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浅谈食品安全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2:46: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谈《食品安全法》 摘要:在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实施的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却依旧如海浪,一波接着一波袭来。这不禁让人深思,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保障致癌物质

前言: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众多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信任危机,包括立顿奶茶,蜜饯,地沟油,农心辛拉面,火腿等均被查出含致癌物质。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而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真让老百姓担心起这片“天”。有什么能够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

20世纪90年代,当国人从物质极度匮乏的泥沼中返身而出之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却日趋凸显。为此,1995年《食品卫生法》应运而生,颁布十几年来,适逢我过五千未有之变局,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之滞后,食品安全法制化进程之延迟大出治理者所料。因此,借助媒体和公众的力量,每年十大食品安全事件之评介,大大刺激国人关涉食品安全之神经。立法者、监管者,食品企业、消费者,学界和大众媒体,共同检讨食品安全治理之困因,借三鹿奶粉事件之大势,《食品安全法》横空出世。

然,无论是立法技术还是理论基础,无论是立法过程还是法律构建,无论是规则设置还是制度协调,《食品安全法》显然属于“早生”却又事实上“早产”的制度。

二、浅谈《食品安全法》部分内容

1.成立了高层次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主要是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标准的制定,对初期农产品,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方面的监管,即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到餐饮的全程监管。

◆但是,事在人为。究竟各环节的人员是否严格把关,认真去履行自己的职责了呢? 他们自身都没有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危害公众,甚至危害自身的意识,如何去认真对待这样一份关乎公众的重要的工作。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自身素养等都有待提高。只有这样,愈加完善成熟的《食品安全法》才能发挥其自身价值。

2.加大处罚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由于处罚力度不够,以往的行政执法实践中对于食品安全事件当事人的处罚较轻,类似情形常常让人想到一句话——鞭子高高举起又轻轻落下,使得行政处罚无法起到警示、威慑作用。为此,《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该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关于这点,我们或许可以借鉴学习下国外的例子。

德国:刑事诉讼外加巨额赔偿

2010年底,德国西部北威州的养鸡场首次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恶英污染。今年1月6日,德国警方即调查位于石荷州的饲料制造商“哈勒斯和延奇”公司。7日,德国农业部宣布临时关闭4700多家农场,禁止受污染农场生产的肉类和蛋类产品出售。

对于这次二恶英事件中的肇事者,德国检察部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受损农场则拟提出民事赔偿,数额可能高达每周4000万至6000万欧元,完全可能让肇事者破产。

韩国:造毒食品10年内禁营业

2004年6月,韩国曝出了“垃圾饺子”**。

事件曝光后,韩国《食品卫生法》随之修改,规定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另外,还附以高额罚款。

法国:卖过期食品立刻关门

销售部门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巴黎超市的工作人员每天晚上关门前都会把第二天将要过期的食品扔掉。判断食品是否过期的唯一标准就是看标签上的保质期,而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商店就得关门。

坦白的说,中国的处罚力度也并不是特别大,不惧特别大的威慑力,不足以让人望而生畏而不去做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我认为食品安全惩罚要具有杀一儆百的效果,即便是一点点小的问题,比如食品过期了仍旧售卖,就要进行严格的高额赔偿,如果单纯的只是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那商家又怎么会停止售卖的脚步,他们获得的暴力往往比惩罚金额高上个几倍几十倍。因此,我们要做的并不仅仅是从源头下手,因为这样的有害物质加工企业,永远查出不完。我们更要对经销商提出严格的要求,使得他们自己在对商品质量的要求提高,并且严格检查。只要不从非法渠道进购不符合标准的货物,那么无利可图的生产者也就自然消失了。

3.就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食品添加剂问题进行了规范。

◆希望各省、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食品添加剂目录,特别是对一些新型的对人体有害的添加物质,一定要及时发现。加大抽检、突击检查的力度,让那些不法商家闻风丧胆。

4.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 《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在此基础上,《食品安全法》还对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提出要求——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同时,食品安全法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包括风险监测与评估等六项使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事前评估预警,制定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发生后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希望事前控制能够切实地发挥效应,加强信息交流和信息发布机制建设,能让百姓快速了解信息。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完善安全评估体系。提高技术性人员的专业知识。

5.食品安全有了统一标准。《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科学、统

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能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还能有效杜绝各个职能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战的现象。

6.遏制明星不负责任代言广告。《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消费者,面对电视上无数的广告,我们总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想法,明星代言的东西一定是好的,不会错。甚至明星效应可以超过品牌效应。从唐国强、解晓东为北京某医院制造送子神话,到明星齐捧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超标,再到侯耀华明星代言的10个虚假产品广告„„人们才开始明白,有些明星也是唯利是图,不负责任的。《食品安全法》的新规定,可以有效遏制明星不负责任的代言广告,减少广告对消费者的虚假引导,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7.食品免检成为历史名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免检并不等于安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在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的检验必须由具备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果食品的检验是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检验的,那检验是无效的。

◆不得不说,“免检”成为了太多企业的安乐窝,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这个安乐窝一破灭,势必有很多问题商品会露出马脚。因此,当免检成为过去,那些安逸的企业,自然也会对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关。政府多花点心思,咱们老百姓也吃的放心!

8.问题食品:必须被召回和下架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此条法规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一旦发现,及时召回,防止扩散,也可以减少伤害。

9.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该原则可以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使其受损权利得到补偿。

◆当一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面临民事赔偿、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处罚时,可能会出现因财产不足而难以同时支付的问题。以前存在着重处罚轻赔偿的现象,违法经营者在承担了行政处罚和罚金之后,消费者的民事赔偿往往无法实现。这个原则的实施充分体现了立法机关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健康的立法理念。

总结: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食品安全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建立了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地保证了食品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安全法》使得管理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只要各个部门重视起来,老百姓重视起来,监督管理部门规范作风,严格认真履行职责,企业商家不要唯利是图,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规。那么,我想,我们老百姓就能真真正正的吃上安心饭了。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源远流长,相关法律和监管体系仍旧需要与时俱进地不断修订完善。

参考文献:

1.汪江连,彭飞荣食品安全法教程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12

2.郭晓果食品安全法解读2010.3

3.钟耀广,刘长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对策2008.2(1)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浅谈食品安全法
《浅谈食品安全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