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群建水稻专业合作社2016年水稻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劳务协议
甲方:重庆市涪陵区群建水稻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专业防治机手
为加快促进我乡水稻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农业生产向规范化、组织化转变,更好地落实我乡2016年水稻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病虫害防治劳务协议。
一、甲方向每个机手提供防治机械电动喷雾器一台,在使用期间由乙方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二、防治药剂由甲方在乡农业服务中心领取后,配送到指定地点村社,乙方不负责药剂运送。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防护面具一套,包括口罩,防护手套,衣服等物品,乙方在作业时必须统一穿戴。
四、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根据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三个环节,乙方保证及时出工出劳,不得延误防治时机。
五、乙方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确保无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按照甲方配送的药剂品种、数量兑药,不得随意多配或少配药量。
六、乙方在劳务作业时要努力提高作业服务质量,做到喷洒均匀,无漏喷,重喷现象,与种植农户建立沟通平台,力求做到农户满意。
七、劳务费考核标准:第一次和第二次施药环节按20元/亩计算,第三次施药环节按30元/亩计算。第一次和第二次施药环节每天作业时间保证在7小时,第三次施药因天气炎热需保证每天作业时间5小时。大致折算第一第二两个环节每个机手每天劳务费140元,第三环节每个机手每天劳务费150元。
八、劳务费结算时间:每个环节施药结束后,由甲方根据劳务费考核标准及时结算支付给乙方。
九、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章) :(月手印) 日
乙方年
《群建水稻专业合作社农机手聘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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