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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22:42: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2012年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根据省司法厅、市人事局对今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具体部署。现将我市有关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推荐条件和上报程序仍然按照《云南省律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云司职改字[1992]第11号)、《云南省公证员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云司职字[1996]第8号)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表格可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daodoc.com/)下载。

2、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培训证书、奖状论文等证书影印证件各一份。影印件须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

3、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案件:①简洁案情介绍,②代理词,③辩护词,④法律顾问意见书)、业绩成果、学术水平材料,并复印20份。

4、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及符合国家人事部和我省、市相关规定。

三、申报案例:

正常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报案例5个以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报案例10个以上;对申报案例的要求: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承办并已办结的案件,案件所反应的内容要求与评审表所填写的内容相一致;案例中涉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需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案例需逐个装订成册,并在首页附简要说明。

四、上报材料时间和评审时间:

由于我市没有组建评委会,相关职务评审工作需要委托云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评审委会评审,所以请各单位今年参加职务评审的人员,按照省厅的要求提前10天将评审材料报我局职改办。云南省司法厅公证员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为5月份,云南省律师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为6月份,评审申报材料请于4月10日前上报到省司法厅职改办;云南省二级公证员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为9月份。云南省

一、二级律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为10月份,评审申报材料请于7月10日前上报到省司法厅职改办,由省司法厅职改办组织评审。

五、破格申报:

(一)破格申报公证、律师三级、四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除达到破格申报条件外,按正常申报所需材料上报材料。

(二)破格申报公证、律师副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副高年龄在40周岁以上,正高年龄在45周岁以上,除上报正常申报所需材料外,应报案例15个以上,并要求通过各州、市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提出推荐意见。

(三)破格申报公证、律师副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副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正高年龄在45周岁以下,除上报正常申报所需材料外,应报案例15个以上,还须附任现职以来出版的代表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同时提交指定答辩论文一篇,并复印五份;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论文答辩(论文答辩由相关部门组织,拟在七月中旬安排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有关部门另行通知)。申报人员近三年内履职考核须有一次为优。评审申报材料请于4月10日前上报到省司法厅职改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改办组织评审。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后(破格申报的须分别征询单位领导、本单位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后,并如实填写入《资格推荐评审表》相应栏目中),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属主管部门或州、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并附《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一份。州、市报送评审材料时须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用印)后方可上报省司法厅职改办,委托评审的由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传达部署。

市司法局职改办(政治部)联系电话:0871—3109923

昆明市司法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关于做好全市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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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1215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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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关于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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