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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15:23: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税务文书或稽查资料:

《税务稽查结论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扣押财产收据、查封财产清单、税务稽查证件、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检查账户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税务稽查专用证明》《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证》《纳税保证金专用收据》《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税务违法案件移交书》《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扣缴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罚强制执行书申请书》《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处理决定执行报告》

各种违法行为法律处罚

1.欠税:a.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

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b.逃避欠缴税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逃避追缴欠税罪)。

2.偷税:a.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b.构成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抗税:a.追缴其拒交的税款、滞纳金,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b.构成抗税罪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骗取出口退税:a.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b.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

5.违反税务登记制度

(1)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将其

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 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

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

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6.违反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罚款。

7.违反纳税申报制度

(1)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罚款。

(2)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8.违反发票管理制度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暂停供应发票。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以分别处罚。

8.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

(1)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发票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 1

应当依法定罪处理。

(2)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发票,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 非法出售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罚款;数量较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数量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 非法购买专用发票或者伪造专用发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淡

出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9.扣缴义务人税务违法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0.开户银行的税务违法

(1) 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

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做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

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1.税务代理人的税务违法

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对税务代理人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12.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08税务文书签收

税务文书预申请操作手册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税务稽查文书注意要点及

6.5:税务文书《涉税诉求函》的书写

6.6:税务文书《涉税问题报告》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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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税务文书《涉税问题申辩意见》的书写

税务

税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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