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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12:17: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位授予条件

1、专业计划中所有课程(毕业论文除外)平均分达65分以上。

2、学位英语成绩达到60分(报考时间为每年的3月分,考试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相关详情请链接各主考院校)。

3、毕业设计达到80分以上。

4、四年内考完本科全部课程,领取自考本科毕业证一年之内进行申请。

5、申请时间:重庆邮电大学每年3月上旬。

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安排

1、统考课程参加每年1月、4月和10月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衔接课程于每年5月和11月由主考院校命题在校内参加考试

3、办理两课免考(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于领取专科毕业证后,每年的3月和9月初办理。

4、艺术类专业的所有实作考试均在校内参加考试。具体课程附后

报名考试费用

1、学费:一次性交清4500元

2、课程报考费:40元/科

3、课程考核费 :40元/科(即平时成绩占统考成绩的30%,此成绩只保留半年,按照自愿的原则于每年的5月和12月进行受理 ,具体课程见附件三)

4、实践课程报考费:40元/科

5、免考费:15元/科

6、毕业论文答辩费:500元

湖北省自考学位授予条件

学位授予条件及材料

授予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新疆大学博士、硕士授予学位条件[推荐]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学位授予证明

学位授予条例

学位授予办法

学位授予通知

学位授予通知

学位授予条件
《学位授予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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