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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教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3:18: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绪 论

第一节 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

一、政治制度

制度:是指社会生活的一种行为规范、一种行为规则。

(一)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二)政治制度的涵义和内容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个政治制度原来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

法国——迪韦尔热 美国——G.A.阿尔蒙德 1.政治制度的涵义

(1)政治制度是指国家政权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的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

高放主编《社会主义大辞典》。

(2)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政治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式和方法的总和。

曹沛霖主编《外国政治制度》。

(3)政治制度是政治权力按照不同的利益要求,为实现社会政治的有序运行而对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和活动方式所作的法定规约„„

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

(4)政治制度是指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守的各类准则或规范。 浦兴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

(5)政治制度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一套规则。 吴大英主编《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剖析》。

政治制度是个广义的范畴,它不仅包括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制度,而且还包括一系列具体的政治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是指政治实体在政治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各类规则(或曰行为准则)。这里讲的政治实体,包括国家、政党、政治社团、群众自治组织、公民等。

2.政治制度的内容 (1)关于国家本质的规定。

1 国体: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 相关链接: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2)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规定。

政体: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相关链接: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3)关于国家结构制度的规定。

国家结构制度:是指国家的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

相关链接:我国目前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构成方式有哪几种情况? (4)关于国家各类具体政治制度的规定。 相关链接:我国有哪些具体的政治制度? (5)关于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规定。 相关链接:我国有哪些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三)政治制度的功能作用 1.规范政治权力的运作。 2.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3.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选举制度的功能 ★代议制度的功能 ★政党制度的功能 ★行政制度的功能 4.保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二、政治体制

(一)政治体制概念在中国的提出

英文“Political System”译成中文,有多重含义: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治系统、政治体系。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第一次使用“政治体制”概念。《报告》提出:“我们一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使人民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使国家机关能够更有效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

(二)政治体制的诸种界说

在国外,美国、前苏联、日本对政治体制的不同理解。我国学术界具有代表 2 性的5种观点:

1.政治体制等同于政治制度。如《简明社会科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版。

2.政治体制是具体的政治制度。它是根本的政治制度的外在表现和日常实施,具有形态的多样性和多变性。 如高放:《政治学与政治体制改革》,中国书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90--591页。

3.政治体制是指国家制定的国家政治机构行为方式的规范体系与国家公民参加政治活动形式的规范体系的总和。如谢翔:《论政治体制的内涵和结构》,《政治学研究》1986年第5期。

4.政治体制是指政治机构的设置及权限。其论据是:“体制”就是指机构的设置及其权限。如肖扬:《当代司法制度》,《中共中央党校报告选》,1999年第17期。

5.政治体制是比政治制度更为广泛的范畴。如赵虎吉:《比较政治学——后发展国家视角》,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26页。

我们赞成第二种观点,认为把政治体制界定为具体政治制度比较符合中国国情,适合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这里所讲的“具体政治制度”,不仅指具体政治体制,而且还包括政治运行机制。

具体政治体制是根本政治制度在各个领域的具体体现,或根本政治制度的实现形式;政治运行机制是根本政治制度和各类政治体制的具体运作形式。

把政治体制界定为具体政治制度,其合理性、科学性在于: (1)根本政治制度和具体的政治体制是一种互动关系。 (2)有利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

(三)政治体制的主要特征 1.多样性 2.继承性 3.可变性 4.借鉴性

第二节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课程的主要内容 绪论

3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第三章 选举制度

第四章 国家行政制度(上) 第五章 国家行政制度(下) 第六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七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八章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九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第十章 政治协商制度

第三节 制度研究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一、深入阐析宪法、法律所规定的政治制度。

二、将宪法、法律所规定的政治制度与政治实践结合起来研究。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代议制的理论

(一)对资产阶级议会制和选举制的批判

(二)怎样建设人民的代表机关

1.新的人民代议机构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而非“议会式”的“ 清谈馆”。

2.这一代议机构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直接受到选民监督的。 3.代议机构掌握一切社会生活事务的创议决定权。

(三)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思想

(四)如何防止政权蜕变

(五)利用议会进行合法斗争 二.列宁关于代议制理论的观点

(一)对资产阶级议会制的肯定和批判

(二)对人民代议制的发展 列宁的基本观点:

1.代表机构必须是按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并充分保障竞选自由条件下选举产生的。

2.代表机关要“确实有力量和权力”,它“应当掌握全部的权力”,即“完整的﹑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权力”,以“真正体现人民专制”。

3.代表机关的代表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人民可以随时罢免撤换他们。

三、代议制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一)我国代表制理论的历史演变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代表大会的苏维埃政权组织。 抗战时期,“三三制”。

相关链接:什么是“三三制”?

1940年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人民代表大会制理论。

(二)代表机关的产生理论

(三)代表机关建设理论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政权建设理论上一直坚持巴黎公社“议行合一”和列宁的“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原则,主张代表机关应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

代表机关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是共产党领导人在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时的一个突出特点。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代表制度

(一)苏维埃政权时期

相关链接:当时的政权性质是什么?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二)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相关链接:当时的政权性质是什么?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采用什么样的选举制度?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时期

相关链接:抗战胜利以后,为什么要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代参议会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建国后,政权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过渡是通过下述两种形式:在中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地方通过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9月21日,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重要法律。根据这些法律,产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至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正式建立。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初期的探索发展阶段 ★制定和着手起草了一些重要法律 ★行使对国家重大事情的决定权

6 ★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逐步建立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 ★全国人大及及常委会能依法按期召开会议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受挫阶段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不能按期开会

★国家重大事件很少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 ★立法工作趋于停顿,法制建设受到削弱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恢复走向发展阶段 1.人民代表大会组织职能大力加强 2.选举制度朝民主化方向迈向了一大步

3.在立法方面,建立了立法体制,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 4.人民代表大会的其他职能初步发挥 5.人民代表大会工作逐步程序化 6.人民代表大会自身建设大力加强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的涵义和作用 一.人民代表大会的涵义

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我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名称,又是一种国家机关的名称,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和地方权力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概念在实际使用范围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它不仅指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而且还包括由它产生的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在狭义上,它仅仅指的全体会议而不包括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的一套规定和制度;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相互的关系的一套规定和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一个具体的国家机关,后者是指以这一机关为核心和内容的一套国家政权组织制度,它不 7 仅包括这套机构本身的组织﹑职权,还包括这套机构与公民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上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2.这一制度能全面、直接反映国家的本质,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这一制度决定国家的其他制度和政治生活各方面。

4.这一制度使国家机关得以组织、运转,国家权力得以正确、有效行使,从而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

三﹑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一)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

(二)是政府权力合法性源泉

(三)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有效组织形式

(四)是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

(五)是保证国家稳定的重要机制 第四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原则 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一)原则的理论来源

(二)原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体现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在人民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它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统一使国家权力,是国家权力机关。 3.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的监督。 4.各少数民族在民族自治区域内行使自治权。

5.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还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了法制统一系统。 二﹑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历史演变

列宁首先在建党理论中提出民主集中制,是针对俄国当时要在多民族的情况下建立统一的中央政权,他的民主集中制就是为了解决地方自治和中央集权问题 8 的手段。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

1.在国家机关与人民的关系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它表明这个国家政权的建立必须以民主为基础,它是民主集中制民主方面的体现。

2.在人民代表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它表明其他国家产生的民主基础。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一条确保中央权力的集中统一,主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方面。

三﹑议行合一

“议行合一”的思想萌芽是由资产阶级的启蒙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提出来的。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历时指出: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这便是马克思对“议行合一”原则的经典表达。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第五节 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体制 一﹑人民代表大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组成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和会期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和组织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保证法律和决定的实施 ★地方立法权

★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情 ★任免权 ★监督权

(三)、基层人民代表大会

二、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及其设立依据

常务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部分代表组成,在代表大会期间不开展活动,不行使职权。在大会闭会期间才行使由宪法规定的职权,并负责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受到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委会是中国特点的一种代表制度。

(二)常务委员会的发展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1954年按宪法规定设立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79人。

2.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发展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1980年开始建立的。

(三)常委会的组成、产生和任期

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若干名组成,其人员统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宪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 10 察机关的职务。否则,必须向常委会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这是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的重要措施。

2.常委会的选举产生 3.常委会的选举任期

(四)常务委员的组织机构 1.常委会的领导机构

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

委员长

2.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五)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国家立法权 ★法律解释权 ★决定权 ★任免权 ★监督权

★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 ★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2.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保证实施法律 ★立法权 ★任免权 ★监督权 ★决定重大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

(一)专门委员会

1、专门委员会的设立理论

2、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3、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4、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

(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第六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代表制理论

●强制委托说 ●非强制委托说

●集中代表论

二、代表资格条件

11 ●代表资格条件是指公民成为人大代表应具有的各种条件的总和。 ●取得人大代表资格的基本法律条件是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非精神病患者、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三、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一)代表的职责

1、代表在开会期间的职责 ●提出议案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提出询问和质询 ●审议权 ●参加选举和决定人选 ●行使罢免权 ●行使调查权 ●表决权

2、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工作

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视察、列席有关会议

(二)代表的义务

遵守法律、联系群众、协助贯彻执行法律、接受监督

四、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一)代表的罢免

1、对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2、对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二)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代表职务 第七节 完善人大职权现实效能的思考

一、坚持和改善中共对人大的领导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根本保证

(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

(三)执政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应接受人大的宪法与法律监督

(四)执政党领导人民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大会制度

二、强化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一)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是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二)观念更新是人大监督制度创新的重要前提和当务之急

(三)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过程也是监督制度创新的过程

三、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一)完善人大对人民负责的机制建设

(二)提高人民代表的政治质量

(三)人大与人大代表都要接受选民与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一)要注重代表或委员的素质与结构

(二)加强人大的组织结构建设

(三)完善人大工作制度

第三章 选举制度

第一节 选举制度及其相关范畴

一、选举

选举是由主体、客体、目的、程序等一系列要素组成。主体就是从事选举活动的人;客体就是被推荐者和被选择者;目的是选举活动期望达到的目标;而程序是选举活动中所必须经历的一系列方法、步骤。简言之,选举是一定的方式选举自己的代表或负责人的一种行为过程。

选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泛指对一切社会组织的管理者的选举活动,包括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选举产生自己的领导成员。而狭义的选举是指对国家代议机关和某些国家领导人的选举活动。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权利。

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三、选举法

选举法,是指规定选举制度的法规。它包括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国家元首和各级政府首脑等不同方面的选举法。

选举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法是除了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外,还包括有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关于选举工作的一系列法令、条例、决议以及地方权利机关所颁布的选举有关细则等派生性文件资料。

而狭义的选举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程序的法律。

四、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的涵义

选举制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制度,其选举主体、客体的范围比较广泛,除国家政权的选举外,还包括非国家政权的选举、政党、社团内部的选举、国际组织与团体的选举等。狭义的选举制度,是指按照法律规定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的代表(议员)和某些国家主要公职人员的制度。

选举制度通常在宪法、组织或选举中做出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确定选举人资格、选举人的权利和义务、候选人资格、候选人产生的程序及选举的组织、方 14 式和程序、选举人与当选人的关系、选举经费的取得及选举保证制度等。我们这里讲的是狭义的选举制度。

(二)选举制度的功能 1.赋予政治权力合法性 2.形成并表达民意

3.对未来的公共政策的实施产生预警作用 4.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 第二节 选举原则

选举原则是指不同国家选举制度所共有的基本特征,是选举制度在各国长期发展的过程中,为多数国家所共同认可和接受的一些做法。

一、西方国家的选举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

普遍选举权原则是指每个拥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公民都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普遍选举权原则起源于18世纪美国激进主义平等派。

普遍原则的确立,大体上经历了从严格限制选举权到逐步放宽选举权,再到形式上确立普选权三个发展阶段。

在对选举的诸多限制中,影响最大的是财产限制、性别限制、教育限制和种族限制。

(二)平等选举原则

平等选举原则,是“人生而平等”理念在选举实践中的一种具体体现。平等选举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两点:一是选举权的平等,即社会公民平等享有选举权,没有任何歧视性的资格限制;二是实行“一人一票”,“一票值一票”的制度。

(三)直接选举原则

直接选举原则是指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议会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

(四)秘密投票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是19世纪中叶英国工人阶级在争取普选权的斗争中提出的选举原则。它是指选民在选举过程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15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相结合原则

由下一级代表机关代表选民的意志,选举产生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的,叫间接选举。

(四)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原则

(五)差额选举原则

第三节 我国的选举组织与选区划分

一、我国的选举组织 1.主持直接选举的选举组织 2.主持间接选举的组织机构 3.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选举组织

二、我国的选区划分

我国选区划分要贯彻的原则:1.人口分配原则 2.方便原则 3.民族平等原则 第四节 选举方式与选举类型

一、选举方式

(一)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二)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的方式

(三)举手表决与无记名投票方式

二、选举类型

(一)人大代表选举

(二)国家主席的选举

(三)补缺选举

(四)地方领导人的选举

(五)基层选举

第五节 选举经费与候选人确定

一、选举经费

二、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和确定

16 第六节 选举过程与监督

一、选举过程

(一)选民资格和选民登记

(二)选民投票、选票计算和选举结果的确认

二、选举监督

(一)立法对代表实行监督、罢免

(二)选举过程的监督

第七节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与走向

一、我国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盲目追求参选率,滥用委托投票权利

(二)选举权未被选民真正行使

(三)间接选举不能充分代表民意

(四)候选人的提名和介绍方式不合理

(五)差额选举并没有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六)选举过程缺乏诉讼程序的救济

二、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对策分析

(一)要逐渐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二)应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三)减少代表名额,提高代表素质

(四)完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办法

(五)强化选民与代表的利益关系

(六)完善选举诉讼制度 第四章 国家行政制度(上) 第一节 国家行政制度概述

一、行政及国家行政制度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原意是“治理、执行事务”。

“行政”有三层含义:广义即指管理,中义即指各类国家机关的管理,狭义仅指除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我们这里使用的狭义 17 的“行政”的概念。

国家行政制度,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体制、权限、活动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国家行政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当代中国国家行政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逐步形成阶段(1949年——1954年)

(二)初步发展阶段(1954年——1966年)

(三)严重破坏阶段(1966年——1976年)

(四)恢复与发展阶段(1977年——至今) 第二节 行政组织体制

一、设置原则

(一)需要原则

(二)精简原则

(三)统一原则

(四)依法原则

(五)效能原则

二、结构模式

(一)金字塔式结构

(二)纵向垂直结构

(三)横向并列结构 第三节 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历史演变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一种政府责任形式,最早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率先完成的英国。

(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建立与发展

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内容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涵义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的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

(二)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特色

1. 是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联系的纽带 2. 是以民主制为前提的个人负责制 3. 在制度上结合了合议制的特点 第四节 行政监督体制

一、行政监督的涵义及分类

(一)行政监督的涵义

行政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动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监督。

(二)行政监督的分类

外部监督包括:1.权力机关的监督 2.司法监督 3.政党监督 4.社会监督 内部监督包括:1.一般监督 2.行政监察 3.审计监督

二、外部监督的内容

(一)权力机关的监督 1.权力机关监督的涵义

2.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 (1)法律监督 (2)政策和计划监督(3)人事监督

(二)司法监督 1. 检察机关的监督 2. 审判机关的监督

(一)政党监督

(二)社会监督 1. 人民政协的监督

2. 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监督 3. 公民监督 4. 新闻舆论监督

三、内部监督的内容 1. 一般监督

2. 行政监察 (1)检查权(2)调查权 (3)行政处分权 (4)建议权

19 3. 审计监督

四、完善行政监督的对策分析

(一)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1. 多元化的监督力量缺乏有力度的整合,监督的合力较弱 2. 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监督弹性大

3. 行政监督偏重于事后的追惩性监督,忽视了事前预防性监督及事中的过程性监督

4. 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专职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

5. 在各种行政监督中,权力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对策分析

1. 改革行政监督的双重领导体制,建立起行政监督的垂直领导体制 2. 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3. 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强化社会及新闻媒体的外部监督

4. 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 第五节 国务院

一、性质与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这就是国务院的性质以及它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二)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三)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组成和任期

(一)组成

按照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

(二)任期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均 20 为五年一届。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三、职权

(一)行政立法权

(二)行政制令权

(三)行政提案权

(四)行政领导权

(五)行政监督权

(六)管理权

(七)戒严权

(八)人事权

(九)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国家行政制度(下) 第六节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概述

一、地方政府的涵义

相关链接:西方学者与我国学者对地方政府涵义的理解,地方政府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之分。

二、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

三、地方政府的特点

(一)职能的双重性

(二)管理的社会性

(三)权力的非主权性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

(一)合议制领导体制

(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节 省级人民政府

一、省级人民政府的范围

(一)省人民政府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直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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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地位、组成与任期

(一)地位

(二)任期

(三)组成

三、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一)执行权

(二)管理权

(三)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权

(四)领导与监督权

(五)保护权

四、省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一)政治与行政综合管理机构

(二)财政经济综合管理机构

(三)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管理机构

五、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第八节 地级市人民政府

一、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范围

(一)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自治州、盟

(二)一般性地级市人民政府

(三)计划单列市政府

(四)能够制定行政规章的非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二、地级市人民政府的地位、组成与职权

(一)地位

(二)组成与任期

(三)职权

三、地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四、地级市领导县的体制 第九节 县级人民政府

一、县级人民政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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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人民政府

(二)市辖区人民政府

(三)县级市人民政府

(四)自治县、自治旗人民政府

二、县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与任期

三、县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一)执行权

(二)制令权

(三)领导与监督权

(四)管理权

(五)保护权

四、县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五、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一)区公所

(二)街道办事处 第十节 乡级人民政府

一、乡级人民政府范围

(一)乡(民族乡)人民政府

(二)镇人民政府

二、乡级人民政府的地位、组成与职权

(一)地位

(二)组成

(三)职权

1.执行权 2.制令权 3.管理权 4.保护权 5.其他职权

三、乡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23

第六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背景

相关链接:我国现行的干部管理制度有哪些弊端?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形成过程

(一)酝酿阶段(1984年——1987年10月)

(二)决策阶段(1987年11月——1988年4月)

(三)制定阶段(1988年5月——1993年8月)

三、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二)有利于加强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三)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

四、国家公务员的涵义和范围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

相关链接:1.在西方国家,公务员的涵义是什么?

2.综观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其公务员的范围大体可归纳为哪几种类型?

3.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哪些?

五、我国国家公务员的特点

相关链接:1.与国外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2.与原来人事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第二节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运行机制

一、职位分类

相关链接:1.什么是职位分类?它的特点是什么? 2.职位分类是怎样产生的?

3.我国国家公务员在职务设置上分为哪两种类型?

二、竞争激励

24

(一)竞争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2.平等原则 3.客观原则 4.择优原则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竞争机制主要表现为录用竞争和任用竞争两个方面。 相关链接:竞争激励机制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三、义务与权利

相关链接:什么是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四、管理机构

重点提示: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如何分类?管理机构有哪些主要职能? 第三节 国家公务员的管理

一、录用、任免与培训

(一)录用 1.录用的涵义 2.录用的基本原则 3.录用的程序

(二)任免

1.任免的涵义及其意义

2.任用与录用的区别及任用的形式 3.免职的涵义及免职的条件

(三)培训的涵义及特点 1.培训的涵义及特点 2.培训与任用的关系 3.培训的种类

二、考核、奖励与纪律

(一)考核 1.考核的涵义 2.考核的内容

重点提示:什么是德、能、勤、绩?

(二)奖励 1.奖励的涵义

25 2.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三)纪律与行政处分

1.纪律的涵义及违纪行为的表现 2.行政处分的涵义及种类

三、升降、交流及回避

(一)升降 1.升降的涵义 2.晋升的方式及程序 3.降职的条件及程序

(二)交流 1.交流的涵义及对象 2.交流的形式

重点提示:什么是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

(三)回避 1.回避的涵义 2.回避的范围及分类

四、工资、保险与福利

(一)工资

重点提示:什么是制级工资制?

(二)保险 1.保险的涵义

2.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内容

(三)福利 1.福利的涵义 2.福利的性质与内容

五、辞职、辞退与退休

(一)辞职 1.辞职的涵义 2.辞职的程序

26

(二)辞退

1.辞退的涵义和条件 2.辞退的程序

(三)退休 1.退休的涵义

2.强制退休和自愿退休的条件 3.退休的方式及审批

第四节 继续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健全法规体系,强化行政伦理

(一)公务员必须有法可依

(二)公务员行为需要法律规范

(三)公务员权益需要法律保障

(四)强化行政伦理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方面

二、实现理念创新,变革行为模式

(一)管理理念创新

(二)行为模式创新

三、重视制度完善,增强机制活力

(一)管理体制的完善

(二)运行机制的完善

(三)监督约束机制的完善

(四)保障体系的完善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一)重视公务员的素质和专业化建设

(二)培育廉洁、精干、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7

第七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选择与确立

(一)中国共产党早期对解决民族问题具体方式和探索 (二)民族区域自治主张的提出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1941年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施政纲领》,是最早将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制度化法律化的文件。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正式成立。

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1984年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

二、五个自治区建立的方法步骤

(一)内蒙古:自治方向的解决和区划的逐步统一

(二)新疆:自下而上逐步建立

(三)宁夏、广西:与回、壮两个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适应

(四)西藏:由两种政权并存逐步过渡到区域自治 第二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作用和特色

一、涵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

二、作用

(一)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平等的民主权利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二)有力地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三、特

(一)民 族 聚 居

(二)区 域 经 济

28

(三)自 治 机 关

(四)自 治 权 力

(五)国 家 帮 助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一、性质和组成

(一)性质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与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相当的一级地方政权,和一般地方的政权机关有相同的特点。

(二)组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施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人员,即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二、自治权

(一)民族立法权

(二)变通执行权

(三)经济自主权

(四)财政自主权

(五)文化自主权

(六)语言文字自主权

(七)组织公安部队权

(八)干部任用优先权

三、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

29

(一)上级机关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需充分考虑到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

(二)上级国家机关在财政、经济上采取多种措施,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特殊照顾,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三)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培养大量的各级干部、各级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四)国家采取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事业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案例分析

一、新疆的民族区域自治

二、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

三、恩施的民族区域自治

第五节 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国家与自治地方关系

二、努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人才

三、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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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理论依据

(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根据世界的现实提出来的

(二)“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在尊重历史的条件下提出来的

(三)“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又是依据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实际提出来的

二、“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过程

(一)第一阶段(1978年——1981年)

“一国两制”的构想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

·1978年12月22日 ·1979年1月1日 ·1981年9月30日

(二)第二阶段(1982年——1984年)

·1982年1月11日、9月、12月 ·1983年6月6日 ·1984年5月5日

(三)第三阶段(1984年——1993年)

·1984年12月19日 ·1987年4月13日 ·1990年4月4日 ·1993年3月13日

三、基本涵义

“一国两制”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在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台湾、香港和澳门设立实行资本主义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

(一) 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重点提示:1.“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前提和核心是什么? 2.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由谁制定?

(二)在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重点提示: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自治权?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逐步推行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一)香港问题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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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英联合声明签订的历史背景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一)澳门问题的由来

(二)中澳联合声明签订的历史背景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立

三、台湾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三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一、行政长官

(一)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1.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 2.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

相关链接:(1) 行政长官与内地省级政府首长的区别。

(2) 行政长官与香港总督的区别。

(二)行政长官的产生与任期 1.行政长官的产生

相关链接:第一任行政长官是怎样产生的? 2.行政长官的任期

(三)行政长官的职权

重点提示:行政长官在法律、行政管理、人事任免、执行中央指令和办理中央授权事物等方面有哪些职权?

(四)行政长官与立法委的关系 1.相互制约、相互配合 2.行政长官对立法会负责 3.立法会有权弹劾行政长官

(五)行政长官的辞职

(六)行政会议、廉政公署与审计署

二、行政机关

三、立法会

32

(一)立法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立法会的产生和任期

(三)立法会的职权

重点提示:立法会有哪些职权?

(四)立法会议员和会议

(五)立法会的程序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组织

(一)区域组织的概念和性质

(二)区域组织的组成方法和职权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

(一)公务人员的范围

(二)公务人员的管理

(三)公务人员的待遇

(四)公务人员的宣誓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与审判原则 1.法院 2.法官 3.审判原则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适用的法律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联系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一、行政长官

(一)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二)行政长官的资格

(三)行政长官的产生和任期 1.行政长官的产生

相关链接:(1)第一任行政长官是怎样产生的?

(2)第一任以后历届的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是什么?

33 2.行政长官的任期

(四)行政长官的职权

(五)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

二、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性质和地位

(二)行政机关的组成

(三)行政机关的职权

三、行政会、市政机构和公务人员制度

四、立法机关

(一)立法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基本法第26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这一规定在性质上表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一个享有立法权的政权机构。

(二)立法会的产生和任期

1.立法机关多数议员是由选举产生的 2.第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及任期 3.第

二、第三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及任期 4.2009年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三)立法会的职权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

(一)法院和检察院 1.法院 (1)初级法院 (2)行政法院

(3)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2.检察院

(二)法官

重点提示: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官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

(三)司法独立原则

34

(四)司法管辖权和终审权 1.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管辖权 2.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享有终审权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联系

35

第九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政党及政党制度的涵义

(一)政党及政党制度的涵义

(二)政党制度的分类

(三)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一)多党合作制度的酝酿

(二)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

(三)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

三、政治基础和基本方针

(一)政治基础

(二)基本方针

重点提示:解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涵义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特色

(一)一党领导、多党合作

(二)一党执政、多党参政

(三)平等独立、协商监督

(四)结构多元、目标一致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最本质特征。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其性质决定的

(二)中国革命的历史奠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

(三)中国的现实国情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地位不可动摇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和方式

(一)领导的内容

重点提示: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的涵义

(三)领导方式

36

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

(一)中央组织

重点提示:党的中央组织由哪些组织机构构成?

(二)地方组织

重点提示:党的地方组织由哪些组织机构构成?

(三)基层组织

(四)党组

第三节 各民主党派的参政

一、基本情况

重点提示:中国现有8个民主党派的名称及情况简介

二、中国参政党的涵义

(一)参政党概念的提出

(二)参政党的涵义

(三)中国共产党与参政党的区别与联系

三、各民主党派的参政方式

(一)参政议政

重点提示:协商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二)民主监督

(三)服务沟通

第四节 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三、加强多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

37

第十章 政治协商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涵义和特点

(一)涵义

政治协商制度(政协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

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人民根据革命历史和现实国情在政治生活中的创造,是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二)特点

1.政治协商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为前提条件的。

2.政治协商的主体是有组织的、高层次的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 3.政治协商的内容具有政治性和全局性。

4.政治协商的组织形式是 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5.政治协商的结果对党和国家的工作具有主要的建议、咨询、参考作用。

二、创立

1946年1月10日至31日,国民党、共产党、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共38人,在重庆举行了政治协商会议(即“1日政协”)。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这次政协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制定并开通了为新中国奠基的三个历史性文献: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三、发展

政治协商制度走过了50多年,大致可以分为4个时期。

(一)1949年9月-1954年9月

(二)1954年10月-1966年5月

38

(三)1966年6月-1976年10月

(四)1977年以后

第二节 中国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

一、中国人民政协的性质

(一)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组织形式

(二)不同于一般人民团体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地位、性质、作用乃至活动方式都不同于一般人民团体。

(1)从地位上说,人民政协是我国最高领导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性质上说,人民政协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3)人民政协的工作职能、活动方式和社会作用也有别于一般人民团体。

(三)有别于西方国家的议会的上院

我国人民政协与西方国家议会上院的区别在于: (1)它们的性质不同。 (2)它们的职权不同。

(3)我国人民政协与西方国家上议院的作用也不一样。

(4)我国人民政协委员会与西方国家议会上院议员的产生方式不同。

二、具有独特的功能作用

(一)促进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进程

(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三)促进人民外交事业的发展 第三节 中国人民政协的组织系统和职能

一、政协的组成

二、政协的组织系统

三、政协的工作职能

(一)政治协商、

(二)民主监督、

(三)参政议政 第四节 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一、加强政协机关建设

二、提高政协委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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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分发挥政协的职能作用

40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教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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