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2012〕 号
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项目公司、县(区)质安所:
为弘扬我市交通质安文化,全面反映交通质安工作动态,拓宽信息覆盖面,提高信息质量,加快报送频率,加强行业内信息交流,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促进交通质安事业持续科学协调发展,市质安处制定了《 某处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某处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交通质安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质安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令,坚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务求做到真实、及时、准确。
第三条 交通质安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渠道畅通、灵敏的信息网络,紧紧围绕政府及其交通质安部门的中心工作,反映本地区质安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工作动态,为各级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 市处成立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处长任组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处综合科负责。各县(区)质安所和全市受监在建交通工程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并明确落实一名以上信息员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监督,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交通质安部门应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政务信息范围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质安方针、政策、措施和中心工作 的重要情况。
(二)上级机关领导对交通质安工作的重要指示。
(三)政府及其交通质安部门对交通质安工作的新部署。
(四)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质安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 思路,新经验、新动向、新问题。
(五)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质安工作的重要举措、重要活动及阶段性工作总结与报告。
(六)重大突发事件,质量安全事件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七)实验检测的新技术、新成果及新产品的推介。
(八)交通质安工作调研报告、论文和趋向性、动态性及其他综合性交通质安信息等。
第七条 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一)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文题相符,力求精简。
(二)反映的事件真实可靠、客观公正。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并经领导同意。
(三)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急文要及时报送,力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
(四)反映情况应有过程概述,问题分析及措施建议。 第八条 市处负责编印《某市质安信息》,主要反映全市交通质安工作情况,每季度出刊一期。
第九条 全市各级交通质安部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同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政务信息。
第十条 各县(区)质安所、各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处、
3 施工单位向市处每月报送一篇信息。处机关各科室每年至少报送一篇工作调研论文。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与工作目标责任制挂钩。对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市处对县(区)质安所、各在建项目及处机关各科室报送被市处《某市交通质安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元,调研论文每篇奖励50元;被其他媒体采用的:市级奖励稿费的3倍,省级奖励稿费的5倍,国家级奖励稿费的7倍;被省交通质安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元,调研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奖励每年年底兑现,其兑现凭据为用稿复印件和稿费通知单复印件。
第十三条 市处对各县(区)质安所、各项目公司及处机关各科室报送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实行计分考核。通过合理计分,有奖有罚,鼓励报送对全处工作有重要影响的各类交通质安政务信息。
(一)计分标准
1、各县(区)质安所、处机关各科室和各项目单位完成每月报送任务的计1分。
2、被市处编发的《某市交通质安信息》采用的一篇计1分。
3、被省级主流媒体(含省交通厅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4分,非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计3分;被国家级主流媒体(含中国交通报和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10分,非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计8分。
4、未报、漏报、虚报重大政务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考核方式
1、各县(区)质安所的政务信息年度考核结果在县(区)质安所年度目标考核中占4分值。
2、处机关各科室的政务信息年终考核结果在处机关年度目标考核中占5分值。
3、各项目的工作信息考核在半年综合检查考核中占5分值。
主题词:政务 信息 办法 通知
抄送:省质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区)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综合科 2012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