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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病案质量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02:52: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年全院病案质量总结

一、“首次病程记录”中存在的问题:

1、现病史、既往史采集采集不全面(包括阳性和阴性);

2、既往史中,对既往“诊疗”的时间、就医的医疗机构名称,80%都缺乏较为详细的记录,以曾在“院外、当地治疗”记录;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往往以“不详”来记录;

3、具有支持诊断、鉴别诊断的相关现病史、既往史、症状、体征(包括阳性和阴性缺位情况十分常)采集不全面情况十分突出;

4、鉴别诊断大多数做成固定的模板,不管是否符合该病历的情况,进行粘贴;有时粘贴的内容,与该病例牛马不相关;

5、对诊断清楚了的疾病,《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不要求进行“鉴别诊断”,我们的医师基本上对每一份病历都进行了“鉴别诊断”;

6、诊断:

(1)不符合“诊断标准”;(2)“诊断依据”不充分;(3)“既往史”作为诊断依据;(4)诊断概念化、模糊诊断;(5)“诊断名称”不规范; (6)症状、体征、辅助检查作为诊断名称,并保留到出院;

7、拟诊讨论中,基本上是有“拟诊”,无“讨论”,在个别病历中见到“讨论(也是不合格的“讨论”);

8、诊疗计划:

(1)“诊疗计划”中记录的“辅助检查项目和诊疗措施”,与“拟诊讨论”提出的“辅助检查项目和诊疗措施”、“医嘱”中记录的“辅助检查项目和诊疗措施”,这三个方面记录不能够相互“一致性”;同时在这三个方面记录表现出“自由、随意、没有针对性”。

(2)“诊疗计划”不全面、不具体,套话、原则性记录;提出的“辅助检查项目和诊疗措施”,表现出“自由、随意、没有针对性”;应该做的“辅助检查项目和诊疗措施”缺位;不该做的“辅助检查项目和诊疗措施”提出来;给人看了不知道他们要做什么?

(3)“诊疗计划”记录的内容,缺乏严谨、科学的态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记录存在的问题

1、绝大多数的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格式项目内容基本可,内涵质量较差,上级医师也不看、不指导、不修改。绝大多数的医师,必须进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诊断学》再培训、再学习。

2、如果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病程记录中记录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70%是不合格的。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中记录的内容,反映出:

(1)我们的上级医师查房,到底要查什么,他们是不知道的;

(2)是我们的上级医师查房履职不到位;还是我们的住院医师记录不到位。

(3)缺乏内涵质量,不少的病历中反映出来,都是出自一个版本(即:将“住院医师首次病程记录”的主要内容,复制、粘贴进标题是“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中);

(4)辅助检查异常情况,我们的上级医师是否看过,因为不少辅助检查明显的异常结果,未见到我们的上级医师分析、及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已经做了的辅助检查项目,并有检查报告单了,我们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中,仍然提出做“该项目”检查;

三、疑难、重症病例反映出来的问题:

对于我们称之为“有质量”的疑难、重症病例,在“病程记录中”的“文字记录”中所反映出来的是:

1、对病人的诊治、关注、责任心不到位,如:一个病人入院后,住院医师的初步诊断名称的后面打了一个“?”;我们没有见到两级上级医师提出的分析意见、及下一步的处理意见,致使诊疗效果不理想。

2、已讨论的病例,记录格式内容基本规范。

四、“病程记录”存在的问题

1、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种“病程记录”的情况常见;

2、重要病情的变化、体征变化未记录或记录不全;

3、对病情变化无具体的分析意见、评价、及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的记录;

4、提出重要的诊、疗措施、高费用检查,未在病程记录中说明理由;

5、重要医嘱的修改缺乏进一步的分析意见及理由说明;

6、检查结果异常情况,缺乏相应的分析、诊断、及处理意见;

7、“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不规范,缺项、导致内容不完整,特别是缺乏“术后注意事项向患者说明”的记录;

8、没有见到对特殊治疗的药物、治疗方式进行说明的记录;

9、确定诊断、修改诊断时,未记录说明确定、修改诊断的依据;

10、病危、病重、疑难病人,无“及时”的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少数)

11、抢救病人的“抢救记录”,部分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评审专家来医院指导意见的要求;

12、达到“疑难病例”标准的病例,未及时按照我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要求,及时启动“疑难讨论”程序;(部分)

13、交(接)班记录、转科(转出、转入)记录,基本上都是复制、粘贴;没有体现重新诊断、检查一个病人,有的甚至时间、转出、转入记录中的科室名称都没有更改;

14、关于“会诊”、及“会诊记录”:(少数)

(1)会诊病人无会诊记录;

(2)会诊记录(会诊单)中,书写会诊的“理由和目的”不明确;

(3)应邀会诊科室的医师,不能够在“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意见记录;

(4)应邀会诊科室的会诊医师,完成会诊后,不书写“会诊意见记录”;

(5)应该请“会诊”的病例,不请“会诊”;不管什么科的疾病,一个科“通吃”,严重的影响了医疗质量。

(6)对“会诊意见”中提出的诊、疗措施,邀请会诊科室的医师没有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和说明以下情况,致使“会诊”,没有起到“会诊”应有的作用;只走了一个“程序”。

①看不出是否执行了“会诊意见” ;执行了的,怎么执行的,没有记录“具体”内容的记录(如:“遵照指执行”——为不合格记录);

②如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执行会诊医师提出的诊疗意见,也没有记录;没有向上级医师汇报:没有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向上级医师汇报后,上级医师的指示意见;因为患方的原因,不能执行上级医师提出的诊疗意见,没有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其原因(如:会诊医师会诊时提出的诊疗意见做 C T 检查,患方不愿意做该项检查,主管医师应该请患方在C T 检查单上签名,并将签名的C T 检查单存入病历中或在医患沟通中体现。以防范医患争议的发生)。

15、个别输血病例,输血后,无“输血后效果评价记录”;

16、不少的日常病程记录中记录的内容,表现出我们的住院医师,不知道这个病人应该重点观察、记录那一些症状、体征,下一步应该的诊疗措施;应该记录的内容没有记录;不该记录的复制、粘贴了一大篇;说明我们的上级医师、带习医师没有看过病程记录,当然也

未指导进行修改病程记录。

17、在书写病程记录前,仍然不查看上一次病程记录,致使上、下病程记录缺乏连续性、逻辑性、可追溯性,病情记录情况出现“断裂”;

五、关于执行卫生部“诊疗规范”的问题:

卫生部在官方网站上已经发布了《胃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肝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结直肠癌诊疗规(2010年版)》、《肺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呼吸内镜诊疗技术规范(2012年版)》、这些都是部颁“规范”;查我院诊疗这些疾病的相关科室,并没有严格按照部颁“规范”的规定,规范诊疗活动;望各科室今年在制定相关临床路径时以“规范”为底线。

关于“违规”的相关“法律”连接(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六、“围手术期”存在的问题

(一)“术前管理”存在缺陷:

1、术前检查的项目,有的在手术中,是十分重要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明显“异常”情况,我们的各级医师不认真查看,不记录、不分析、不提出下一步的诊疗意见,术前主刀医师没有认真详细的查看相关辅助检查情况,未完成术前查房。

2、“术前讨论记录”,质量不高,没有深度,同一个疾病,使用的都是同一个版本,没有结合不同的病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质性“讨论”,没有表现出“个性化”。

3、术前小结中“手术指征”概念化,无实质性内容,对照 “规范”、“指南”,都有明确细则的说明;

4、术前小结中“无手术禁忌”太概念化,无实质性内容,对照 “规范”、“指南”,这些说的都十分清楚清楚。可以说70 %——80%不符合要求。

5、术前小结中“术中注意事项”,基本上可以说不分科室、不分病例,书写的“术中注意事项”,都差不多(如:术前备血,做好抢救准备工作,注意解剖层次,彻底止血,严格手术操作规程,术后给予止血预防感染等对症支持治疗,力求患者平安。);查阅“规范”、“指南”,对于不同的手术,其“术中注意事项”是说的很清楚的。对于合并有内科疾病的,就没有关于术中“合并内科疾病”应该注意的事项内容,如糖尿病,在《外科学》第七版教材中的“围手术期”管理中,都有专门的论述。

(二)、“术后管理”存在缺陷:

1、手术后三天,每天必须有一次病程记录,其中一次必须是“手术者(主刀)”查看病人情况的意见记录;不能够及时完成这些记录的情况,经常有之。

2、“手术记录”,质量不高,没有深度和厚度,同一个疾病,使用的都是同一个版本复制、粘贴,不是结合不同的病人,实事求是的进行“记录,没有体现出出“不同”。

2、“术后病程记录”,同一个疾病,使用的都是同一个版本复制、粘贴,不是结合不同的病人,实事求是的进行“记录。

3、不知道这个病人应该重点观察、记录那一些症状、体征;

七、关于执行“危急值”反映出来的问题:

我院“危急值”报告制度、和程序要求:负责或值班医生接报告后,应立即结合临床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需讨论、会诊者,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甚至医务科。事后及时记录处置细节。

在病程记录中,没有见到关于启动“危急值”报告“程序”的相关处理记录的任何痕迹。

八、关于“病情评估”存在的问题:

1、目前我院“病情评估”的现状是:

(1)有的科室在进行“病情评估” ,少数科室没有开展“病情评估”。

(2)有的病例在开展“病情评估” ,有的病例没有开展“病情评估”。

2、目前我院“病情评估”有医院、科室(除外一科)二个评估标准,病历中没有按照院、科二个标准进行进行“病情评估”。

3、“病情评估”了后,摆在那里就算完成了任务,没有见到后续的诊疗情况的记录,仍然按照惯性工作习惯记录。比如说,入院“病情评估为4级”,按照《XXX医院病情评估制度实施指导意见》、和《XXX医院X X X科室病情及风险评估标准》的要求 ——达到高危病情(三级、四级、五级病情)时,需副主任医师以上(含科主任、专业组长)再次指导病情评估,并参与制定诊疗方案。

在病程记录中,我们没有见到“副主任医师以上(含科主任、专业组长)再次指导病情评估,并参与制定诊疗方案”记录的痕迹;还是按照习惯惯性运转,在入院的第二天仍然是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在“主治医师查房记录”的病程记录中,没有见到在入院后,及时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与,并有相应记录和处理措施”记录的痕迹;还是按照习惯惯性运转,在入院的第二天是“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入院的第三天是“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4、当然,在病程记录中,我们没有见到一个完整的病情评估,包括如下内容的记录:

(1)病情评估的“级别”;(2)评估该级别的“依据”;(3)目前急需要解决及处理的主要问题;(4)处理意见及分析;

九、“其它”问题

1、“内科”病人当其存在“外科”情况时,经外科会诊后,提出治疗意见(见会诊意见记录);这些治疗意见应该由“谁”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沟通(是内科医师?还是外科医师?);名称记录中,没有记录。因为我们查见不止一个内科病人经外科会诊后,并没有按照外科医师提出治疗意见执行,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而是另走了“其它”门路。

2、关于住院病人“辅助检查”的问题,有应该检查的、复查的,而没有进行;不合理的检查仍然经常可见;其原因深层次原因不便多讲;请上级医师一定要以人为本,应该检查的、复查的项目决不要缺位;缺位,必然存在“ 潜在”的“医疗风险”。

3、“危重病人”的诊断和在诊疗中的“病情变化”,往往只见到结论性语言记录;没有相关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监护数据的支持; 如:我们在病历中见到查血压:80 / 50 mm Hg,就诊断“失血性休克”;“体格检查”,没有意识状态、口渴、皮肤粘膜的(色泽、温度)、肢端温度、脉搏、体表血管充盈情况、尿量等基本情况记录。入院上了“心电监护”,缺乏“心电监护”相关“数据“的记录。

4、对“危重病人”缺乏“精细”管理、和病情变化的观察、详细记录;没有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有的摆了一大堆辅助检查的“异常数据”、或“结论性”的危重情况“定论” ,缺乏上级医师的分析、处理、及处理中注意事项等内容记录,这里存在“巨大”的医疗安全隐患;

5、对于具有决定“诊断”、指导“治疗”意义的辅助检查,没有及时进行“辅助检查”;

6、再一个需要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有的科室不是以病人病情为第一考虑,把病人永远放在“第一位”。只要收入我科的病人,绝不轻易转给其它科室;涉及其它学科需要会诊的病例,没有会诊的习惯,不请相关专业科室会诊;好像他们是“诊疗”的全能医生,什么疾病都能够解决;这里折射出我们有的医师,仍然缺乏“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规则意识、依法执业意识、规避医疗风险意识”;

十、关于“医患沟通”的问题:

1、病程记录中记录的医患沟通内容概念化、通用化、套话,没有实质性、具体的内容;

2、固定的格式文本《医患沟通表》所列项目内容不完整,不能够涵盖医政管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由于上述

1、2条的缺陷,可以说如果是发生了“医患争议”,医院出示的这些“证据”是苍白无力的、是不能够“免责”的;

4、医患沟通,看来简单,实际上它包含的内容很多,很广泛,不仅有技术方面的问题,更多、更重要的是包含人文、社会、心理、文化诸多方面的问题,要求是相当高的,这就给我们工作提出了:

(1)医患沟通,应该有区别的、分门别类的对待,由哪级别的医师进行沟通,要立规矩,统一意见,以免患者产生意见。

(2)收入内科后,发现具有外科疾病,应该手术,对于手术,应该由外科医师、还是内科医师进行沟通?应该统一口径,以免病人流失。

5、我们对病人的医患沟通,往往把收益说的过高,风险说的过低,有时没有完全介绍;这往往是导致医患争议的发生的主要原因;

6、当其具有二种以上方法诊疗时(这二种以上方法,我院都有条件完成),我们的医师不是分别将这二种以上方法的优点、不足,分别向患者及其亲属详细的、真实的、完整的讲解,供患者及其亲属自行选择;而是按照自己的思路和理解,引导患者及其亲属;这往往是导致患者及其亲属不配合医生诊疗意见、和病人流失、医患争议的原因这一。

7、如下情况,我们往往在病程记录中,看不到再次的“医患沟通记录”:

(1)治疗中病情发生变化,如病情加重、出现严重并发症,可能危急生命或达不到治疗的预期效果;可能出现严重的后遗症,将来可影响病人身体健康、工作和生活质量。

(2)实施手术中需改变术式、改变麻醉方式、扩大手术范围、增加切除组织、增加自费项目(耗材、药物)。

(3)新增加的疾病诊断及其诊、治方案。

(4)患方不配合,拒绝医生提出的诊、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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