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项目
考核方案
为促进和提高公司各项目的经营业绩和服务质量水平,明确目标和责任,现对公司物业项目考核方案修订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与公司签订年度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在确定全年具体经营目标基础上,建立以经济指标和其它经营管理指标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一) 经济指标:
1、经济指标分别为物业管理费收缴率、物业管理费清欠额、财务净利润、资金净收入四项。
2、物业管理项目经济指标中物业管理费收缴率、物业管理费清欠额、财务净利润、资金净收入四项分别按40%、20%、20%、20%取值。公建项目按财务净利润100%取值。
3、项目实际经济指标计算方法为:
(1)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指标完成率=实际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计划物业管理费收缴率;
(2)物业管理清欠完成率=实际完成清欠额÷计划清欠额;
(3)财务净利润率完成率=实际完成的净利润率÷计划完成的净利润率;
(4)资金净收入完成率=实际资金净收入率÷计划资金净收入率。
4、上述各项指标完成率为98%(含98%)至100%的,考核计算按75%取值;实现指标完成率为95%(含95%)~98%的,考核计算按30%取值;实现指标完成率95%以下的,考核计算按0取值;实际指标完成率100%(含100%)以上的,考核计算按100%取值。
5、公建项目按财务净利润率完成率指标取值,考核计算指标占比例同上。
(二)其他经营管理指标:
1、下列各项如发生,经总经理认定,经营考核指标为0。
(1) 项目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出现重大投
诉;
(2) 经媒体曝光,或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产生恶劣影响;
(3) 公司质量体系管理中有关工作不落实,外审出现严重不合格项。
2、下列各项目具体指标未完成的,按各项目具体分解指标取值,具体以经营目标责任书为准。
(1)年度计划确定的物业管理费提价、业委会成立、项目退管和物
业委托合同续签等目标完成情况;
(2)物业创优复评通过情况;
(3)公建项目被业主方扣罚情况;
(4)公司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质量规范要求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