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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1 16:26: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里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 周。数据展示:顺产:98天;剖腹产:98(14周)+14(剖腹产2周)=112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数据展示:未满4个月:14天;4个月以上:42天。

2、现行产假规定:

1)目前,重庆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 15天。数据展示:顺产早育:90天、顺产晚育:120天;剖腹产:90+15(剖腹产)+30天(晚育)+35(独生子女)=170天。

2)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数据展示:4个月以上:42天;4个月以下:15天;宫外孕:30天。

总结:晚婚晚育(24岁后生育的为晚育)在过去是一个少数人的行为,现在基本上所有人都是晚婚晚育,这样算下来女职工的产假其实不是变多了,而是减少了。不过新版里面有一条对用人单位进行了约束,也是美事一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必须改正,按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我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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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 产假请假条[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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