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安 服 务 合 同
甲方;遵义市红花岗区沿江路万福来大酒楼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保安部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执勤范围及任务:
(1)对万福来大酒楼室内及室外进行执勤;
(2)负责安排就餐车辆的停放及车子的停放安全,若有发生被砸被盗事件,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当事方与肇事方自行协商解决;
(3)若因乙方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以及赔偿;
(4)乙方必须服从酒楼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执行;
(5)每天上班时间规定:早上9:30——中午14:00由1名保安上班(只要中午有10桌以上包席必须是2名保安上班),中午14:00——晚上21:00必须有2名保安上班,晚上21:00——24:00由1名保安人员负责。 第二条:双方协议事项:
1、乙方按甲方要求由3名保安人员负责甲方的安全保安工作。
2、服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合计:5100元整(伍仟壹佰元整)现金,于每月的6日支付。
3、乙方人员工作制服自行安排,要求服装统一着装,佩带保安工号牌。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工作时外安排保安超时工作的,甲方会按照国家《劳动法》支付加班费,但必须服从及执行。
2、甲方给乙方配备的工作用具,乙方应妥善保管,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3、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落实防火、防盗、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及时协助处理。
5、乙方对酒楼临时发生纠纷,扯皮等事件要及时配合酒楼方处理。
6、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或治安事件,保护好案发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
7、加强对保安员管理教育,消防知识管理和在岗培训,确保本公司保安服务质量。
8、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利提出更换保安或终止合同协议。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可视合作情况续签合同。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再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甲方逾期支付保安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每月百分之一的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经济赔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先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如双方协商未果,可通过司法途经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壹份,共同遵守监督执行。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
乙方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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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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