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公司
电网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实施细则
2009-XX-XX发布 2009-XX- XX 实施
(试行)
海南电网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由公司工程建设部起草并归口解释 本文件起草人: 本文件审核人:××× 本文件批准人:×××
本文件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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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年版)(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结合海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110千伏及220千伏新建工程。
第三条
为全面提高省公司电网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省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在项目实施开始就应按《办法》及《标准》要求开展达标投产工作。对220千伏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强制性要求按本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评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电网建设工程达标投产工作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协调,各工程建设单位具体实施,根据《办法》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部门)成立的达标投产工作小组,包括工程建设:工程部、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试验;生产运行:生技部、安监部、调度中心、运行部门;档案管理:档案部门。分别对工程项目实施前期材料、过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运行验收、生产运行前准备;档案合规性管理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投产后的自查和整改,并在考核期(投产后3个月内)满后进行达标投产工作。
第五条 作为达标投产考核具体实施的相关各参建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 建设单位
1、工程项目的站址(线行)审批文件;
2、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及审批文件;
3、征地文件及其合同;
4、拆迁协议;
5、环境评估报告;
6、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
7、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
8、主要设备、材料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
9、施工许可证。
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1、竣工决算书;
12、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二)设计单位
1、工程概算、预算;
2、设计图纸变更资料;
3、竣工图纸。
(三)监理单位
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总结。
(四)施工单位
1、工程开工报告;
2、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3、特种人员、仪器仪表及原材料送检、试验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及各施工方案;
5、施工技术交底及工程协调会议纪要;
6、现场施工评级记录;
7、隐蔽工程记录及签证书;
8、变电站
一、二次设备及线路的调试、试验报告(试验部门配合);
9、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
(五)生产运行部门
1、设备命名、编号标示齐全正确,位置适当,安装牢固;
2、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制度;
3、对场界内的消防设施、保护系统、监控系统和远动系统 落实验收;
4、运行岗位职责明确,运行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安规考试后 上岗;
5、建立备品备件和生产工器具入库台帐;
6、生活设施齐全;
7、各项运行规程健全。
建设期内建设单位至少应组织两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检查和整改记录要齐全。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自检、预检和复检申请工作,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相关达标投产协调工作及命名工作。
第七条
自检、预检、复检均按《办法》进行检查评分,并形成书面材料。
检查项目有以下6项:
1、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
2、建筑工程质量与工艺;
2、安装工程质量与工艺;
4、质量控制指标及调整技术指标;
5、工程档案管理;
6、工程综合管理。
第八条
由建设单位负责的自检、预检是指建设单位在达标考核期内对照考评项目组织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的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和逐项整改,并形成自检(或预检)报告。
第九条
在建设单位自检、预检结果满足全部达标必备条件下,应在考核期满完成自检、预检后3个月内向省公司上报预检结果。
第十条
达标投产复检由省公司主持,并协调各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一般由复检(或预检)组根据考评项目及评分规定进行现场抽查和资料检查,将具体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综合评分,形成复检(或预检)意见(或报告)。
第十一条
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应在2周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有关申请资料的审查,并确定具体复检日期。
5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自查结束后应继续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同时组织和准备好有关汇报材料,并适当制作能反映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的声像资料。具体内容及责任单位如下:
1、工程建设过程生产运行简介---建设单位
2、设计介绍---设计单位
3、施工介绍---施工单位
4、调试介绍---变电站调试单位
5、监理介绍---监理单位
6、运行介绍---运行单位
7、自查情况汇报---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项目复检程序:①复检(或预检)大会→②现场检查→③资料检查→④综合评分→⑤总结→⑥宣读检查意见。
第四章 评选方式
第十四条 综合评分是由复检(或预检)组全体成员根据现场检查及资料检查情况,逐项对照考评项目及评分规定进行的集中评分。
第十五条 复检(或预检)组须作出检查结论和总体评价,附上集体签名作为复检(或预检)意见,并在总结会上宣读。
第十六条 复检组将复检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命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海南电网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实施细则》(海南电网建〔2006〕245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