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一、高校社科计划项目完成后,应及时作出工作总结,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成果材料一式3份报请省教育厅结题。
1、所获理论性成果应随时写出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2篇以上。
2、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书稿)和研究报告等应用性成果,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五分之三。
3、正式出版著作名称应与原计划项目保持基本一致。
4、必须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者所产生的成果。
5、资助项目的成果评审验收,确需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的,应由学校提出申请。
二、成果出版发表时须注明“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字样,无标注成果不予作为项目结题材料。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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