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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处长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3 22:29: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例会制度

哈一煤气供发〖2001〗56号2001年11月20日

第一条:为了及时将上级领导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要求传达贯彻下去,把下面的安全工作要求、情况及时收集上来,建立例会制度。

第二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各管理处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第三第:安全例会内容。

1、

传达安全工作有关文件。

1、学习安全法规、规定、制度等。

2、总结汇报前段安全工作情况,具体部署下步安全工作。

3、交流安全工作经验。

4、分析、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5、总结、评价安全工作。

6、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分析,从而找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7、安全工作需要在安全例会上讨论,座谈解决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召开安全例会,会前确立会议的内容,会议记录完整,实行与会人员签到制度,重大安全事项的确定要形成会议纪要,指定专门部门督办。

事故管理制度

哈一煤气供发〖2001〗

56号2001年11月2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掌握事故的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研究事故动态和发生规律,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特制定事故管理制度。

第二条

事故分类

一、社会供气事故:在社会供气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煤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生产事故:由于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或指挥失误,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在册职工发生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

三、交通事故:车辆在行使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和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报告

一、凡是接到报警电话,有人员中毒或死亡,接到报警人员(包括公司调度室、各供气管理处调度室)立即报本处领导、一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主要领导。公司(包括区处)负责人要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要时先报告,后到现场。

二、凡接到报警电话,有管线断裂或人为破坏,按上述内容立即逐级上报。

三、各供气管理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事故报告程序同时要在3日内将事故情况向公司安保处提交书面材料,每月月底前上报各类事故月报表。

第四条

事故调查

一、凡发生事故都要成立调查组按“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组织调查权限按下列规定进行:

1、社会供气有责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所在区域供气管理处负责组织调查。凡发生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万元以上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由公司协调组织调查。

2、生产事故:由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调查,运行、管理、技术等部门参加。

3、交通事故:由安保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办公室和各管理处综合科等部门参加。

三、事故调查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制定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事故原因和分析、事故教训和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

事故处理

一、事故善后处理:

无死亡、中毒三人以下事故由各供气管理处负责处理,有死亡、中毒三人以上事故由公司协调、指导各供气管理处处理,赔偿标准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意见,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做出处理决定,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人劳部门具体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

第六条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实施,哈一煤供发[1999]42号《哈尔滨市第一煤气供应公司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安全供气岗位责任制(试行)

一、公司经理安全责任制

1、负责公司全面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总公司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指示。

3、组织确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健全各级安全机构,协调解决安全管理所需资源。

4、定期听取副经理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并纵观全局作出决策。

5、认真研究安全供气规律,不断改善供气条件,使安全供气管理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规范(规则)化。

6、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因“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分。

二、主管安全、生产运行工作的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1、主管日常安全工作,在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总公司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指示。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部署安全工作,针对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办法。

4、坚持科学态度指挥供气生产,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完成供气任务,当供气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以安全为主。

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逐渐使供气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6、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7、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分管其它工作的副经理安全责任制

在经理领导下,配合主管安全副经理落实好分管内的安全工作。

四、党委书记,副书记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总公司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指示。

2、加强党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发动工作,确保安全供气目标的实现。

3、对各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安全稳定供气保驾护航。

五、工会安全责任制

1、贯彻国家和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供气。

2、做好安全生产岗位教育和女工保护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4、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把安全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

六、安保处安全责任制

1、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确保供气安全。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3、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4、负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隐患整改前落实安全措施。

5、做好处理各种突发事故的准备,建立网络、突发事故予案,落实应急措施。

6、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上报工作。配合各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7、审查批准动火等危险作业方案。

8、做好治安防火工作。

9、负责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不断提高用户警觉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10、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和有功人员提出表彰奖励意见;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1、做好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人事劳资教育处安全责任制

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职业技能,适宜岗位安全需要。

2、对新入厂职工和工作有变动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负责办理违规违纪事故责任者处罚手续。

八、技术设备处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省、市燃气管理办法及公司的各项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公司设备的宏观管理,建立设备台帐,对设备报废做出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对供气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保证设备完好率达标。

3、主持监督对工程图纸及时归纳整理,做到与实际相符。

4、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和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针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解答、协调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其他技术问题。

九、市网工程办公室安全责任制

1、对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督促检查各管理处走访用户,发现认定隐患,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3、在管网改造施工中,深入现场,随时解决施工中发生的疑难问题,监督施工部门,按要求进行施工,不留隐患。

十、运行管理处安全责任制

1、在主管经理领导下,对供气设施的安全运行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及做好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供气运行安全。

2、组织协调煤气管线漏气抢险工作。

3、监督检查运行岗位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4、负责工程施工会签和管线抽头、碰头审批工作。

5、检查监督各管理处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隐患,协调指导认真进行整改,保证安全。

6、组织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故障,保障供气畅通。

7、定期开展供气设施安全检查。

8、严格执行调度条例。

一、经营处安全责任制

1、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落实客户服务员每年两次对包片内室内煤气设施检查。

2、负责组织指导客户服务员对用户进行燃气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

3、负责组织客户服务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客户服务员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十二、管理处处长安全责任制

1、负责管理处全面安全工作,是管理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总公司、公司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指示。

3、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原则,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供气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每月至少全面研究,分析一次安全工作,针对供气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气安全。

4、组织拟定本单位保证安全供气的各项措施、计划,并负

责实施,协调解决安全管理所需资源。

5、针对煤气易燃、易爆、易中毒、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故准备,制订出事故抢险予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6、对发生的各种事故,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按“三不放过”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7、对在安全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因“三违”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8、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组织对职的工的安全教育) 十

三、主管安全、生产管理的付处长安全责任制

1、在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处安全工作,对本处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总公司、公司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指示。

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查出来的隐患,逐项落实解决,无力解决的应提出意见上报公司。

4、负责指导对本处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认真执行“特殊工种”,“专业工种”持证上岗的制度。

5、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安排临时任务和设备维修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在绝对安全情况下进行生产。

6、负责本单位各项安全制度的制订,并组织贯彻落实。

7、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工作。

8、对供气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运行岗位各工种执行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处理供气过程中出现的故障,保障供气畅通。

四、分管其它工作的副处长,安全责任制。 对分管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十

五、安保科安全责任制

1、在主管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处的安全、保卫工作。

2、深入到第一线,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纠正“三违”,取缔违章,保证安全。

3、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各工种的职工建立安全档案。(应加入设施隐患档案的确立)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做好应付突发事故的准备,得到信息,要立即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联络、排查、取证、拍照、伤员救护等项工作。

6、负责各类事故呈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7、负责办理明火作业方案审批,对特殊危险作业,要亲临现场监督,制止不安全的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8、负责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做到安全信息反馈及时准确。

9、负责安全防火,治安保卫等各项工作。

六、管理科安全责任制

1、在主管处长的领导下,负责供气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

3、负责辖区燃气管线、阀门井、调压箱(站)等设施的日常巡视维修、保养和管理,确保安全稳定供气。

4、负责事故抢险、供气设备、故障排除工作。

5、每日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6、负责组织涉及供气安全的施工现场的监护,制止违章施工。

7、负责经营科室内检查出的问题的整改,结果反馈给经营科。

十七、经营科安全责任制

1、负责、落实客户服务员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常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落实客户服务员一年两次室内燃气设施检查,随时将检查情况搜集整理,反馈给管理科和主管领导。

3、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加以解决,保证安全供气。

十八、技术科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开栓现场,负责与发展公司开栓办进行工程交接验收工作,并将接收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建立档案。

2、负责图纸的归纳整理根据路桥建设情况及时变更管线路由,根据工程交接情况及时完善图纸。

3、负责工程会签,为各施工单位及本单位的抢险抢修提供详细的图纸。

4、负责建立设备台帐,对设备的检修进行记载,办理报废手续。

5、负责解答、协调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其他技术问题,针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参预应紧预案的制定) 十

九、市网办安全岗位责任制

1、对遗留开栓户的走访、开栓、老管网改造,发展新用户过程中新涉及到的安全负责。

2、对遗留用户开栓认定是否安全,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协调上报解决。

3、在室内管改造前应对有隐患的室内管认定上报,深入现场、随时解决施工中发生的疑难问题、监督施工部门按要求进行施工、不留隐患。

十、维修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8、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

2、接到报修后,在三分钟内必须出发,做到有报必到,到则必修,修则彻底的准则。到位及时率100%。

3、上岗前检查应备工具和器具是否齐全,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出发,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严格按燃气行业

“三不放过”(煤气味查不清不放过,相邻用户群众没有疏散或通知到不放过,没有彻底维修好不放过)的原则办事,维修回访合格率达到100%。

4、在处理漏气故障时,要切断气源,禁止明火作业,杜绝明火试漏。

5、在室内燃气设施维修,及开栓、室外燃气事故抢修抢险、工程施工碰头作业和事故状态下关启阀门等项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按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当其它工作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坚决服从安全。

6、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宣传。

十、巡检工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遵守劳动纪律,尽职尽责地完成巡检任务。

2、按照定点、定路线、定时间的原则进行检查巡视,每天巡检一次,到位率达到100%。

3、对已会签工程进行现场监护,发现违章施工立即制止,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上报主管领导,做好现场监护,确保安全。

5、掌握管线、调压器、切断阀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和应知应会内容。

6、熟知管区管线的走向,引入管、阀井、调压器及切断阀的数量,位置和设备设施的型号、编号、规格、运行时间。

7、重点巡视“三沟”(暖气地沟、下水地沟、电缆地沟)、调压箱根部、钢塑接头等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8、认真进行记录,记录做到规范、标准、真实,及时准确。

9、每周测试调压器出口压力,每月抽查5户灶前压力,确保压力正常稳定。

10、冬季每周要抽动调压器切断拉杆一次,保持拉杆启动灵

活,冬季对入户管室内部分每月进行仪器检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二十一、客户服务员安全责任制

1、每半年为一个周期,保证一年内对包片用户室内煤气设施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重点检查煤气设施的安装、固定、防腐是否符合规定,室内煤气设施有无私自迁移改动。检查是否用煤气采暧、洗浴,表具和计量器是否改动,胶管是否老化,厨房是否住人,入户栓是否正常。

2、主动向用户宣传煤气使用常识,和《管道燃气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十二、调压站运转工安全责任制

1、认真执行调压站运转工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2、负责每天对站内所有设施的检查。如发现漏气、设施损坏其它故障,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行检修。

3、认真观察、记录煤气进、出口压力的波动情况,如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4、负责调压站的防火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外来人员严禁入内管理制度。

5、熟练掌握调压站内仪器、仪表性能。

调压站运转工安全合同

为确保公司生供气工作在严格的规范内有序进行,达到安全供气目的,特签订调压站运转工安全合同。

一、调压站运转工安全责任制

1、认真执行调压站运转工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

2、负责每天对站内所有设施的检查。如发现漏气、设施损坏其它故障,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行检修。

3、认真观察、记录煤气进、出口压力的波动情况,如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4、负责调压站的防火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外来人员严禁入内管理制度。

5、熟练掌握调压站内仪器、仪表性能。

二、奖励

1、按岗位安全责任制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在担当的工作范围内没有发生事故,得正常的奖金。

2、主动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生,成绩突出,依据贡献大小奖励100-300元。

3、在突发事故中,由于个人奋不顾身,全力抢救,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灾害的扩大,经群众证实,管理处理调查认定,视避免事故损失大小,奖励100-1000元。

三、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一次罚款100元。

2、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后果,视损失程度,罚款500-3000元,同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无视法纪、工作不负责任,违背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开除公职,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核

由公司和管理处考核。

五、合同有效时间: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供气管理处: 调压站运转工:

哈尔滨市第一煤气供应公司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

客户服务员安全合同

为确保公司生产供气工作在严格的规范内有序进行,达到安全供气目的,特签订客户服务员安全合同。

一、客户服务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每半年为一个周期,保证一年内对包片用户室内煤气设施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重点检查煤气设施的安装、固定、防腐是否符合规定,室内煤气设施有无私自迁移改动。检查是否用煤气采暖,洗浴,表具和计量器是否改动,胶管是否老化,厨房是否住人,入户栓是否正常。

2、主动向用户宣传煤气使用常识,和《管道燃气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奖励

1、按岗位安全责任制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在担当的工作范围内没有发生事故,得正常的奖金。

2、主动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生,成绩突出,依据贡献大小奖励100—300元。

3、在突发事故中,由于个人奋不顾身,全力抢救,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灾害的扩大,经用户或群众证实,管理处调查认定,视避免事故损失大小,奖励100—1000元。

三、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一次罚款100元。

2、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后果,视损失程度,罚款500—3000元,同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无视法纪,工作不负责任,违背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开除公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核

由公司和管理处考核。

五、合同有效时间: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二00 二年十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第一煤气供应公司

供气管理处: 客户服务员: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

维修工安全合同

为确保公司生产供气工作在严格的规范内有序进行,达到安全供气目的,特签订维修工安全合同。

一、维修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

2、接到报修后,在三分钟内必须出发,做到有报必到,到则必修,修则彻底的准则。到位及时率100%。

3、上岗前检查应备工具和器具是否齐全,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出发,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严格按燃气行业“三不放过”(煤气味查不清不放过,相邻用户群众没有疏散或通知到不放过,没有彻底维修好不放过)的原则办事,维修回访合格率达到100%。

4、在处理漏气故障时,要切断气源,禁止明火作业,杜绝明火试漏。

5、在室内燃气设施维修、开栓、室外燃气事故抢修抢险、工程施工碰头作业和事故状态下关启阀门等项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当其它工作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坚决服从安全。

二、奖励

1、按岗位安全责任制,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没发生事故,得正常的奖金。

2、主动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

3、在突发事故中,由于个人奋不顾身,全力抢救,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灾害的扩大,经用户或群众证实,管理处调查认定,视避免事故损失大小,奖励100—1000元。

三、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一次罚款100元。

生,成绩突出,依据贡献大小奖励100—300元。

2、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后果,视损失程度,罚款500—3000元,同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无视法纪,工作不负责任,违背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开除公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核

由公司和管理处进行考核。

五、合同有效时间: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至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第一煤气供应公司 供气管理处 维修工: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

巡检工安全合同

为确保公司生产供气工作在严格的规范内有序进行,达到安全供气目的,特签订巡检工安全合同。

一、巡检工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遵守劳动纪律,尽职尽责地完成巡检任务。

2、按照定点、定路线、定时间的原则进行检查巡视,每天巡检一次,到位率达到100%。

3、对已会签工程进行现场监护,发现违章施工立即制止,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上报主管领导,做好现场监护,确保安全。

5、掌握管线、调压器、切断阀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和应知应会内容。

6、熟知管区管线的走向,引入管、阀井、调压器及切断阀的数量,位置和设备设施的型号、编号、规格、运行时间。

7、重点巡视“三沟”(暖气、排水、电缆地沟)、调压箱根部、钢塑接头等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8、认真进行记录,记录做到规范、标准、真实,及时准确。

9、每周测试调压器出口压力,每月抽查5户灶前压力,确保压力正常稳定。

10、冬季每周要抽动调压器切断拉杆一次,保持拉杆启动灵活,冬季对入户管室内部分每月进行仪器检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二、奖励

1、按岗位安全责任制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在担当的工作范围内没有发生事故,得正常的奖金。

2、主动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

生,成绩突出,依据贡献大小奖励100—300元。

3、在突发事故中,由于个人奋不顾身,全力抢救,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灾害的扩大,经用户或群众证实,管理处调查认定,视避免事故损失大小,奖励100—1000元。

三、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一次罚款100元。

2、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后果,视损失程度,罚款500—3000元,同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无视法纪,工作不负责任,违背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开除公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核

由公司和管理处进行考核。

五、合同有效时间:2001年10月15日—2002年10月15日。

哈尔滨市第一煤气供应公司 供气管理处: 巡

工: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

安保处长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保处长(副) 1职责范围

1.1在主管经理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处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和政策,做好安全管理、治安防火、开展管理工作,组织实现公司安全目标。

1.2协调各直属单位抓好生产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和安全大检查。

1.3负责煤气用户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政策,组织实现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

2.2编制年、季、月安全措施计划,把安全工作纳入“五同时”(即:安全和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评比、同时总结)管理中,并检查执行情况。

2.3定期组织开展公司的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积极参加现场施工,抢险等安全监察工作。

2.4按“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造事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今后的预防措施没制定出来不放过)组织查处各类事故。

2.5组织处内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搞好团结,充分调协全处人员的积极性。 2.6协调好发放劳保用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责任与权限 3.1责任

3.1.1对处内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负领导责。 3.1.2对没有完成公司安全目标管理指标负责。 3.2权限

3.2.1对处内人员的任免、调动、晋升、奖惩有建议权。 3.2.2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3.2.3有权对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安全生产法规的执行。 4检查与考核

4.1按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2由主管经理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安全技术管理员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保处安全技术管理员

1职责范围

1.1在处长(副处长)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2参加各直属单位现场施工、抢险的安全监护工作。 2.3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和夜间抽查工作,检查的结果要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4按“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造事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今后的预防措施没制定出来不放过)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备案存档工作。 2.5指导各直属单位做好事故和解工作。 2.6按计划采购质价相称的劳保用品。 3责任与权限

3.1对因失职造成的损失负责。

3.2对提高安全员的安全工作业务水平负责。

3.3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和处罚建议权。 3.4对公司安全工作有建议权。 4检查与考核

4.1由处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治安干事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安保处治安干事 1职责范围

1.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内部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 1.2负责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配合公安机关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侦破工作。 2.2负责查处公司内部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2.3负责掌握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每季度找其谈一次话,并做好记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4积极主动配合基层抓好治安防范工作。 2.5定期到基层单位检查工作。 2.6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3责任与权限

3.1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各类案件的查处率达不到标准负责。 3.2对因没搞好治安防范工作而发生刑事、治安案件负责。 3.3有权侦破各种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询问被告人,追缴脏款、脏物。 4检查与考核

4.1由安保处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与检查。

消防管理员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保处专职消防管理员 1职责范围

1.1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工作。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方针和消防法规。

2.2组织发动全公司义务消防员开展安全防火演练活动。 2.3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夜间检查)。 2.4参加现场施工、抢险、动火工程。

2.5按事故三不放过原则,查处各种火灾隐患事故。 2.6作好原始记录,建立消防台帐。 2.7负责月、季、处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 3责任与权限

3.1对因失职造成的损失负责。

3.2有责任提高义务消防员的安全防火业务水平。 3.3对义务消防员的防火工作有督促检查权、处罚权。 3.4对安全防火工作有建议权。 4检查与考核

4.1由安保处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内勤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保处内勤工作人员 1职责范围

1.1在处长(副处长)领导下,负责本处文印统计资料的建卡、建档等工作。

1.2对劳保用品的发放进行审批登记。并做好劳保用品的保管工作。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负责处内文书工作及各供气管理处职工工伤、社会供气有责事故、值班到位率、各项工作指标的统计,汇总。为编制年、季、月措施计划提供必要可靠的数据。

2.2负责上级和公司内部安全方面文件简报的收发,登记入册,并要妥善保管。

2.3配合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搞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各直属单位建立职工安全档案和内业资料。 2.4负责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工作。

2.5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做好来访记录,弄清来访问题,及时上报。

2.6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3责任与权限

3.1对统计汇总报表准确、及时负全责。 3.2因文件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负全责。

3.3处长不在时,有权接待外来人员,协助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并及时汇报。 4检查与考核

4.1由安保处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门卫值班员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关门卫值班员 1职责范围

在公司安保处领导下,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负责公司机关看守和外来人员工作联系。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按时开关大门,因公外来人员凭介绍信放行,其他人员必须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

2.2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车辆规定,未经同意禁止外来的车辆在门两侧乱停放。

2.3对进出大门的物资,有权询问、检查。必要时可以扣留待查。 2.4坚持巡逻检查,严防火灾和其它案件发生。

2.5坚守工作岗位,遵章守纪,按时交接班,并要做好交接记录。 2.6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增强责任心,履行职责,不徇私情。 3责任与权限

3.1贯彻公司内部“治安奖罚条例”发现可疑人和事及时进行检查,并报告有关部门。

3.2对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职造成案件的发生负责。 4检查与考核

4.1由安保处按照部门职责进行检查。

4.2由安保处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安全规定

哈尔滨燃气化工总公司安全规定1999年1月25日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保证煤炭生产、制气、输气和使用管理的安全,提高全系统的经济效益,现结合燃化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系统各公司和直属单位。 第三条

各公司、直属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办公会议,专门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在采煤、造气、输气、供就煤气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各公司、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机构,设专职安全人员(煤态各井区除设专职安全员外,还要配置专职瓦斯安全检查员)。人员比例按行业管理规定进行配置。 第二章

安全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

认真贯彻、宣传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政策、法令、法规。

第六条

监督、检查各公司、直属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第七条

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有计划的解决。

第八条

督促检查安全技措费用使用情况和安全技措工程进展及效益情况。

第九条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及业务培训。

第十条

参与审核新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安全措施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安全部门的权限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进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情况,有权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对无故不处理,有权停止作业并给予责任者不同程度的处罚。发现有事故危险时,有权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第十三条

有权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对“三违”人员建议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建议对未完成安全计划的单位停发或减少奖金。并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对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有权建议给予奖励。

第四章

安全部门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制度,各单位安技部门要掌握历年来伤亡事故资料,并将重伤以上的事故的调查报告上报总公司安全处。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专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

要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和自检自查制度。要经常开展安全教育,进行事故分析,对查出的隐患要层层负责落实到人头,限期解决。

第十八条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思想牢固扎要根,有计划组织各种学习班,努力提高职工业务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 第五章

安全大检查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形成制度,每次检查除主管安全领导参加外,各生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也要参加,进行查隐患,查制度,查责任制的落实,查出部门限期解决。

第二十条

各公司、直属单位每月至少二次安全自检自查,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边查进行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要有防范措施达到安全生产目的。

第二十一条

每次安全检查,要确定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

方法、进行评比打分。煤矿要坚持“逢七”检查,“逢八”活动制度按煤炭进行要求进行;气化厂安全检查按《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其它各单位按市全办下达《安全检查考核内容与标准》进行检查。 第六章

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直属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处理,“三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

发生重伤事故,及时报告总公司安全处。各公司、各属单位,由安技处长(安保科长)主持现场人员进行调查,查出事故原因,由单位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填好事故报告单,报总公司安全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报总公司安全处,具体按《黑龙江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即黑劳发〖1997〗238号文件办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及时上报总公司安全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各公司、直属单位要按照总公司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安全报表,隐患及治理情况等有关资料。 第七章

安全奖惩

第二十七条

务院颁发《职工奖惩条例》、《黑龙江省矿山安全处罚条例》和市政府安全办下发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奖罚。

第二十八条

对死亡事故,实行一票速否决,对重伤和重大非人身事故,按责任制签合同给予奖惩。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完善各类消防措施,强化目标管理,保障稳定供气,根据《哈尔滨市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属本公司管辖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第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保处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供气单位要密切配合。 第二章

防火管理

第五条

强化消防目标管理,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公司各级单位的第一把手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主抓防火安全工作,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要有专职或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严格履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除上级有特殊要求和法定假休息前,安排重点检查外,公司每月对各供气单位检查一次,各单位每周要检查一次,班组要每日检查,检查情况要记录完整,对查出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逐级上报,不得延误。

第七条

仓库管理应符合安全防范要求,严格出入制度,严禁携带火种入库,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内,保管人员离开库房时,要锁好门,切断电源。

第八条

对保管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九条

调压站、调压间的防火防爆设备,灭火器材要齐全、完好、有效。

第十条

仓库的物资要分类、分库,合理摆放,要保证防火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

油漆、调合剂等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库保管,不准与其它物品混库存放。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防火安全管理 ㈠每辆车要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㈡所在车辆不准直流油,不准打吊火。

㈢车辆入库时,车头一律朝外,切断电源,挂空档。

㈣车辆在院内停放时,不准堵塞防火通道,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

各单位设置的火源点和临时用火用电,要经公司安保处审批,出具“用火用电准用证”,“临时用火用电准许证”,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第三章

电源管理

第十四条

电线要保持不老化、不脱皮、不松驰,不被树枝等搭压。

第十五条

电闸箱的容量要符合规定,箱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电闸箱一米之内不准有防碍物品,要保证随时能拉闸断电,室内外的电闸箱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防止潮湿漏电。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场所(丁级危险点)要使用防爆灯具,潮湿场所要使用防水灯头。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乱拉外接电源线和插座,不准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电饭煲等用电器具。 第十八条

电器设备的插销、插座要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

电、气焊工要严格招待操作规程和动火审批制度。 第二十条

调度值班及调压站点当班人员不准离岗、脱岗、要尽职尽责搞好电器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要加强火源、电源管理,吸烟要做到“烟头、烟灰、火柴杆”三不落地,下班时要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断电。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区供气单位要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摆放位置要明显,要有专人负责,严防丢失或损坏,保证完好。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配置的灭火器材,在夏季要做好雨淋和曝晒的防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保处要经常对各单位的灭火器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丢失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在查明原因后,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 第五章

火灾扑救

第二十五条

发生火情、火灾时,立即向公司安保处报告,及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抢救人员和物资,控制火势蔓延。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安保处接到报警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组织人员扑救的同时,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因,处理责任者。

第二十七条

发生问题的单位要如实报告起因和损失程度。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防火、灭火组织机构,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主抓防火安全工作,按公司要求,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要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各单位的义务消防队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灭火实战演习和防火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义务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第三十条

安保处消防监督职能

㈠组织贯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㈡制定消防安全规划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㈢有计划地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专题讲解或消防知识竞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㈣组织指导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改善防火条件。

㈤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者。

㈥查处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安保处对有火险隐患单位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接到通知的单位要立即整改,对整改不了的问题,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三十二条

消防工作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三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奖励50-100元。 ㈠报警、扑救火灾有功的。

㈡平时热心于防火安全工作,给予奖励50-100元。

㈢及时发现火情,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或减少损失的。

㈣积极反映不安全因素,协助消除隐患的。

㈤积极举报他人严重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经调查属实的。 第三十四条

对发生火灾时,不顾个人安危积极采取扑救的,对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公司批准后给予记功,并酌情给予晋级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尚不够处罚的,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十六条

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行政拘留等。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通报批评,5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

㈠擅自动用,施放灭火器材或故意损坏的; ㈡灭火器材丢失的;

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在禁烟区域内地面上发现烟头的; ㈣私自设立火源点的;

㈤违反防火规定作业,威协安全且不听劝阻的; ㈥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或违章使用危险品的;

㈦违反用电管理规定,下班后,节假日办公室,休息室不关灯及其它用电器设备不断电的;

㈧私自使用电炉子、电饭褒、电暖器等用电器具的;

㈨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措施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细则》造成后果的行为人,视情节送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保和负责解释。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管理 1管理职能

1.1公司安保处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监督工作。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凡公司在职、在岗职工,均可按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享受有关待遇。

2.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而不是福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公司各工作实际需要,制订出统一发放标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加掌握,不许随便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无关人员不许攀比、争要。 2.2.1采购

按计划和职工实际需要,购买质价相称的防护用品。 2.2.2保管

公司要设立简易劳保库,对所发生的防护用品进行保管,并要建帐立卡。做到帐物想符,收支平衡。 2.2.3发放

由各区供气单位根据各工种人数,持领料单到公司安保处领取,然后分发人每个职工。同时,要建立职工劳动用品卡片,对已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要认真填写在卡片上,防止领重或提前、托后领取防护用品。

2.3特种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安全带、绝缘手套等,不发给个人,各单位可根据自己实际需要报计划,由公司安保处统一采购。领回后指定专人保管,并要经常检查试验确保安全、好使、有效。

2.4加强劳保用品的调查研究工作,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及时发给职工所需防护用品,不许以现金形势代替防护用品。劳动

保护用品可能在工作时间内穿用,不许作为他用。

2.5职工在本系统内调转,可不交劳保用品,继续使用。只把劳保用品登记卡片转到新的单位即可。职工调出系统,应把未到期的劳保用品收回。

2.6对于变动工种的职工,按人劳部门调令时间算起,享受其变动后的工种劳保待遇,对于借调和基层内部调整人员,劳保待遇原工种待遇不变。

2.7劳动教养者,在劳教期间停发劳保用品。并按公司劳保用品发放规定的时间往后顺延,直至上班后再发放劳保用品。顺延时间按其劳教时间而定。

2.8退休职工原则上属退休前到期的可领劳保用品。未到期的不允许领取劳保用品,具体工作由安保部门掌握办理。

2.9零星劳保用品的发放,视经济效益而另作处理。公用肥皂、公用手套、毛巾等按工作实际需要发放,作防署、防毒、防寒、防灾之用。

2.10凡是《劳保用品标准》上未列入的工种,需要发放防护用品,由所在工作部门,参照接近工种标准提出报告,经公司安保处审批后执行。

2.11工作中临时出现需要一次性解决的劳保用品,由所需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保处同意后酌情解决。

2.12新工人入厂,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办理劳保用品手续。

2.13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统一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14对于在上班中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造成伤亡事故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给予一定的处分。 3检查与考核

3.1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按本办法不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发放情况。

3.2由公司安保处协同有关部门,按本办法定期对各区供气单位劳保用品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危险作业报告审批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危险作业报告的审批 1管理职能

本办法规定了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危险作业范围

2.1.1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明火作业。 2.1.2维修煤气管道、带气施焊。 2.1.3到井下维修有中毒危险的。

2.1.4煤气漏出、积存不易散发,进行作业时有可能发生爆炸的。 2.1.5四米以上高空作业。 2.1.6带电作业。 2.1.7其它有危险的作业。 2.2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2.2.1凡属特别危险作业,作业单位应拟定作业方案,其内容包括:

a、作业的内容。

b、作业的具体部位,画草图说明。

c、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加盲板的位置、吹扫置换的方法、燃气放散的措施、现场监护、浓度分析测定、消防人员和器材的配备等。

d、作业现场的指挥。 e、作业起止时间。

2.2.2拟定方案后,由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查签字,然后上报公司安保处。安保处审核后报主管经理批准。由安保处签发危险作业操作证,作业单位持证进行操作。

2.3凡属一般危险作业,也按特别危险作业方案的内容,由作业单位拟定作业方案,主管领导批准,单位安全部门签发操作证,

作业班组持操作证进行作业。

2.4特殊紧急状态下临时抢修动火,可根据作业的部位和性质,用非书面的形式向本单位领导或安保科请求,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5危险作业经审批后,应有专职安全人员到场,用科学的方法测定,确认安全时,方可实施作业。

2.6危险作业要在操作证或方案所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因故改期或操作部位、方案改变,要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2.7各单位无作业方案或未经批准的作业,一经发现,均按违章论处,发生事故要追究操作者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并要严加处理。 2.8煤气漏气抢险工程,应按漏气抢险操作规定进行。 3检查与考核

3.1各区供气单位安全员要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2公司安保处按本管理办法,对各区供气单位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三级值班人员的管理 1管理职能

本管理制度具体化分出三级值班人员范围。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三级值班

2.1.1公司机关三级值班

由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一般干部、值班高度。 2.1.2各区供气单位三级值班

由处班子成员和各科负责人、一般干部、值班电台工作人员。 2.1.3各区供气单位小修、调压人员24小时都要有人值班。 2.2公司机关、各区供气单位值班司机、更多属正常值班,不列入三级值班范围之内。 2.3值班时间

2.3.1值班人员每晚17:30接班,次日晨8:30分交班。 2.3.2节假日:白天8:30分接班,晚17:30分交班。

2.4接班人员不到,交班人员不得自动离开,应向领导说明情况,由领导做好安排,同意后方可离开。

2.5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以备日后核查。

2.6值班时遇有情况,应按程序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领导的要求妥善进行处理。

2.7值班人员不许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如:喝酒、打麻将、打扑克或与本单位不在岗人员闲聊等。

2.8值班期间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更不许留宿。 2.9各单位、部门应安排值宿人员至少提前1小时吃饭,不得因“工作需要、情况特殊”等理由不给时间,值班人员到岗后也不得以“吃饭”等为由离岗。

2.10值班人员应时刻保持警觉,不许大脱大睡,不许擅离职守,

更不许脱岗。 3检查与考核

3.1由公司安保处协同有关部门,按本管理制度对各区供气单位值班值宿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而且要列入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

安保科长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直属单位安保科长 1职责范围

在主管处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保稽查工作。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抓好安全、保卫、稽查的管理工作,编制年、季、月安全措施, 把安全工作纳入五同时,即:安全和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评比、同时总结。并检查执行情况。 2.1.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教育职工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培养职工安全意识。

2.1.2及时组织安全防火大检查,对不安全隐患认真登记,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改进。

2.1.3发挥专兼职安全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安安例会,搞好内部保卫工作,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

2.1.4加强稽查管理工作,组织稽查人员内查违纪、外查违章,增强机制管理力度,提高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 2.2组织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对违章违纪案件按规定进行处理。 2.2.1负责各类事故、案件的组织、协调、调查。要重证据,要坚持原则,调查取证要实事求是,并要做好详细的笔录。 2.3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3.1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五全员即:“全员动员、全员教育、全员负责、全员树立安全意识、全方位抓好安全工作。”落实五克服即一克服松劲麻痹思想、二克服厌战疲劳情绪、三克服畏惧心理、四克服为难情绪、五克服侥幸凭天由命的心理。 2.3.2每年要对职工进行1-2次安全技术岗位培训或考核。对特殊工种每年要进行一次培训考核,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3.3建立职工安全技术岗位培训档案.2.4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值班值宿情况,对违纪职工干部进行处罚。 2.5组织科内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团结,充分调动全科人员工作积极性。 3责任与权限 3.1责任

3.1.1对编制的计划完成情况负责。

3.1.2对由于组织、管理失误造成损失负责。 3.1.3对没有完成安全目标负责。 3.2权限

3.2.1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3.2.2对科内人员的任免、调动、晋升、奖惩有建议权。 4检查与考核

4.1由主管处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安全干事(内勤)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直属单位安保科安全干事。 1职责范围

在科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组织落实有关安全技术制度、规定,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2.1.1熟知安全技术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负责落实到各工种职工中,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上报科长。

2.1.2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报科长。 2.2参加安全大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及时发现,提出改进措施,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护措施。

2.2.1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提出改进措施,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护措施。 2.2.2深入班组,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 2.3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做详细的记录。

2.3.1认真进行事故的调查,坚持原则,重事实、重证据、全面了解情况。

2.3.2收集、调查材料,写出调查报告,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2.3.3按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做好领导的助手。

2.4负责职工安全培训,了解职工的工作情况和设备安全情况,按排好干部和有关部门值班值宿工作。

2.4.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4.2每年进行1-2次职工各工种、各岗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4.3对特殊工种的职工,按劳动局要求组织参加学习培训,持证上岗。

2.4.4不定期抽查巡线、调压、小修人员工作情况,同时检查管线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督促改进,

并要做发检查记录。

2.4.5负责安排干部和有关部门职工的值班值宿工作,并经经常检查值班值宿情况。对脱岗违纪职工规定进行处理。 2.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3责任与权限

3.1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3.2有权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安技工作和值班值宿工作。 4检查与考核

4.1由科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治安干事工作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直属单位安保科治安干事 1职责范围

1.1在科长领导下,具体负责保卫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 1.2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 2工作内容要求

2.1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制度,开展内部治安防范监督工作。 2.1.1草拟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负责检计划落实情况。 2.1.2每月一次对要害部门、部位进行检查。节假日要派专人对要害部门、部位进行监护,并要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上报科长做好记录。

2.1.3建立内部治安防范组织机构。加强防火、防盗管理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防盗教育,做到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层层抓人人管。

2.1.4定期到基层班组检查基础工作。

2.1.5严格遵守保密守则,重要情况严禁向外人泄漏。

2.2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好本单位内部治安、防火等各类事故。 2.2.1本单位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力物力保护好现场,为抢险抢救做好准备工作。

2.2.1配合公安机关和公司安技处提供人力、物力和各方面方便条件,做好抢险抢救工作。

2.2.3协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要公正执法,重事实、重证据,一视同仁。审查材料要真实、齐全。 2.2.4做好各类事故的记录,要装订成册,保管好原始记录。 2.3根据每一阶段工作情况写出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写出整改措施,补充工作漏洞。

2.4负责掌握“两劳一少”人员和“重点人头”及违法人员基本情况,每季度找其谈话一次,并做好记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3责任与权限

3.1对制定的工作计划负责

3.2对保管的各类材料的齐全负责。

3.3对由于工作失误,泄密造成的损失负责。 3.4对本单位各部门的治安防范工作有督促,检查权。 4检查与考核

4.1由安保科长按工作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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