考評相結合的方法,對員工進行定期的考核評價。
(二)員工績效工資的發放以崗位考核結果為依據,堅持按勞分配、按績取酬的分配原則。
(三)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臨時員工。
二、考核內容與標準
員工的崗位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果、工作紀律及假事制度有關條款的執行情況。
(一)工作成果:經營管理人員的考核按工作表現和督導能力兩部分進行評估,根據《管理人員工作表現評核表》(附表1)內容進行考核評分;其他員工的考核按工作總量、目標完成率和工作品質三部分進行考核,根據《員工工作成果考核表》(附表2)予以評分。
(二)工作紀律考核依照員工違犯工作紀律的記錄進行考核。
(三)員工執行假事制度的考核。
三、考核時間
(一)績效工資的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時間為每月月末,並將《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發放審批表》於次月1日前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員工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結果匯總為依據,並根據年度公司、部門、員工個人績效總體情況作為調整績效工資等級的依據。
四、考核結果
員工崗位考核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考核結果需按規定的管理許可權審批。新招聘錄用高、中層經營管理人員職務試用期考核參照此規定執行。
五、績效工資發放
(一)考核結果為稱職的員工,發放全額績效工資;基本稱職的員工發放50%—90%的績效工資;不稱職的員工不發放績效工資。具體發放比例見《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對照表》(附表2)。發放績效工資需統一填寫《員工考核結果與崗位績效工資發放審批表》(附表3)。
(二)違紀員工按公司違紀員工處分決定有關內容和公司員工獎懲制度有關條款扣發相應的績效工資。處分決定中有具體扣發金額的,按處分決定執行;沒有具體扣發金額的,原則上按如下標準扣發績效工資:通報批評,每次扣發10%—30%;警告,每次扣發30%—60%;記過,每次扣發60%—90%;記大過以上處分者,不發放績效工資。
(三)根據員工假事制度有關條款規定,扣發相應績效工資。
(四)績效工資發放時間:
員工績效工資經考核評定後與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司齡補貼等一併發放。
附表:
1.管理人員工作表現評核表
2.員工工作成果考核表
3.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對照表
4.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發放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