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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学位授予规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0: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央电大财经部( 2003年01月15日)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

(专科起点)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电校教[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为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本科(专科起点)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北京工商大学协商,特制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现将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二○○三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电大 会计学 学位授予 实施细则 印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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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本科(专科起点)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北京工商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结合会计学专业本科开放教育试点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位授予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

2.完成本科开放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并且统设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限选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技术、业务工作的能力。

3.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

4.通过当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位英语统一测试;北京工商大学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国家大学英语(含其他语种)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不悔改,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在读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或一次以上(含一次)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外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4.开放教育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统设必修课平均成绩未达到75分、限选课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以上者。

5.毕业论文未通过答辩或成绩在良好以下(不含良好)者。

6.考试作弊者。

7.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8.未交纳学位申请费者。

第三条 授予学位的工作程序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审核、汇总开放教育会计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向北京工商大学择优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每年2月底以前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提供本年度参加北京地区(北京工商大学所在地)成人高等教育英语统一测试学员的名单,3月份由北京工商大学与北京市教委联系报名并于6月份组织考试。其他地区学员若参加当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英语统一测试,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3.北京工商大学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每年举行两次(5月一次,11月一次)。考试命题和评分标准由北京工商大学负责。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制卷并组织考试及阅卷,北京工商大学予以检查指导。

4.北京工商大学负责提供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制定论文评审和答辩标准并监督、指导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审核论文成绩。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组织学生选题,安排指导老师,并负责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和成绩评定工作。

5.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应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个月内将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课程成绩报告单、外语成绩单(或证书)、毕业论文成绩(含答辩成绩)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交到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主管学位工作部门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提交的学位授予建议名单逐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北京工商大学学位委员会,由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此项工作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提交学位相关材料后两个月内完成。

第四条 学位名称及学位证书

1.本科开放教育会计学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2.经北京工商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由北京工商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

3.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

第五条 学位申请费及学位英语测试费

1.收费标准

(1)学位申请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北京工商大学收取的费用暂定为每人400元,以后可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报有关收费管理部门审批。

(2)学位证书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北京工商大学收取的费用暂定为每人20元。

(3)英语测试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北京工商大学收取的参加北京工商大学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的费用暂定为每人30元。

2.收费方法

各试点电大代收学位申请费、证书费及英语测试费,并分别于提交学位申请者名单及参加英语水平测试者名单时,将相关费用汇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指定的帐号。

第六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学位授予证明

学位授予条例

学位授予办法

学位授予通知

学位授予通知

授予学位证明

学位授予条件

学位授予仪式注意事项

学位授予仪式具体要求

会计学学位授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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