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决策作用,规范理事会的工作程序,促进社团管理进一步合理化,保障理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 本工作章程是理事会的工作制度,对本理事会及其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理事会的性质与成员构成
第三条 理事会是团体联合会的日常决策机构,对社团负责人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理事会由十六人组成。
一、理事会成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素质全面、有社会工作能力、遵守纪律、学习成绩优良。
二、委任理事6名,由校团委委派团体联合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活动部部长和宣传部部长。
三、通过社团负责人大会选举产生10名理事会成员(须为各社团负责人)。
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会会长、理事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各一人,由校团委委派或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理事会每年换届一次,由社团负责人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每次换届时,由理事会从符合条件的现任理事成员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原理事成员的1/3直接作为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其余2/3再次由社团负责人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如下:
一、监督和指导大学生团体联合会开展工作,审议大学生团体联合会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监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和社团负责人换届等工作;
三、组织一年一度的全校社团联合招新工作;
四、监督和指导社团正规、有序地开展活动;
五、审定社团的会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并对社团的财务进行监督;
六、参与优秀社团、创优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会员等评优工作;
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团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三章 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佩带有关证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章程的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委托,代表本会处理有关事务,必要时,经过上级组织允许以本会名义对外参加社会活动;
三、监督、检查团体联合会对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审阅团体联合会的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收支情况;
五、提议召开理事会;
六、对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七、对全校所有社团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八、退出社团理事会,归还有关证件的权利。
第九条理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理事会工作纪律;
二、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承担理事会委托的任务;
四、向会员大会述职并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五、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
六、应在理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任职,履行其应尽职责和义务。
七、宣传理事会宗旨,维护社团联合会形象的义务;
八、积极参加理事会的活动和培训,加强对各社团的了解和沟通的义务。
第十一条理事实行问责制,选任理事应:
一、定期向会员报告其履行职责情况;
二、定期通过秘书长公布其出席理事会会议次数以及提案情况;
三、定期向会员报告代表理事会参加社会活动,履行义务和为社团服务情况。
四、会员可以通过与理事对话、座谈等不同形式对理事履行职责情况提出质询。
第四章 理事会会议程序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会长主持和召集,会长不在时,由理事会副会长主持和召集。会长在理事会会议中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协会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原则为每月两次例会,时间为双周的星期二下午4:30召开。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理事会会长、副会长提议;
二、五名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并经会长同意。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因公不能参加理事会会议,可书面授权另一名理事行使表决权,也可视为弃权。
第十六条理事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秘书长负责理事会会议的有关材料准备与会议记录工作,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话、口头、书面等形式通知各位理事,并表明召集事由及会议议程。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定期会议如有临时变动,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位理事。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应在三天之内以书面文件发给院团委审批,得到批复后应于一周内发给团体联合会以及相关社团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章 理事会下属机构设置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设秘书处,其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院团委和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和大学生团体联合会理事会。
附:理事成员选举程序
1、本人向团体联合会申请,并在选举投票前10天向团体联合会递交个人简历。
2、在投票前,会议主持人应介绍理事候选人基本情况并由工作人员派发候选人资料,或由候选人分别向会议做3分钟的演讲。
3、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会员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4、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名额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名额的有效。
5、团体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应到代表人数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6、投票结束后,由会议推选的监票人、计票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统计、核对,并由监票人对统计结果签字确认。选举结果由院团委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