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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理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20-03-03 14:28: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院长(常务副院长)职责

一、领导、主持全院日常工作并向学校负责。抓好本院的大事、要事。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和有关工作。领导全院的教学、科研、学生培养、实验室建设、资料室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组织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实验室建设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规划的制定。就全院的教学改革、管理改革、经费使用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交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务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对教学、科研、人事、创收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付诸实施。督促分管副院长、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和各系(部)主任开展工作。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发动和组织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四、负责师资的引进、培训、组织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对(包括院行政机构设置、干部人事安排、人员变更)、晋级、奖惩等提出建议,在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审学校批准后负责实施。

五、负责召开院务会议。

六、负责批审本院教师讲学、兼课及参加各种学术会议。

七、按照学校下拨的经费指标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八、督促本院教职工的考勤,审批院内教职工三天内的假期。

九、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会同总支书记做好学生的奖励、惩处和毕业生分配工作。

十、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任务。

行政副院长职责

一、协助院长负责全院的日常行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助院长具体实施经校长批准的本院各项发展规划和人事制度分配改革方案。

三、协助院长具体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考绩、奖惩工作。

四、负责院办公室的工作,搞好院办公室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五、负责学院各类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协助院长管理全院的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

七、负责学院的行政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学院的对外联络工作。

九、协助院长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完成校长和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教学副院长职责

一、协助院长搞好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二、抓好学籍管理,组织制定专业及第二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实施办法、各专业教育实习和教学实践计划,交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每学期期中、期末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向各系(部)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根据需要对学院内教学人员进行调配。督促检查各系(部)教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抓好各个教学环节,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四、保证教学质量,协助院长制定每年招生计划。

五、组织开展各项教学研究活动。

六、提出专业教材( 包括多媒体教材在内) 的建设计划,组织检查各种教材的选用和使用情况。

七、协助制定语言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建设计划,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八、负责各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协助院长负责学院教学督导组开展活动。

九、协助院长开展教学评优工作。

十、负责组织学院各门课程的考试、补考和重修工作,审阅考试试卷,督促检查监考执行情况。

十一、督促和检查院教研科做好日常教务工作。

二、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副院长职责

学院科研副院长作为院长的助手,协助院长做好各自分管工作,并能经常与院长(常务副院长)沟通。

一、协助院长拟定院科研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积极争取科研任务并组织力量保证完成,努力加强与社会的横向联系与合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制定和完善科研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分管全院的科研工作,协助院长抓好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重点课程及研究所的建设工作。完善发展科研组织,抓好学术梯队建设和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培养工作,努力提高全院的科研水平。

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科研信息,沟通各种科研渠道,结合本院特点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加强与兄弟单位的联系和交流。

四、组织做好教职工科研工作的考核,并对教职工的晋级、奖惩等事项提出意见。

五、组织发动全院教职工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奖。

六、分管各实验室和资料室的建议工作。

七、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

八、定期检查各研究所的工作。

九、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常务副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院长助理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成教工作并向学院负责。抓好学院的成教大事、要事。认真完成学院下达的任务和有关工作。

二、审定成教各专业每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开课计划,任课教师名单,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制订教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检查。负责召开教学会议,协调和督促有关人员。

三、负责宣传、开拓学历班、非学历班的创收办班工作。

四、督促、考评成教上课教师的教学成果,并实施奖励与批评。

五、主持全院成教的教学检查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六、关心学员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好学生的奖励、惩处和毕业工作。

七、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系(部)主任职责

系(部)是学院下设的教学基层组织。系(部)主任岗位职责为:

一、根据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拟订本系(部)学科专业培养目标,拟订教学计划,并经学院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完成校、院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教育实习、教学实践的安排、落实工作。组织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组织开设反映学科发展的新课程或其他选修课程。

三、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加强教学、科研信息交流,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氛围。

四、配合学院做好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对专业引进人才提出建议意见。

五、对本系(部)教学人员的聘任、晋升、奖惩提出建议意见。

六、负责定期的自查、自评,年度和阶段工作总结、汇报,按学院工作要求制定学年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任务与目标。

七、对本系(部)教风、学风负责。

八、完成校、院下达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在院党政领导下,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全体成员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分工合作。

二、协助院领导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三、在院领导指导下,组织起草院行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等有关文件。

四、负责安排院行政和党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搞好办公室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办公室成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六、协助院领导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七、院大事记。

八、协助院领导做好教职工考勤工作,按规定处理有关人员的请假事宜。协助院领导维护全院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九、协助院领导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好节假日值班。

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十一、督促办公室成员做好文书、教学、科研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二、做好学院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研究科科长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下发的文件精神,并参与制订有关学院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与教学管理的相关政策。

二、负责组织落实教育部与省教育厅、学校对全院的教学评估及对各专业、课程建设的评估工作。

三、协助分管院长起草专业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计划并制订教学管理文件等。

四、负责组织实施对全院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及各种形式的教学检查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检查落实“本科生导师制”工程的实施情况。

六、负责组织优秀教师的评比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七、负责教学计划的修订与执行。

八、负责组织教学工作会议,发送有关教学信息。

九、负责与相关科室、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秘书职责

一、负责购置、保管、登记和分发办公用品。

二、做好各类行政文件、信函、材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三、掌管全院钥匙,负责钥匙的分发、保管、联系门锁维修等工作,负责本院教学行政设备的申请、保管、出借和联系维修等工作。

四、负责文件打印,文件信函等材料的传递,做到手续完备、及时、准确。

五、做好有关会议、电话的记录、传递会议通知。

六、协助团委、学工办做好学生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

八、做好行政信息收集和上报,安排会务。

九、做好院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秘书职责

一、每学期结束前根据教学计划,排好下一学期课表,并送学校教务科、有关班级和任课老师。

二、处理日常调课事宜。

三、督促教师填写授课计划表并在开学第一周收齐。协助分管副院长检查日常教学活动进展情况。

四、安排好考试日程、试场,落实好监考人员,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并报教务处。

五、做好补考、重修的安排和成绩登记、登录工作。

六、每学期期末汇总各课程(包括“公选课”)学生考试成绩,填好学生成绩总单、报告单,做好必要的统计工作。

七、办理教学方面的有关报表。

八、做好教材的征订工作和任课老师教材的发放工作。

九、做好有关教学工作的文字材料(包括教学用书、教学大纲、计划等)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十、完成院、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秘书职责

一、协助科研院长拟定院科研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力量保证完成科研任务,努力加强与社会的横向联系与合作,协助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协助制定和完善科研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协助科研副院长做好全院的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全院的科研水平。

三、协助了解科研信息,沟通各种科研渠道,结合学院特点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加强与兄弟单位的联系和交流。

四、协助科研副院长组织做好科研人员的业务培养与考核工作,并提出建设意见。

五、负责处理和完成科研副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教秘书职责

一、学历班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制订成教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计划的实施。

2、落实学院成教教学任务,做好成教教学的组织工作。

3、负责与成教教师联系本院开课课程的自学指导、面授辅导、作业布置和批改,考试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落实,并负责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4、和班主任一起负责成教学生的学籍、成绩管理和考勤、纪律管理。

5、安排好校外函授工作,成教秘书必须提前负责与函授站联系,并协助函授站做好师生的生活管理工作。

6、积累本院成教教育资料和成教教学工作经验,指导工作实践,并做好成教信息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做成教资料的归档工作。

二、非学历班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领导制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落实好教学任务,做好具体的组织工作。

3、负责具体办班的有关审批手续,做好招生宣传、学员报名,教师安 排等日常管理工作。

4、做好非学历班的档案工作,保存相关资料,并注意收集有关信息,积累工作经验,用以指导工作实践,为院分管领导制定有关计划、政策提供信息和思路。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事秘书职责

一、协助院长做好外籍教师的生活管理工作。

二、协助系(部)主任及时了解外教上课情况并反馈给系(部)主任。

三、做好外教的接送工作。

四、协助学院和外教办理相应的手续。

五、做好与学校外事部门的联络与沟通工作。

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负责制订本室所属课程的教学大纲(包括实习和实践大纲)。

二、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组织指导青年教师的备课、上课工作,坚持新教师开新课的试教制度,做好本教研室的听课、评课工作。

三、确定本室所属课程的教材和参考书,注重选用国家级的优秀教材。

四、对教师批改作业和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定期检查。

五、组织集体备课。

六、有计划地组织观摩教学和集体听课等活动。

七、做好本教研室的科研组织工作,注重教研室之间的相互交流沟通。注意发挥教研室的团队优势,动员组织申报各类纵向和横向课题。组织相同方向的教师定期举行读书报告会或学术报告会。

八、及时向领导汇报本教研室工作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行政、教学、科研岗位职责

1、研究所所长职责

一、结合研究所工作实际制订与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研究所年度科研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三、做好纵横向科研项目的开发与管理工作。

四、加强与兄弟院校及有关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活动,扩大研究所的影响。

五、依据校院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六、做好研究所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

七、定期向分管院长和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八、负责聘任兼职研究人员。

2、实验员职责

一、经常定期对所辖实验室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登记,查明原因。对一般性故障,要及时排除,非一般性故障,应马上联系维修。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安排。

二、做好实验室的档案工作。登记、保管好实验室财物,按规定做好设备的报废、添置、调换等工作,对非责任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及时记录并向分管院系报告。任何人使用实验室设备,均应及时登记并保管好登记簿。

三、随时注意实验室使用情况,教育上机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爱护机器设备,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要及时劝阻。

四、保持实验室整洁。每天清扫上机后遗留在桌面上和地面上的纸屑、杂物等。每周一次大扫除,保持室内所有机器设备的整洁。

五、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防火防盗,假期中定期返回实验室复查。严格按照校保卫处的安全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六、熟练掌握电脑技术,按照教学需要,及时获取网上信息,制作必要的教学课件。

七、严格管理教学、音像资料管理,在每次购买录像带、VCD片及英语录音带后,教师都要审听审看,严禁将不健康的片子带到课堂内或存储于教学资料内。

八、教师工作需要借用设备,须办理出借手续,有的设备须院长同意方可借用。

九、实验室订有管理守则,督促师生遵守操作程序,按照守则办事。

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档案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二、积极主动宣传档案工作法规、制度及有关规定。

三、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特点,确定案卷数目,合理分类存放,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四、归档的案卷做到组卷合理、编写页码准确,案卷目录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案卷整齐规范。

五、主动接受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馆移交归档材料。

六、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保证归档案卷质量。

七、做好案卷的借阅、登记和回收工作。

4、资料员职责

一、资料室工作人员须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二、为人热情诚恳,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教师的意见,正确及时地为教职工提供书刊、资料,为教学科研提供方便。

三、协助教师做好图书款报销工作,并做好图书分类、编号、登记入室工作。

四、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对违章读者晓之以理并按规定处理。

五、做好书刊借阅的登录工作,到规定的借阅期限,负责催还或办理续借手续。

六、经常与校图书馆保持联系,并熟练掌握电脑上网技术,及时获取必要的图书信息和图书管理信息。

七、熟悉资料室藏书结构,对购买图书和订阅期刊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八、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

九、保持室内安静,维护书库、阅览室及环境卫生,加强安全防盗意识。

任课教师职责

一、任课教师应转变教学观念,以学生为中心,树立培养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目标意识,

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各项教学和教学管理制度,为人师表。

三、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研究学院制定的学生培养目标和学科教学目标,以此为基础科学设计并制定学科教学大纲和课程方案。

四、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经学院批准的学科教学实施计划,落实教学计划确定的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进度和教学目标。

五、学科教学开始之前,任课教师必须向学生详细介绍本学科教学目标;本学科在专业学习中的地位;学生应掌握的理论、方法与实践能力;详细阐述学生应掌握和运用的学习方法与学习手段;公示教学计划,包括学科结业考试或考察的方式和内容。

六、任课教师应根据本学科的教学特点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丰富教学,运用启发式、互动式、讨论式和问题导向式教学方法,不断创新教学模式。

七、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规律组织教学,采用各种教学策略激励学生,培养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认真完成教学准备、授课组织、课堂管理、作业批改、测试评价、实践指导六大教学环节。

八、掌握学生学习状态,了解学生学习需求,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强化学生学习意识,确保学生学习质量。

九、学生中出现不良现象应以批评、说服、帮助、教育为主,严禁讽刺、挖苦学生。

十、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举止文明,言语得体。

院总支书记职责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当好班长,搞好总支委员会“一班人”的团结,主持总支日常工作,定期召开总支委员、支部书记、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二、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建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帮助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发挥分工会、分团委、学生会等的组织工作。

三、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指示,在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结合本院实际,广泛听取意见,提出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交总支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以“围绕中心、服务中心、保证中心”为宗旨,把党的工作渗透到学院各项工作中去,会同院长就学院的发展规划、教学规范、科研计划、学科建设、师资培养、人才引进、教职工的考核聘任、管理改革、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组织讨论,提出方案,作出决定,在实施过程中起好保证监督作用。

五、认真做好分管干部的培养、使用、考察、考核工作,每年至少找分管的干部谈一次话,对他们的工作作一次全面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六、指导各党支部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七、经常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八、负责本单位的统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认真执行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深入教师了解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九、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工作。

十、完成校党委下达的其他任务。

院党总支副书记职责

一、在院总支领导下,主管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总支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二、根据学校部署和本院实际情况,制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组织实施,并定期通报学生工作情况。

三、经常深入学生,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状况,定期分析学生思想动态,领导、指导分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

四、认真抓好专、兼职学生政工队伍建设,抓好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会议。

五、负责学院分党校工作,协助总支书记抓好学生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做好建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六、根据学校布置,组织做好本院学生的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比及资困助学工作,做好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

七、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事项,支持行政开展工作。

八、协助总支书记抓好院风、教风、学风建设。

九、负责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分配与使用。

十、完成学校和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学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的各项政策,落实党委各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三、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并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六、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七、关心党外积极分子的进步,积极慎重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把好质量关。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工会主席职责

学院工会主席作为分工会的负责人,为更好地领导工会的工作,发挥工会在学院中的作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分工会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负责制定计划,组织检查,总结交流。

二、做好学院党政领导的帮手,带领工会成员,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协助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凝聚力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起好党群之间的桥梁作用。深入教职工,调查研究,听取群众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或校工会领导反映。

四、据《工会法》,帮助本院教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五、关心职工生活,做好职工互助救济和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协调和监督行政办好福利事业。

六、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娱体育活动,不定期举行分工会活动,丰富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沟通会员之间的感情。

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参加制订学院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工资奖励及其他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八、倾听群众意见,监督学院财务管理工作。

九、与学院行政密切合作,支持行政领导充分行使其职权。

分团委书记职责

分团委书记是分团委的领导核心,对分团委的工作全面负责。分团委书记的工作职责是在校团委和院党总支领导下,按照团代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分团委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分团委职责范围和要求,主持分团委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分团委会议;定期研究团的工作,督促检查分团委决议的执行。

二、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组织的决议、决定。根据党总支和校团委要求,主持研究、制定院团委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并带头组织实施,检查完成情况,总结全年团的工作。

三、根据财务制度,掌握使用团委经费。

四、代表团组织参加有关会议,传达校党委指示和校团委决议,经常向院党总支和校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和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五、团结带领分团委班子和各级团干,积极探讨新形势下团的工作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团干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集中力量抓好每个阶段的中心工作,促进和帮助分团委各部、各团支部做好工作。

六、经常了解团员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反映团员的正当呼声和要求,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青年学生团的建设,经常了解和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针对他们的特点,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思想教育。

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团干的考察、选拔、配备和奖惩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九、负责全院团员奖惩工作,组织开展共青团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和各项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

十、负责组织青年团员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协调团组织与学校其他组织、部门之间的关系。 十

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辅导员职责

一、辅导员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教育、管理、保障、咨询、服务等多种途径,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

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辅导员的工作以第二课堂和学生课余活动为主要阵地,以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开发为重点,通过教育、管理、保障、咨询、服务等多种途径,保证和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辅导员的工作可以分为教育、管理和服务三部分。教育包括对学生的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适应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等;管理包括行为管理、奖惩管理和生活管理等;服务包括勤工助学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助学贷款服务、心理咨询服务以及就业指导服务等。

三、辅导员主要从事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根据学校、学院、各系的工作部署,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2、通过始业教育、毕业生教育、院风学风建设、课外文化活动以及公益劳动、军训等环节,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组织实施《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做好违纪学生教育工作。

3、抓好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抓好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党章小组开展活动,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培训;教育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定期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学生中存在的倾向性思想问题进行针对性教育。不断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和新途径,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调研工作,每学期至少写出一篇与工作有关的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

5、负责奖学金和优秀学生的评定、困难学生的资助及勤工助学工作,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做好教室宿舍卫生、日常行为规范及课外活动等管理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6、定期与班主任、学生骨干及院领导等沟通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对学生中的突发事件要正确引导、迅速反映、及时处理。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班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围绕学校、学院的中心工作,在学生中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开展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二、配合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班级的各项日常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党建、日常管理、评奖评优、违纪处理、资困助学、心理健康、团学活动和就业等工作。

三、重视班风、学风建设,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成才目标,鼓励和督促学生勤奋学习,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科研活动,鼓励学生考证考级和报考研究生;实行家校联系制,促进学校与家庭的双向教育。

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学生的心理、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为学生排忧解难,能掌握和处理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学生问题,能全面掌握班内问题学生的具体情况。

五、负责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能立足工作实际组建班委会和团支部,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指定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六、重视学生信息工作,坚持下寝室,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找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七、坚持每月一次的班会活动或班级讲评,参加以班为单位的各项活动。

八、起好学生与校、院间的桥梁作用,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根据校、院的要求,及时布置工作;对学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倾向性思想动态,能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并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九、重视理论学习,能按时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十、协助处理班内学生的突发事件。

成教班主任职责

一、做好新学员管理工作及每次函授报到工作。

二、为新学员办好学员证,建立学员学籍卡,通告成绩。

三、做好选拔班干部。负责本班的课堂考勤,落实本班的毕业鉴定等工作。

四、对本班的各类违纪学员协同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学员的批评、教育工作。

五、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努力考学位,营造出优良的学习气氛。

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正、副院长、院长助理党总支正、副书记、分工会主席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可根据内容由行政或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主持。

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确定本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重要部署。

2、讨论和通过学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研究决定本院的重要事项: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培训、职务评聘、较大额经费的收支、学期工作计划、认识调配与奖惩、干部任用、招生分配、选派出国人员及奖金分配办法等。

4、处理本院突发性重大事件。

5、传达和讨论上级党政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讨论决定以学院名义发布的指导全院工作的文件,讨论决定以学院名义举办的或涉及到全校性(范围)的重大活动。

6、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引进调出,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7、有关财务预算、创收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的讨论与通报。

8、部门有关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9、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常规性工作中,认为需协调和提交讨论的重要事项。

10、学生工作重大情况讨论与通报。

11、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通报。

12、科研开发与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事项。

13、研究决定二级教代会决议。

14、处理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制度

1、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和院党总支书记商定。确定的会议主题应提前二天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对主题应作充分准备。会议由院党政主要领导召集。

3、重大问题应慎重决策。一般先由分管领导陈述意见和理由,经充分酝酿后,再付诸表决,表决一般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若对重大问题的决议产生不同意见,且意见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议决,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议决。

4、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与会人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一旦形成决议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5、凡属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权限范围内的所有事项,任何人无权在议决前作出许诺,或决议后予以推翻和不执行。若对决议本身认为有错误或在执行决议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复议的,经2/3成员认为需要复议,方可再次复议。

6、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请假,并将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告知会议主持人。

7、每次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由院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作记录,必要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院长、书记签发。会议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宜于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注:院党政班子每周一次的碰头会(例会)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会议由全体委员参加,书记主持。根据需要院行政领导也可列席会议。会议必须有多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二、党总支会议议事范围

1、领导全院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执行校党委的指示和决议,完成校党委布置的任务。

2、确定本院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重要部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在重大问题上及时统一党员的思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决定全院师生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分析师生的热点问题思想状况并有针对性地疏导。

4、加强班子建设,抓好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

6、加强党的建设,抓好支部建设,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7、加强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加强监督,加强管理。

8、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三、制度

1、院党总支委员会研究总支工作一般每月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一般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2、院党总支委员会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商定,提前一天通知总支委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3、研究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可参照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的第三条执行。

4、议事态度及提高会议效率可参照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的第四条执行。

5、对议决前后的规定和复议的规定参照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的第五条执行。

6、院党总支会议的有效人数及缺席人员的有关规定参照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的第六条执行。

外国语学院党员会议制度

一、教师党支部

1、发挥党员先进模范作用,提倡奉献精神,敬业爱岗,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原则每月一次政治学习,每学期一至两次支部大会讨论教师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

3、积极开展有益的思想教育活动,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社会调查实践考察办法,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务活动。

4、学期初落实工作计划, 期末召开民主生活会,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学生党支部

1、开展每月一次的政治学习活动。

2、召开支部大会,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每学期发展两次。

3、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群众座谈会,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及群众意见。外国语学院院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为明确院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实现院务工作的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实现外国语学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一、院务委员会的性质

院务委员会是我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学院的重大问题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二、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2、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编制修订和审定学院的主要规章制度;

4、会同学院党总支部,决定学院下属机构的设置和科级干部的推荐,并对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5、决定学院专业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审核各系(中心、所)人员调动计划,并对人员调进调出、职称晋升推荐、聘任、解聘作出决定,根据管理权限报请学校审批;

6、决定全院性的重大奖励和惩罚事项,向学校及其以上机关推荐(建议)表彰对象及处罚对象;

7、审定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科研经费、行政经费、其他经费的使用计划,决定年终分配方案;

8、审议并决定其它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的重大事项。

三、院务委员会的组成

院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及教职员工代表组成。院长为院务委员会主任。

四、院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院务委员会采用不定期会议制,会议时间由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并由院长召集。会议由院长主持,全体院务委员出席,另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请有关人员列席。院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对需作出决策的事项要充分讨论,在讨论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分工负责贯彻实施。会议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必须由四分之三以上到会成员通过才有效。会议要有详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及时在院网页和学院简报上公布。对有关全院发展和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决定,送校领导、校有关职能部门审阅。

五、本工作条例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教职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全院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重点。

1、教学岗位人员:教学工作量考核参照教务处要求,教学质量考核结合网上测评、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教学督导听课、备课笔记、试卷

和毕业论文检查、各级教学检查评估等进行。科研工作考核参照《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条例》进行。

2、教辅和管理人员:结合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与态度、工作数量与质量、工作效率与成效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方式:采用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评议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的方式。

四、考核等级与比例: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校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教职工人数的12%,院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 超过教职工人数的15%。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等级作为晋升职称、岗位聘任、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与培养的依据。

六、考核步骤

1、个人进行自我总结,并如实填写考核表(学校职能部门提供);

2、所在系或教研室进行交流评议;

3、学院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考核,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初步确定考核等级;

4、考核材料上报学校职能部门。

外国语学院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院整体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择优聘任与公开、公平、公平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以岗定薪”的原则。

二、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1、按教学、科研、实验、管理四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职务岗位。

2、副高级及以上职务岗位,按照学校规定,经学院考核推荐后由学校聘任,中级及以下职务岗位由学院聘任。

3、按111级设立等级岗位,等级岗位数按学校规定确定。

(二)等级岗位条件

等级岗位条件按绍学院发[2002]137号《绍兴文理学院教学、科研、教辅岗位聘任与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执行。

(1)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1、岗位特殊津贴按学校标准按月发放,年终一次性结算。

2、课时(基础)津贴发放办法

按职称系数按月发放,年终一次性结算。 (2)年终结算 ①可分配课时经费。校拔切块经费,元培课时酬金,公选课课时酬金,本院教师外院(系)课时酬金,教务处返回的部分重修费及学院部分创收经费。 ②结算办法:定额工作量内酬金和超工作量部分酬金按不同的节酬标准计算,定额工作量内和超工作量部分的每节课酬金,根据当年度总课数和可分配课时经费确定。

③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按2002年教务处、人事处、计财处联合下发的《关于院(系)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公选课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公布的折算课时数为准。重修课程给予辅导教师一定的课时补帖。补贴标准:以10课时为基础,每2人重修增加1课,以四舍五入计。成教和留学生教学工作量可计入总教学工作量,但不计入课时酬金结算范围。辅助性教学工作量,如论文指导、教改立项及获奖、实习指导与管理、讲座与课外学分、学科课程建设、教育管理,按院务委员会讨论确定的标准,折合成课时数,计入教学工作总量。

④根据教学质量考核情况(网上测评、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教学督导听课、各级检查评估等),对个人课时酬金按0.71.3的系数进行调控。具体由院教学委员会提出,并经院务委员会讨论后确定。

3、行政管理人员基础津贴参照校部机关工作人员发放。

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秩序,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心, 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专职教师须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非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及学院制定的值班制,院办主任负责每天的考勤情况记录,上班时间学院将对上班情况做不定期抽查。

二、教职工除须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行政、政工、教辅等工作外,还必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

三、教职工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上课、上班或不能参加其他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或急事未能及时请假者,须事先过电话等方式将请假原因、时间告知院办,回校后即使办理补假手续,不办理补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对事假应从严掌握。

四、教职工请假,必须递交书面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及时间。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

五、请假在五个工作日之内的,教师由所在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提出调课方案,报教学副院长审批。非教学人员有所在室主任签署意见,报行政副院长审批。请假五个工作日以上的,按上述程序逐级签署意见后送校人事处审批。请假者经批准后方能离校,未经许可擅自离校者以旷工论处。

六、教师因私请假确需调、停课的,经院长审批后,还须与教学秘书协商并填写《调、补课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课。否则,作教学事故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七、院教工例会的请假须事先经院长或院办主任批准。

八、教职工请假期满,应到院办主任处销假,需要继续请假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所有请假材料须妥善留存备查。

九、因公出差、赴外地授课的教工,外出前须到学院办公室办理调、补课手续,教学秘书落实、检查补课情况。

十、教职工考勤的具体工作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依据为请假条、签到记录及考勤抽查记录,每月公布一次教职工考勤情况,汇总后作为学院奖金发放、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的具体依据之一。

外国语学院开展社会服务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广大教师的社会服务积极性,进一步拓展社会服务渠道,扩大社会服务范围,增加社会服务收入,提高社会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1、所有社会服务均按项目独立核算。具体收支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制表、签名,负责最终决算,报院务会议审批并备案。

2、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参与者中推选产生,报学院备案。

3、奖励费为项目利润的10%(利润=总收入成本),总收入为按收费标准收取的全部收入;成本包括上缴部分,协办方分成(由院长审定),讲课费以及其他消耗等。

4、由学校(成教学院)下达的项目(含函授班、学历班等),参与者按规定发放加班费或其他补贴。

5、项目收费由院长负责安排。有特殊要求者由院长决定。

6、常规服务项目中经常性经费的标准:

(1)讲课费:

A、函授班按《英语专升本函授课时津贴计算办法》标准发放;B、儿英语、成人英语等非学历班按50元(正副教授)、45元(讲师及以下)/节;函授生论文指导费120元/人 (2)招生劳务费:

按当年生均学费的10%计算发放。 (3)班主任津贴:

A、学历班30元/班(4 0人/月);B、非学历班50元/班(期);C、兼任兼得。 (4)加班费:

按每天100元标准发放。

(5)异地上课交通费实报实销。

7、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归学院院务会议。

外国语学院关于教师攻读研究生、进修学习的有关规定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改善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提高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水平,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决定对我院教师攻读研究生、进修学习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1、符合绍兴文理学院有关教师培训规定的我院在职教师;

2、进修学习方式为: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国内访问学者,学位班进修或其它进修学习。

二、操作程序

1、本人填写申请表。

2、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签署意见,上报学校;

3、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三、学习期间的考核

1、学习期间每学年参加我院教师年终考核;

2、学习期间每学年应向学院提交论文、论著或科研项目证明材料,进行科研成果登记;

3、毕业回校后要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交学院存档。

四、有关待遇

1、学习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

2、脱产学习的教师校内津贴按80%发放。在职学习的教师, 津贴按 100%发放;

3、在外学习期间,外国语学院的福利照发。

五、违约责任

依据与学校签订的服务期限合同。对于未满服务期调离、或因本人原因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学习任务者,教师本人须向学院退还进修期间学院发放的一切费用,同时缴纳相应的违约金。本规定经教代会通过后,自2005年1 月1日起执行。其余未尽事项按绍兴文理学院有关教师培训的规定执行。

外国语学院值班、加班制度

一、值班是指在法定休息日或寒暑假期间为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的上班;加班是指在国定休息日或寒暑假,因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等因素而额外增加工作任务且必须完成的上班。

二、值班原则上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若系(部)需安排值班,应事先上报学院办公室,并注明主要工作内容及所需加班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三、安排教职工值班、加班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从提高工作效率出 发,在单位时间内安排足够的工作量。

四、教职工在值班、加班期间应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按时完成工作,并填写值班、加班记录,以备日后核查。

五、值班、加班补贴由学院按相关标准统一发放。

六、工作日期间院领导和行政人员值班不适用本规定。

外国语学院办公室成员文明守则

一、外国语学院办公室文明礼仪: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

2、着装整洁,穿戴得体,服务热情主动周到。

3、不在办公室会客闲聊。

4、不准随地吐痰或乱扔果壳,纸屑和烟头。

5、不高声喧哗。

6、爱护办公设备。

二、外国语学院办公室卫生要求:

1、地面:干净整洁。无纸屑果壳,无痰迹口香糖迹等污迹。

2、办公桌椅:排列整齐。桌面桌档椅面椅档干净,无明显灰尘蛛网,抽屉内干净、整洁。

3、窗户:玻璃明亮清洁无破损。不用纸或其他东西封糊玻璃,窗框上无蛛网、灰尘,窗台上不放任何东西。

4、门:门面干净。不贴任何纸张,无蛛网,无积尘。

5、墙壁:无脚印、球印、积尘、蛛网、墨迹,不乱涂乱画乱张贴。

6、日光灯:灯管灯罩内外、吊灯绳无蛛网,无尘埃,人走关灯。

7、电扇:无积尘、蛛网。

8、卫生工具:摆放统一整齐。

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外国语学院的教学工作,提高外国语学院的教学水平,规范外国语学院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是由院领导、院办公室主任、各系(部)主任组成的教学审议机构。在外国语学院院务会议的领导下,负责外国语学院各系(部)教学计划的审核、教改科研项目的评定推荐、教改成果的评定以及教学检查的监督等有关教学事项。

第三条 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课程建设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考试制度,加强实践教学,促进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1人,由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相关事宜。 第六条 教学委员会讨论重大教学问题时,可邀请外国语学院有关教师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职 权

第七条 审议外国语学院的教学计划,特别是对外国语学院教学计划的修订提出建设性意见,接受院务会议的委托对学院重大教学问题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八条 审议外国语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第九条 审议和推荐外国语学院教师申报国家级、省市级及校级的教研课题,组织对院级教研项目的评审,监督教研项目的实施。 第十条 评审申报各类奖励的教研项目。

第十一条 指导外国语学院的重点课程建设,审议重点课程建设计划,审核重点课程的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审议有关教学文件。 第十三条 研究教学改革方案。 第十四条 论证新专业的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修改教学委员会章程,须经教学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教学委员会2/3委员通过,报院务会议批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院务会议通过之日实行。

外国语学院教学奖惩条例

为了进一步调动本院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动学院的教学工作,特制定本条例。条例适用于学院在职在岗教师。

一、奖励条例

(一)考评内容与方法

1、奖励主要以课堂教学考评为依据。

2、考评的主要内容有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

3、考评实行量化记分的办法,分学生考评和学院教学委员会考评。学生考评分比例不底于70%。

4、学生考评主要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进行。

(二)奖金构成:

奖金包括课时津贴和综合奖两部分,其来源为学校下发和学院创收经费。

(三)奖金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量质兼顾。

2、依据学院每年创收情况实行浮动。

(四)奖金的发放

1、课时津贴核定依据学校文件由系、部制订方案报学院批准。

2、为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手段和方法的改革,对经学校教务处批准的多媒体课程,首次增加每课时0.3的课时系数。

3、对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在学院前三分之一的教师学院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

二、处罚条例

(一)上课、监考迟到或早退者,按学校规定作教学事故处理,并每次扣年终奖金300元。

(二)未办手续私自调课、改动监考安排者,按学校规定作教学事故处理,并每次扣年终奖金500元。

(三)无故不上课、不监考者,按学校规定作教学事故处理,并每次扣年终奖金1000元。

(四)会议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奖金50元。迟到者每次扣奖金25元。

三、其他

(一)凡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二)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本学期起实行。

外国语学院教研室管理条例

教研室作为高等院校中直接进行教学工作、科研研究和师资培养的基层组织,对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人才,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保证作用。为组建、管理好我院各教研室,特制订本条例。

一、教研室的组成

1、教研室应按学科、专业由一门或数门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共同组成。每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

2、教研室设主任一人,由所在系领导提名,报学院批准任命。主任应由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丰富、组织能力强且具有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担任。

3、教研室可根据需要下设课程教学小组,由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和教辅人员组成,教学小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一名主讲教师担任,任课教师较多的公共课程由同一年级的任课教师组成。

二、教研室主要任务 (一) 教学方面

1、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制订本室所属课程的教学大纲(包括实习和实践大纲),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设置该课程的目的要求,具体内容、课时分配以及主要方法等部分,经系主任审批后,由学院教研科汇编。

2、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确定本室所属课程的教材和参考书。

3、规定各门课程课外作业的批改量,对教师批改作业和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定期检查。

4、检查督促教师认真备课,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还应建立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统一教学要求与进度。

5、严格执行学生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对本室各门课程按教学计划采取适当的考试考查方式,组织教师做好命题和评分等工作。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集体命题并逐步建立试题库。

6、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开展教材教法研究,有计划地组织观摩教学和集体听课等活动,每学期要写出一定数量、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或举行教学经验交流会。 (二) 科研方面

1、组织本室教师开展科研活动,以科研促教学,应根据专业发展的动态,学科建设、社会变革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帮助每个教师选定科研方向或课题,争取做明确方向,个个有成果。

2、组织相同方向的教师定期举行读书报告会或学术报告会,鼓励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

3、每个教研室应有明确的重点科研方向, 发挥整体优势, 集体搞科研。 (三) 其它

1、做好有关资料、材料的归档工作。

2、完成系主任布置的其它任务。

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一、教学督导组成立的目的

进一步实施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全面提高我院教学质量。 二、教学督导组的性质

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统一指挥下,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调研、评估和指导,为学院和学校提供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客观依据的组织机构。

三、教学督导组人员构成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本学院两个主要部门(英语系和大外部)正副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以及学院中部分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改革,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 由学院院长担任。日常工作由教学副院长负责。

四、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调研学院两个主要部门( 英语系和大外部) 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的规定,指导本学院做好有关工作。

2、检查并督促学院相关部门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 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

3、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评估和检查以及教学计划制(修)订等工作。

4、了解本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和教师执行“教师工作规范”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5、检查并督促学院非主讲教师导师的指导工作,并召开每学期一次的非主讲教师座谈会,了解指导工作的效果。

五、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形式

教学督导组可通过听课、召开座谈会和相关专题会议等形式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教学督导组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每学期有重点开展督导工作。

外国语学院干部听课制度

听课是了解教师讲课质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活动。各级干部,特别是教学业务线上的干部,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指导教学工作。

一、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分管教学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 节。

二、各系(部)正副主任、教学研究科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三、教研组长每学期对本组内的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人均2节。

四、上述各级干部听课前需作相应的准备,听课时应认真做好记录,课后请与任课教师交换看法;有关信息如有必要应及时反馈给系(部)领导;每学期应填写听课情况汇总表送教研科备案。

外国语学院教师备课制度

一、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写好备课笔记或详细的讲课提纲,必要时编写补充讲义。

二、大学本科毕业新教师原则上不能独立讲授理论课,但需熟悉教材,进行备课,以及听取有经验教师讲课,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提前开课者,初次开课前应写出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的备课笔记,并进行试讲,由导师签字认可,系(部)主任同意试授课。

三、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内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备课,做到内容充实,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讲究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备课质量。

四、指导实验教学的教师对每个学生的实验必须经过试做。

五、系(部)教研室应经常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对备课认真,讲课质量高的教师要及时表彰,好的经验要在本系(室)教师中推广。

六、备课情况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外国语学院见习期教师教学指导教师工作制度

为加强外语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使新教师更快、更好地掌握外语教育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继承和发扬学院优良教风,提高教育质量,决定为见习期教师配备教学指导教师,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对象和指导时间 1.指导对象:

当年分配或调入新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 2.指导时间:

(1)新分配来校的教师原则上为1年,如不能按期转正,酌情延长。 (2) 未取得中级职称的调入人员为1年,工龄较长者减半。 (3) 已取得中级职称的调入人员为半年。

二、导师人选的确定

(1)相关专业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教学工作认真,教学效果优秀者。

(2) 每年度根据新教师人数,由各系、部主任提出指导教师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3) 每个指导教师一次原则上指导一名新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三、导师的职责及考核

(1) 对指导对象在业务学习上认真加以督促、指导,特别是在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提高方面进行指导。

(2)按指导对象的专业特点制订详细、切实的指导计划。

(3)审看指导对象的教学计划、备课笔记、听课记录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组织指导对象课前试讲,原则上每单元新课前一次并有较详细的记录。 (5)对指导对象进行听课,原则上每学期二到三次并有较详细的记录。

(6)指导期结束时应做出总结,由所在系、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考核结果将存入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并作为该教师年度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参考条件之一。

(7)新教师的各种工作实绩和考核成绩记入导师的年度考绩表中。

四、导师工作补贴

教学指导教师的工作将给予一定的课时津贴,考核优秀者予以一定的奖励。

外国语学院见习期教师听课制度(试行)

为了使见习期教师能了解课堂活动的整个过程,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并更好地向老教师学习,以确保见习期的课堂教学质量,每位见习期教师在见习期(一年)内听课不少于10节。每次听课前需作相应的准备,听课时应认真做好记录,课后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有关信息如有必要应及时反馈给院(系)领导。听课记录于习见期结束时汇总上交院办备案,并将作为新教师转正的考核条件之一。

外国语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加强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院教育管理、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特指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不同材料均属于教学档案。

2、教学档案必须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必须遵循其自然规律,保持有机联系,符合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的特点。

3、教学档案应实行“ 三纳入”、“四同步” , 即纳入教学计划、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重要标准,与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文件档案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鉴定教学档案材料同步,毕业分配、上报评审材料、教师考核晋升与档案部门出具档案证明材料同步。

二、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类档案工作的规范》规定及我院实际工作的需要,教学档案的内容应包括综合管理、学科建设、招生、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实践环节、学生工作、毕业生工作、教材等方面;归档重点是教学工作,特别是教学实践各个环节中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外国语学院考试工作规定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学校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反映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为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质量,使考试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管理机构

成立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考试管理机构,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主要由教研科长,学工办负责人和各系(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检查、监督、处理问题的决策等项工作。

二、考试的组织

1、专业教学计划中所有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成绩、学分的其它有效环节,均要组织考试;

2、凡课时、大纲相同的课程实行统一考试;采用试卷考试的课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教考分离;

3、考试按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①程序安排

全校性公共课的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考试从期末考试的第三天开始,要求最后一天安排一门考试课。教研科应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期末考

试安排表》格式,排定《期末考试安排表》中的各项内容,并将打印好的安排表于考试前发给有关班级及监考教师。 ②专业课考试

所有专业课的A、B试卷(包括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连同填妥的《试卷质量分析表》于考试前二周交教研科,教研科初审后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签字。试卷于考前10天内送文印室印刷,印制完毕由教研科留存保管。监考教师于考前30分钟到教研科领取试卷。 ③公共课考试

公共课试卷交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科负责送印并保管。主考教师于考前一天去教务科领取试卷。

4、试卷的批改与归档

公共课、平行班的专业课、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卷要采取密封装订、流水批改的形式,其他考试卷的批改方式由教师自行确定。主考教师在试卷批改后要进行试卷分析,并填写《试卷质量分析表》。期末考试试卷(A、B)、试卷质量分析表、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等由学院档案室进行归档处理。

5、监考与监考教师

学院所有在聘教职工都有监考的义务。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名教师监考。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守则》。

三、命题和制卷

1、命题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方法考试,都应以教学为基础,围绕:①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②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③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三个方面,本着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进行命题。

2、试题的难度要适中、深度要适当,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完成为宜,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考试时间有其它特殊要求的需单独说明,并在考卷中注明。凡有50%的学生在考试1/2时间内交卷的,有关教研室应对该课程命题进行复查。如确有问题,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3、在考试中,积极试行教考分离制度,推广使用试题(卷)库。凡有试题库的课程,必须使用试题(卷)库。对于不能或暂时不能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试题一旦确定,教师不允许以任何形式透露试卷内容。

4、每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要准备同一水平的A、B两套试题,所有试卷打印成规定格式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研科统一保存并抽取其中一份 为考试用卷,另一份为备用卷。

四、课程考核改革

为加大素质教育力度,切实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支持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方法的改革。

1、考试改革的形式

课程考试改革的形式主要为:口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课程论文、开卷笔试及两种不同考试方法相结合(如笔试与口试、闭卷与开卷、考试与专业能力测试等)等多种考试方式。如有适合本课程特点的其它考试方式,也可试用。

2、考试改革管理

① 所有考试改革课程应在每学期第二周前填写《课程考试改革申请表》,由专家组或教研室论证并由学院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

②教务处对各院(系、部)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报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然后将审核意见反馈各院(系、部)。

③经审核批准的考试改革课程则可按改革方案进行,增加的教学工作量可视不同情况按该课程计划学时的5%15%计算。

④课程考试改革要接受各级考试领导小组、检查小组和专家组的检查和评定,评价连续三次达到良好及以上者,由课程所在院(系)申请,教务处审核。

五、成绩评定

1、教师应严格按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有平时成绩的课程必须在该课程考前两周确定平时成绩,并交教研科保存。

2、凡统一试题多头讲授的课程,应组织各主讲教师采取分人分题流水作业的方法,统一阅卷。考试结束一周内,由教学秘书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3、教学秘书要及时统计不及格学生数,将考试成绩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将需补考、重修学生名单在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六、考试纪律

1、考试期间,实行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负责整个考试过程的组织、调配、督导工作。

2、对考场编排要规范、合理。具体要求如下: ①考生座位至少隔行隔列; ②每个试场要张贴座位安排表;

③考生必须随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并按考场安排表的安排参加考试; ④监考教师考前要清场并强调考场纪律。

3、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等材料,凡不能按时到达者按教学事故对待。在监考中要切实遵守《监考守则》,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学生参加考试要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将按《考试作弊认定的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实施细则自02级开始施行,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教师监考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作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维护考场纪律,热情地关怀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每考场安排监考教师2名。监考教师必须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领取试卷后到达考场,迟到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按一般教学事故对待,迟到10分钟以上按重大教学故事对待。

三、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理考场,组织学生入场并按规定时间分发试卷。

四、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布本考场考试课程、时间和班级,并强调考场纪律。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课本、资料、通讯工具等放在指定地点,并检查学生证与考试座位号卡是否相符,如发现替考现象,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巡考领导。

五、监考教师不得任意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

六、开考后,监考教师要提醒和督促学生在试卷上先写班级、姓名。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犯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作弊者,要留下证据,如实记载于考场记录中,并在作弊学生的试卷上写下“作弊”字样。

七、在考场内,监考教师不得与学生交谈。对试卷内容、题意不作任何解释和暗示;字迹不清的,可当众说明。

8、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立即指令学生停止答卷;全体起立,按顺序离场;试卷由监考人员收齐,清点份数。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巡考领导,并迅速追查。

9、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内不得阅读书刊报纸,不得备课作业,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准吸烟,不准谈笑,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玩忽职守者应通报批评,并按教学事故对待,严重者给以行政处分。

外国语学院学生考场规则

1、学生应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座位号卡参加考试。学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考试安排规定就座。并将学生证、座位号卡放在桌子左上角。

2、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以旷考论处。

3、学生不得携带未经教师允许的书籍和其它物品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学生应将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4、监考教师统一发给答卷纸和草稿纸, 学生不得擅自用其它纸张代替。

5、学生应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非特殊情况不能出入考场。

6、学生领到试卷后,须先写上姓名、院部、专业和班级。要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窃看,不准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不能与外部进行任何形式的通讯与联络,更不准代答和传递试卷、纸条等。凡通过非正常途径答卷的一切行为,都以作弊论处。对协同作弊的学生一律以作弊论处。对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要停止其考试,没收试卷,令其退场。

7、考试中如有问题须举手征得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

8、要保持考场内外的肃静。开考15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提前答完成试卷的学生,要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交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场外逗留、谈话,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答卷。

9、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安静退场。对继续答卷者其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作弊论处。

10、监考教师是考场纪律的主要执行者,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学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教师,可于事后向学院考试领导小组或教务处举报。

外国语学院学生实习工作规定

一、实习目的与要求:

学生实习是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方针,把学生培养成合格的人才所不可缺少的环节。要求学生在实习中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把学到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实践中加以使用,以培养独立工作的各种能力。

二、教育实习内容与步骤:

1、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的实习包括备课、预讲、上课、辅导、批改作业等,以上课为中心。实习生在整个实习期间,每人上课原则不得少于10节。实习生除备课、预讲、上课外还必须相互听课,每个实习生相互听课不得少于10节。各实习点都应举行2-3次教学观摩课。指导教师、全体实习生参加听课,课后开展评议会。讨当前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教学的一般规律。

2、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工作的实习包括班级日常工作,主题班会、家访、处理班级偶发事件。每个实习生必须实习班主任工作两周。落实在同一班级的实习生轮流进行。

3、步骤

教育实习分为见习阶段、实习阶段和总结阶段。

三、实践实习内容与步骤

1、内容

实践实习是指实习生在指定(或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熟悉该单位工作的全过程,把学到的国际交流相关知识在实践中加以使用。实习生在整个实习期间,每人在单位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8周。实习生应主动向单位指定的指导人员学习,此外还应利用返校机会举行2-3次相互交流活动,探讨实习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2、步骤

实践实习分为见习阶段、实习阶段和总结阶段。

四、实习纪律

1、坚决服从带队老师的领导和指教。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居住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3、按时返校参加交流活动。

4、遵守请假制度,不准私自外出,离开驻地应向带队教师(或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请假。

5、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维护集体荣誉。

6、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

7、讲文明,讲道德,不许和工厂工人或驻地群众吵架。

8、未经批准,不得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活动。

9、注意饮食卫生,防止传染疾病,尽可能到事先联系好的地方用餐。

五、成绩评定

每个实习生的实习工作都必须进行考核,评定成绩。成绩载人记分册,归入本人档案。

1、记分方式:评语加等第。等第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

2、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由实习学校原任课教师和原班主任分别评定实习生的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实习成绩,提出评语和等第的初步意见。实习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审核实习生的实习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根据指导老师和实习学校意见,经平衡后,评定每个实习生的实习总成绩。评定原则按学校有关教育实习成绩评定方法实行。

3、实践实习成绩评定:由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提出评语和等第的初步意见,学院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习单位意见,经平衡后,评定每个实习生的实习总成绩。

外国语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从事科研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积极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根据绍学院[2002]7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从2002级学生开始,学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的课外学分,特指定我院学生课外学分的认定细则。

一、获得课外学分的项目及学分

1、参加CCTV杯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赛等全国性竞赛记3学分;参加省级竞赛记2学分;获国家级奖记4-6学分;获省级奖记2-4学分。

2、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2学分;一般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1学分。

3、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记4学分,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记2学分。

4、通过省计算机三级考试,记4学分。

5、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记2学分,上国家线,记4学分;录取,记6学分。

6、获得中、高级口、笔译资格证书、商务英语资格证书,参加雅思考试,经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分别记

3、

6、4学分。

7、参加雅思考试,记1学分;成绩达合格线,记2学分; 成绩达6分,记4学分。

8、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3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2学分。

9、课件制作作品、成果经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2学分。

10、按要求完成专业基础课(视听、阅读、语法、写作)课外实践规定内容并通过相关测试者,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每门课记1学分。

11、在课外、假期中从事本专业领域及相关专业的社会实践,提交论文或调查报告或有关的证明材料,经指导教师审核,并得到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的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学分。

12、在课外、假期中听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报告5次,凭听课的有关证明,经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的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学分。

13、举办个人论文或成果展,记6学分。

14、参加第二专业学习,取得第二学位的记8学分,获10个以上学分的记4学分。

15、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记2学分。

二、课外学分的认定

1、学院成立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其成员与院教学委员会相同。

2、每学年认定一次, 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四周定为课外学分的认定周,由学生填写课外学分认定的申请表,并将证书的复印件贴在申请表的背面,论文及其它成果提供复印件。由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证书、论文及其它成果的原件并提出认定意见,教研科负责汇总申请材料。

3、院学工办负责统计学生课外学分材料。

4、院教研科负责课外学分认定结果的上报、公布及归档。

三、说

1、课外学分可以抵冲相应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

2、同一成果、论文重复获奖、发表,学分按最高分计,不予累计。

3、入学教育、教育性活动、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必须参加的活动,不计学分。

4、本细则从2002学年开始执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关于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鉴于课外学分认定、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为使课外学分统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从有利于学生的角度出发,经研究,决定颁布以下补充意见:

一、实施细则第4条一增加: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记2学分。

二、实施细则第6条改为:获得中、高级口、笔译资格证书,中、高级商务英语资格证书,分别记

3、4学分。获得单证员、报关员等资格证书,记2个学分。

三、实施细则第14条增加:参加国家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获10个以上学分的记4学分,获学位的记8学分。

四、实施细则第15条具体为:参加学校级的大型文娱活动、各类竞赛,获一等奖记2个学分,

二、三等奖、优秀奖记1个学分。参加各学院组织的文娱活动、各类竞赛并获奖,记1个学分。参加省大学生运动会,个人项目获前三名记4个学分,前8名获2个学分。集体项目视情况认定,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参加学校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前三名记2个学分,前8名获1个学分。集体项目视情况认定,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同一次活动不累计获得学分,可记最高学分。

五、师范学生获得普通话二等甲级,非师范学生获得普通话二等乙级证书,记1个学分。

六、获得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记2个学分。

七、参加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如驾驶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资格证书,记1个学分。

八、担任教学信息员,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由教学秘书及学生辅导员认定后记1个学分。

九、本补充条例从2002级学生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在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行政在学术工作方面的咨询和审议机构,在科研规划、重点学科的建设和评估、科研成果鉴定和评优以及其它重大学术方面起决策性咨询作用。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对学院学术研究立项、重点学科规划、学位点申报和建设、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等进行评议并提出科学化建议;

2、对有关学术成果进行鉴定,确定学院有关科研奖励标准并评奖,确定更高一级科研奖励的推荐;

3、检查学院各学科建设情况,推动和促进院内学术活动的开展和各学科之间的交流以及校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4、对教师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严重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5、接受院长委托,开展专题调研。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1、学术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组成,由院务委员会聘任,必要时可聘请校外有关专家、学者担任兼职委员。

2、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有分管科研的副院长担任。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采用不定期会议制。 第五条、本章程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工作积极性,增加对科研工作的精力投入,鼓励多出科研成果,促进我院科研上质量、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奖原则

1.注重成果,注重水平,加大对上质量、上水平成果和项目的奖励力度。 2.依据科研成果的类别、等级给予奖励。

二、奖励范围:本院在编教师(含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在本年度,即自然年(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完成的项目、著作、论文及获得的科研成果奖等。

三、奖励细则

根据科研成果类型不同,奖励分项目类、编著类、论文类和成果奖四种。

(一)项目类:

项目类成果设三类,分别是:立项奖、结题奖和配套经费。

1.立项奖、结题奖:立项奖是针对项目主持人的一次性奖励。结题奖由项目主持人领取,并根据课题组成员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奖励标准 如下(单位:元/项)。 其中:立项奖按30%发放,结题奖按70%发放。(我院为50%)

2.配套经费:对于国际合作项目以及已立项但无批准经费的其它纵向项目,学院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具体标准如下(单位:元/项)(此项我院没有,是否要加?)

(二)编著类

编著类成果包括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教材和编译。奖励方式分编写奖和出版奖。

1、编写奖:

编写奖根据著作类型、作者人数及编写字数给予奖励。其中,独立完成的编著,其作者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千字) 说明:

①当编著由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作完成时,作者的奖金分配比例为:第一作者按60%发放,剩余40%由第一作者在其他成员中分配;

② 上述每一种编著的编写奖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

2、出版奖

出版奖根据著作的出版社级别给予著作人或主编一次性奖励(若著作使用了学院学科建设经费和由学院购买使用500册以上,则不再奖励),具体奖 励标准如下(单位:元)。 我院只有:著作(含教材):4000元;其余项目统统没有。

(三)论文类

我院的规定:论文(不包括会议综述、信息介绍和简迅) :一级B类10,000元/篇,二级A类8000元/篇,二级B类(外语专业)1000元/篇,普通外语专业期刊700元/篇,字数不足4000字,奖金额度乘以0.85系数,非外语专业期刊奖金度乘以0.5系数;协助单位的期刊奖励500元/篇; 论文类奖励依据期刊等级、作者人数、论文字数给予奖励。其中,独立完成的论文,其作者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千字)。说明:①当论文是由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作完成时,其作者的奖金分配比例为:第一作者按60%发放,剩余40%由第一作者在其他成员中分配;

②对于学术会议论文集的奖励,应由相关教师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含会议材料、论文集),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论文集等级,若属国内顶级会议论文集,其作者奖励标准参照一级B档期刊同等对待。

(四)科研成果奖类

科研成果奖是指由我院教师完成的论文、论著、教材及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等科研成果所获得的各级奖项,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获奖项目:或国家一等奖(由国务院颁布)50,000元,获部、省级一等奖5000元,获省厅级(含市社科规划课题)一等奖2000元。获二等奖乘以系数0.85,获三等奖乘以系数0.60。 说明:

1.多次获奖的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奖励,只以最高奖励标准核发奖金(不含上级给予的奖励)。同一项目再次评奖,并获更高奖励等级的,予以补发高一级奖励标准与已发奖金的差额。

2.受奖科研成果若我院为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院为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院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院为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对于合作性成果的说明:对于合作性成果,第一作者、第一课题负责人和第

二、三作者/负责人的奖金按学校有关规定分配支付。

四、成果认定

1.所有科研成果署名须有绍兴文理学院。如成果由多人合作的,其中须有绍兴文理学院为作者单位;

2.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公开发表或正式颁布;

3.所有科研成果的等级认定、鉴定均以学校科研处当年公布的鉴定标准或文件为准;

4.所有科研成果的计算均以学院成果登记为准。成果登记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及著作原件,项目立项批文、成果颁奖文件、获奖证书(含项目成员排名)等证明材料。 5.对于未进行成果登记或至当年末无法上交证明材料的成果,可于次年或登记年份予以奖励。

6.我院教师指导学生所获得科研成果及奖励视同与我院其它教师合作对待。

一、我院的规定为:

1、成果截报期:次年2月1日前;

2、符合受奖资格的教师凭所载论文的刊物(原件)、出版社规划出版的通知和合同、理想文件复印件、获奖的奖状复印件到院申报,并经审核;

3、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

4、在2月底之前院办公布获奖成功名称和资金额。

5、不申报或漏报当年奖励的成果,不得转入下年度的奖励;

五、奖金发放

1.根据学院财力状况,每年度科研奖金总数规定不超过20万元;若超出20万元时,本奖励办法中的各项奖励标准按超出百分比缩减。

2.教师科研奖金的发放,与本人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挂钩。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教师当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或超过全院同年度同等级职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平均数的80%时,视该教师已完成教学工作量,其实发科研奖金按应发数全额发放。 (2)当教师当年度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全院同年度同等级职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平均数的80%时,视该教师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其实发科研奖金分不同原因区别对待: 第

一、若因学院工作安排原因造成教师教学工作量不饱满时,该教师的实发科研奖金按其应发科研奖金的90%发放(学院工作安排原因是指:教师进修;公假;上级部门抽调)。 第

二、若因非学院工作安排原因造成教师教学工作量不饱满时,该教师的实发科研奖金计算办法:

首先,以当年度同等级职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平均数的80%为基数,计算本人未达到该基数的百分比;然后,在本人应发科研奖金中用该百分比扣除相应额度的奖金,剩余部分则为该教师当年度实发科研奖金数。(非学院工作安排原因是指:病假;事假以及教师本人不接受系、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

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于2005年9月?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奖励办法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本规定由外国语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资料室管理制度

一、本室各类资料向本学院教职工、学生开放,借阅仅限于教职工,学生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系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二、借阅时间为每周工作日上午8点整开始。

三、借阅数量与时间规定:

1、每人限借图书10册,借期为二个月。

2、当年的专业期刊及文化类现刊只供在资料室内借读,其余期刊每人限借5册,借期为二周。

3、因科研教学需要超量、超期借阅,应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特殊借阅手续。

4、各类工具书原则上不出借,如因教学科研需要借阅,也应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特殊借阅手续。

四、各类资料的借阅均应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借阅,如需续借,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应携带有关资料。

五、对违反借阅规定的行为,将按本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六、任何调离本学院的教职工,在离学院前必须还清所借资料。

外国语学院资料室借阅守则

一、本室所有资料向本院教职工、学生开放。

二、本院教职工可以借阅,学生不得外借。

三、借阅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四、每人限借图书10册,借期为二个月。

五、当年的专业期刊及文化类现刊只供在资料室内借读,其余期刊每人限借5册,借期为二周。

六、需要超量、超期借阅,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各类工具书原则上不出借。

八、各类资料的借阅均应办理借阅手续,如需续借,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应携带相关资料。

九、爱护资料,不涂写,不损坏,如有损坏要赔偿。

十、资料遗失按原价3倍赔偿。

十一、调离本院的教职工,在离校前必须还清所借资料。

二、本守则由外国语学院资料室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档案借阅制度

一、凡需利用本档案室的档案,本院教职工凭工作证,在校生凭学生证,校外人员凭单位介绍信。

二、本院人员查阅档案

1、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或与本人工作有关的非涉密档案,办理利用登记手续后,均可查阅。

2、查阅非本部门形成的而尚未公开的档案,需经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查阅科研项目档案,需经该课题组负责人或作者本人同意;

三、校外人员查阅档案

1、外单位人员来院查阅档案,经同意后限在阅档室内查阅。涉及重要事项的需分管领导同意。

2、学生来院查阅成绩,需凭本人有效证件;托人代办的,须持有委托人的相关材料方可查阅。

四、查阅.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1、查阅档案,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档案人员同意,不得摘抄、复制,不得翻阅其它无关材料。

2、档案一般不外借,院内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外借档案,需办理出借手续,借期为1 0 天,延期需办理续借手续。院外人员一律不外借。

3、借阅的档案,应妥善保管, 不得带出院外, 不得丢失、转借、涂改、拆卷、划圈、增删、抽页、剪载或污损,违者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

4、末经学院授权和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公布本院档案。

外国语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外国语学院的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职责分明。

二、对所购买的设备应认真验收,了解设备的性能与功能,掌握操作方法。

三、购买的设备应登记、入帐、建卡、做到帐物卡相符。

四、定期检查实验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桌面涂写者罚款20元。

五、不遵守操作规程,擅自拧坏、拆除仪器设备者照价赔偿。

六、教师因工作需要借用设备,需办理出借手续,如在出借期间丢失设备,则折价赔偿。

七、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设备维修工作,提高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八、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下班时须关闭所有电源开关,关好门窗。

九、定期与资产管理处对账(一般每年二次),做到账、账相符。定期与仪器设备保管人核对账物(一般每年二次以上),做到账、物相符。每年一月份将上年度单价200元以下的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盘点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

十、组织检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规范管理,进行效益评价,提高利用率。

一、做好设备的维修,及时做好多余、闲置设备的调剂工作及设备申请报废、报损的核实工作,及时做好设备报失及处理工作。

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制度

一、规定

(一)贵重仪器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1、贵重仪器应落入人员专管,仪器到校后,专管人员应在一周内认真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设备档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2、专管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的原理构造、性能和操作方法,定期对设备进行开机检查。如发现故障,应设法查清原因及时告知系领导,以尽快维修。

3、仪器应配备专用记录本,每次使用后,使用人员、情况、日期应认真进行记录。

4、非专业人员第一次使用仪器时,应搞清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在专管人员在场时才可使用。

5、仪器的电源插座按地良好,尽可能配备稳压电源,除温机等辅助设备。

6、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仪器的使用说明书。

(二)语言实验室操作规程

1、实验室指定管理员负责设备操作,任课教师应该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上课前学会操作方法。

2、保持实验室清洁,严禁吸烟、吐痰和将污染物体带入室内。

3、实验设备使用前,都要进行预先检查、准备。通电开机后任课老师不得离开现场,禁止开机后无人在场。

4、有故障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禁止带故障操作。

5、要求任课老师将每次设备使用情况及时记录,以便设备的维护与修理。

6、遵守用电规则,安全管理,上课结束后应及时关闭所有的开关。

(三)实验室管理条例

1、教学、科研使用的仪器设备,凡单价500元及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单独使用者,均列为固定资产。

2、凡单价不满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但非独立使用,与主要设备或主机一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其价值列入成套设备总价值。

3、凡单价不满500元,但耐用期一年以上,可独立使用的,为低价耐用品。

4、凡单价二万元以上, 或单价虽不足二万元, 但属学校稀缺仪器设备,列为学校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

5、除以上四条外,均属易耗品。

6、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 填写“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登记卡”一式两份,一份留设备处,一份留管理员。

7、系每年检查一次仪器,需做到帐物卡完全相符。

8、仪器管理者需熟悉所管理仪器的型号、规格、性能和用途,详细了解仪器的技术要求和存放条件,保管好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顺利进行。

(四)实验室设备损坏赔偿规定

1、为严格管理,学生学号、座位号、耳机号相一致,以便于检查。

2、学生上听力课时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立即报告上课教师。

3、严禁在课桌上,录音机盖上乱.T写,一经查实罚款50元。

4、人为地将录音机损坏,将耳机拧坏,按现价的1050%赔偿。

5、下课后未及时关窗、关灯,扣发系发年终奖100元。

6、学生素质低劣造成严重垃圾文化,除罚款外,要通报批评。

(五)语言实验室学生座位负责制

为管理好语言实验室,确保语言实验室的干净、整洁;每个语音设备能够正常工作特制定语言实验室座位负责制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按学号入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除设备故障外,但必须填好座位记录卡,说明其更换理由及所更换的座位号, 并及时向任课教师报告)。

2、所承包的座位必须确保干净、整洁、座位无涂改、设备完好无缺,若发现设备有损或缺要及时报告老师,否则其损失由本人负责。

3、完语言实验室,每位学生必须填写设备使用情况一览。

(六)教师录音出借规定

1、禁止借用原版录音带,所有的录音带都需复录后才能借用。

2、本室录音带只供教师教学或进修用,个人私用不得出借。

3、为规范音响资源管理,教师在借用数量作一些限制。

4、一般教师限定为10合,听力课教师为15合,听力课教师跨年级为20 合。

5、严重损耗不能正常使用的磁带需及时归还,准备报废。

(七)录音机发放办法

1、为了给我院教师提供进修方便,学到地道英语,决定继续给在编教师每人发一架收录机长期使用。

2、教师必须爱护所发收录机,使用过程中查明属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其修理费必须自理。

3、学校根据可能给用旧的收录机逐步更新,更新原则暂定一般教师八年,定编为视听说的教师六年,若收录机来源有困难,可先解决开课教师,或适当推迟更新期限。

4、收录机未到更新期限坏掉,学校不再发其它录音机,教学上急需可借用学院备用机,但必须当天归还,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备用机,违者扣发当年学院发奖金,到更新期限不再更新。

5、不属于(1)款所规定的教师,若教学上需要,也可向学院借备用机使用,时间临时商定。

二、守则

(一)网上阅读实验室上机守则

1、未经允许不得带磁盘、光盘入机房。

2、学生机中F盘为学生所用,E盘为教师所用,并各自建立自己的文件夹,以后所有的操作都将在各自的文件夹中进行(必要时可将文件夹加密),若将信息保存在C或D盘中而导致的信息丢失,本实验室概不负责。

3、学生若需要安装软件,必须经过同意方可安装,否则没收其光盘或软盘并通报批评。

4、未经允许学生不得上教师主机及服务器,否则取消上机资格。

5、学生上完机不必关闭电脑及显示器,只须告知管理人员即可。

(二)语言实验室守则

1、禁止带零食进入语言实验室。

2、学生按号入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除设备故障外)。

3、保持语言实验室干净、整洁。

4、爱护设备,操作正确。

5、发现设备有损、有缺要及时报告老师。

6、损坏设备要赔偿。

7、课后将设备放置原位。

8、本守则由外国语学院实验室负责解释。

(三)国际交流应用英语实验室上机守则

1、禁止携带零食进入实验室。

2、未经允许不得自带光盘入机房,如要使用光盘须告知管理员。

3、上机前必须登记上机内容及上机时间和机号。

4、学生机中F盘为学生所用,E盘为教师所用,并各自建立自己的文件夹,以后所有的操作都将在各自的文件夹中进行(必要时可将文件夹加密),若将信息保存在C或D盘中而导致的信息丢失,本实验室概不负责。

5、如发现设备如(鼠标、键盘)有异常,不得擅自插拔。更换设备应及时告知管理员。

6、本实验室不提供耳机设备,学生上机应自带。

7、未经允许学生不得上教师主机及服务器。

8、学生上完机不必关闭电脑及显示器,只须结帐即可。

9、本守则由外国语学院实验室负责解释。

(四)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心学生使用守则

1、保持机房的整洁卫生,严禁学生在室内吸烟、吐痰和乱扔废弃物等。

2、保持机房安静,严禁追逐嬉闹。

3、学生凭帐号上机,自觉做好上机登记。遇班级上课时,其余学生不准上机。

4、机房内禁止玩游戏,严禁观看不健康的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严禁访问非法网站。

5、如发现机内有游戏软件或不健康的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应及时删除并报告值班教师。

6、学生禁止进入监控机房。

7、爱护设备,严禁对机件拆卸、改装,违者罚款。

8、设备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9、违反规定者,取消上机资格。严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10、本守则由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心负责解释。

(五)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心教师使用守则

1、任课教师须在上课前10分钟进入计算机教室, 检查所用的各种设备、设施和软件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和管理人员联系,以保证正常教学。

2、上课时,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和管理人员联系排除故障。

3、任课教师须应正确掌握机房总电源开关的使用。

4、任课教师应正确使用计算机和多媒体教学软件。

5、课后,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关闭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并在机房的使用记录上签字。

6、本守则由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心负责解释。

(六)听音室学生守则

1、每位学生必须听从主控台教师指挥,严格遵守操作方法,不得随意按动按钮和开关。

2、爱护设备,保持设备整洁,严禁在桌面上涂写,严禁在室内乱扔纸屑。

3、听音室作为自修活动场所时,禁止喧哗,不得从事非学习活动。

4、学习活动结束时,需切断电源,整理好设备才能离开听音室。

外国语学院工会工作制度

一、学院职代会的筹备工作

(一)向广大职工群众进行当家作主的教育,增强其主人翁责任感,使他们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1、组织教职工群众认真地直接选好代表。

2、组织和协助代表广泛认真地征集和整理提案。

3、会同行政调查研究,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4、起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准备好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材料。

(二)组织职代会的会务工作。主要是:主持主席团的选举并协助主席团主持召开好大会,做好会议程序的安排,组织小组讨论,安排大会发言,认真听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好大会决议。

(三)进行职代会闭会期间的组织工作,办理职工代表或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项。

1、组织和协助代表向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发动和组织教职工贯彻执行大会决议。

2、组织专门小组(或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受理教职工代表提出的申诉,接待和听取教职工代表对学院管理与工作的建议。

4、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书档案工作。

5、向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工会报告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情况。

二、学院职代会的职权行使 《职代会条例》规定:“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所以,工会主席应该切实负起指导、支持和维护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来。

(一)组织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宣传教育。

1、领导工会有关人员组织工会干部和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的思想,并做到经常化。

2、教育会员支持学院行政领导, 服从安排,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努力工作。

3、深入群众,及时了解会员的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做好思想工作。

4、教育会员积极学文化、学管理、学业务,不断提高会员文化、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

(二)组织和领导工会参与学院管理。

1、参加学院计划、管理、人事安排和生活福利等项重要工作的讨论。根据党的方针和政策,提出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协助和支持学院领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工会会员建立和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工作,多作贡献。

3、代表工会会员对学院各项工作实行监督,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缺点错误进行批评帮助。

(三)组织开展各种竞赛和文体活动。

1、组织领导制订竞赛方案。组织竞赛首先要确定目标、内容、条件,选择竞赛形式,形成竞赛方案。在制订过程中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信息资料。方案制订之后,要提交教职工充分讨论,使职工心中有数,目标明确,中心内容突出,确保竞赛方案顺利实现。

2、组织实施竞赛。在组织竞赛的过程中,要加强中间管理,做好竞赛的统计,及时公布竞赛的情况和成绩,总结竞赛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做好宣传鼓动工作,组织比学赶帮超活动,激励参赛者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情,推动竞赛深入地开展。

3、做好竞赛的总结评比。竞赛目标实现后,要进行自下而上的群众性总结评比,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如教书育人标兵,教学科研能手等,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积极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1、了解和掌握职工生活状况、家庭状况,对职工生活和家庭问题给予及时的帮助或会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2、了解和掌握教职工劳保、妇幼保健等工作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

3、对伤、残、病、退职工及其家属,及时看望,了解生活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组织力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有关部门做好死亡职工后事处理,做好死亡职工家属的思想、抚恤工作。

外国语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明确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规范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工作,根据新的形势和我院学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本条例。

一、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原则上是中共党员。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责任心强,愿意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3、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辅导员工作职责

1、辅导员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教育、管理、保障、咨询、服务等多种途径,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

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辅导员的工作以第二课堂和学生课余活动为主要阵地,以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开发为重点,通过教育、管理、保障、咨询、服务等多种途径,保证和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工作可以分为教育、管理和服务三部分。教育包括对学生的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适应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等;管理包括行为管理、奖惩管理和生活管理等;服务包括勤工助学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助学贷款服务、心理咨询服务以及就业指导服务等。

3、辅导员主要从事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根据学校、学院、各系的工作部署,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2) 通过始业教育、毕业生教育、院风学风建设、课外文化活动以及公益劳动、军训等环节,对学生进行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组织实施《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做好违纪学生教育工作。

(3) 抓好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抓好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党章小组开展活动,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培训;教育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定期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 (4)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学生中存在的倾向性思想问题进行针对性教育。不断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和新途径,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调研工作,每学期至少写出一篇与工作有关的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 (5) 负责奖学金和优秀学生的评定、困难学生的资助及勤工助学工作,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做好教室宿舍卫生秩序、日常行为规范及课外活动等管理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6) 定期与班主任、学生骨干及院领导等沟通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对学生中的突发事件要正确引导、迅速反映、及时处理。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辅导员的管理及考评

1、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日常工作的布置和检查,每周召开辅导员工作例会。

2、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

不称职三级,作为晋升、提级、评优的一个重要依据。考核不称职者,不享受辅导员津贴。

3、工作满两年,经本人申请、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

4、辅导员可兼课,但每周一般不超过2课时。

四、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主任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力量,是班集体的教育者和管理者。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切实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我院学生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主任任职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风正派,能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具有较强的教育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了解学生,善于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开展各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4、具有大局意识,能够适应繁杂的工作,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能围绕学校、学院的中心工作,在学生中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开展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2、配合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班级的各项日常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党建、日常管理、评奖评优、违纪处理、资困助学、心理健康、团学活动和就业等工作。

3、重视班风、学风建设,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成才目标,鼓励和督促学生勤奋学习,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科研活动,鼓励学生考证考级和报考研究生;实行家校联系制,促进学校与家庭的双向教育。

4、关系学生身心健康,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学生的心理、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为学生排忧解难,能掌握和处理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学生问题,能全面掌握班内问题学生具体情况。

5、负责班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培养工作,能立足工作实际组建班委会和团支部,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指定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6、重视学生信息工作,坚持下寝室,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找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7、坚持每月一次的班会活动或班级讲评, 参加以班为单位的各项活 动。

8、起好学生与学校、院间的桥梁作用, 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 根据校、院的要求,及时布置工作;对学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倾向性思想动态,能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并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9、重视理论学习,能按时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班主任选聘与管理

1、班主任的选聘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主任任职条件在本院范围中选聘。

2、选聘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初报校学生工作部备案。底进行, 7月

3、班主任任期由学院确定, 一般情况, 班主任任期应随班至学生毕业。

4、凡教师编制的教师在评定高一级技术职称时必须担任一年班主任,且考核合格后才可以参评相关技术职称。

5、班主任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四、班主任待遇

1、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新生班(第一学期)和毕业班(第八学期)每月150,其余每月100元。

2、在职称评定、年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秀班主任优先。

五、班主任考核与奖惩

1、班主任考核工作由校学生工作部牵头,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2、班主任考核每学年结束前举行一次。

3、班主任考核在班主任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对照班主任职责进行,考核结果分为校级优秀、院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四级,其中校优、院优比例各占30%。

4、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升、提级、评优的一个重要依据。

5、校级、院级优秀班主任分别由学校、学院统一发文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

六、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励处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同时加强院风院纪建设,确保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为《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的补充条例。 第二章 奖励条例

第四条校级奖励按《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要求实行。 第五条 学院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和集体奖。

注:获学年校级先进集体的班级,在校级奖学金评定中增加2%的名额,其余个人评优指标优先考虑;班级积分列学年最后两名的,在校级奖学金评定中减少2%的名额,其余个人评优指标相应减少。 第六条 奖励条件

一、十大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

②该年度每学期智育成绩均列前5名,综合成绩列班级前3位;无任何补考科目;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①GRE达到500分及以上 ②雅思达到5.5分及以上

③托福达到550分及以上者;

④通过中高级翻译证书、剑桥商务英语中高级证书等专业技能证书者; ⑤校级以上刊物有学术论文发表者;

⑥专业四级优秀者、大学英语六级优秀者; ⑦计算机通过应用二级、三级者。

二、专业学习优秀奖评选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GRE达到550分极其以上

2、雅思达到5.5分极其以上

3、托福达到550分极其以上者;

4、专业四级优秀者或大学英语六级优秀者;

5、计算机通过应用三级者;

6、在市级刊物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7、获其他专业学习奖项,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承认符合条件者。

三、毕业班奖学金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前1/4位,智育成绩为班级前1/2。

2、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评定毕业生奖学金。 ①学习成绩(包括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②普通话、粉笔字未达要求者;

③被《外国语学院学生日常行为情况通报》违纪通报5次及其以上者; ④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受学校公开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⑤未按规定通过二外学位考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者。

四、“爱心”奖学金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校院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困生。

2、基本条件:

①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②每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3、达到以下情况者之一奖励200元: ①该学期智育成绩列班级前十位者;

②该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名次上升10名及其以上者。

4、达到以下情况者奖励100元:

①该学期智育成绩在班级名次上升5名9名者。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①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校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的学生干部,勤工办干部;校院社团主要负责人,校广播台主要负责人,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 ②班团干部、寝室长及有关组织负责人。

2、基本条件:

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基本条件条款。

3、评选方式

分①②两类考评,各占各自的30%;身兼两类的学生干部,自己根据实际情况靠其中一类。

六、“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关心时事政治,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②热爱专业、勤奋学习、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科技活动,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无不及格科目。

③积极参加学雷锋活动,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具有良好的文明修养。

④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团的纪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

⑤认真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定,按时交纳团费,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团干部要以身作则,带领团员发挥模范作用。 “优秀团干”补充条件: ①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积极负责,在开展团学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 ②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具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基本条件五个方面表现突出,受到青年团员的信任和拥护。

③评选对象:校团委、学生会干部;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班团干部。 “优秀团员”补充条件

①基本条件五个方面表现较突出,在团员教育评议中表现好,个人德智体综合测评在全班前10名。

②评选对象:学院全日制在校团员、中共预备党员。

2、评选程序:

①在充分听取团员青年意见,民主评议基础上,由各支部提名推荐。院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由院分团委审批,报校团委备案;其中表现突出者申报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由校团委审批。 ②推荐对象必须填写初选登记表。具体填写推荐对象的工作实绩、基本条件五个方面的表现,并附个人总结。

七、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学院全日制学生中共正式党员。

2、评选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关心时事政治,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参加、组织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②热爱专业、勤奋学习、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科技活动,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完成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异。

③积极参加、组织学雷锋活动,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是学习贯彻《公民 道德实施纲要》的模范者。

④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团的纪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

⑤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带领党员、团员、青年发挥模范作用。 ⑥在党员民主测评中获优秀,个人德智体综合测评在全班前5名之内,一学年中无不及格课程。

八、“优秀干事”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校团委、学生会干事;院分团委、学生会干事及有关组织的干事。

2、基本条件:

①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基本条件14条款; ②学年干事考核必须为优。

九、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4、6条款;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毕业总评成绩位于班级1/2位。

十、“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先进办集体”评选条件条款。 十

一、“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能认真贯彻《共青团支部工作条例》,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团支部能起到班组核心作用。在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效果显著;

②支部委员能团结协作,支部和班委密切配合,本支部在学习、工作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受到团员青年拥护。

③支部全体成员具有较强的团员意识,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团日活动有特色,团支部工作有记录。

2、评选程序:

①院级“先进团支部”在充分听分团委各部意见,民主评议基础上,由分团委审批,报校团委备案;其中表现突出的支部申报校级“先进团支部”由校团委审批。

②推荐支部必须填写初选登记表。具体填写推荐支部的工作实绩,并附支部工作总结。 十

二、“优秀学风班级”评选条件

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优秀学风班”评选条件条款。 第七条 评审机构和办法

一、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任组长,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自律委主任为委员。有分管评优的政治辅导员负责日常工作。 各班要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有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副班 长、副团支书为小组成员。

二、校级奖励评选办法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第四章评审机构和办法》相关条款。

三、院级奖励评选办法

1、各类候选人(集体)的提名办法 ①所在单位提名推荐;

所有候选人(集体)需参加本班(集体为学院)的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经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有院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奖励办法

一、学校奖项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第五章奖励办法》。

二、院级奖项均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或纪念品,

在全院通报表扬,并由学院向其家长发送喜报,记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个人档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全院公开通报表扬

一、情况通报表扬达五次及其以上者;

二、无偿献血者;

三、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典范者;

四、对校、院、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五、其他表现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予以全院通报公开表扬者。 第十条 全院通报表扬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情况通报表扬

一、参加校院义务劳动者;

二、参加校院志愿者服务者;

三、文明寝室成员;

四、早锻炼全勤者。

五、在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表现突出者;

六、经院自律委讨论决定予以情况通报表扬者。 第十二条院情况通报表扬由自律委《外国语学院学生日常行为情况通报》情况表扬部分公布。 第三章 处分条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违纪情况通报

一、违反《实施细则》有不良行为者;

二、早锻炼、上课迟到或早退者;

三、每学期事假达到10节及其以上者(公假、丧假除外);

四、晚自修延迟返校者;

五、旷课不满5学时者每次给予院情况通报处分;

六、副班长考勤迟交、缺交累计达2次及其以上者;

七、其他违规情节较轻,经院自律委讨论决定予以违纪情况通报者。 第十四条院违纪情况通报由自律委《外国语学院学生日常行为情况通报》违纪情况通报部分公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院级公开通报批评

一、校、院级违纪情况通报批评累计达五次及以上者;

二、违反《实施细则》且不良行为记载达4分及其以上者;

三、有违反学习纪律下列行为之一者: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10节者;

2、自修期间做与学习无关之事,并严重影响他人学习者。

四、有违反《校园管理秩序》下列行为之一者:

1、未按规定组织集体活动,并造成较坏影响的主要学生干部;

2、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 并对校院产生不良影响的主要学生干部;

3、对校院日常管理人员的合理行为无理取闹者;

4、擅自下河道游泳者。

五、其他违规情节较为严重,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应予以全院公开通报批评者。 第十六条凡未请假,经过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均属旷课,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晨练迟到早退四次,旷练二次均作旷课一课时计。

第十七条在各类院级竞赛、党章党校、学生手册考试中作弊者可视其情节严重情况,给予院级情况通报、院级情况通报批评直至上报学校纪律处分。情况通报及其以上者取消该学生此次竞赛的评奖资格。

第十八条对学生违纪事件作出处理时,情况通报应有详细记录,纪律处分应按正常处分审批程序逐步进行。

第十九条全院公开通报批评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文公布,受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及其以上者取消该学年的任何评奖评优资格,如果是学生干部则学生干部考核为不及格。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者给以班集体全院公开通报批评

一、一学期班集体成员累计达20人次有校院级违纪情况通报的班级;

二、在自修时间组织集体活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班级;

三、未经审批组织外出集体旅游的班级;

四、在校院重大活动中,消极应付、组织不力,并造成较坏影响及不良后果的班级; 第二十一条对本条例所列举的违纪行为,有重复发生的加重处分。对本条例没有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类似条款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实施》。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若与上级新的规定不符处,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01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行。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或修改。

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并为评定优秀学生、各类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指标和权重

1、测评指标

2、权重系数

二、考评内容

(一)日常行为表现

1、基本分50分

2、考核标准 ⑴ 减分标准 ⑵ 加分标准

注:旷课每节5,一学期全勤+5

(二)智育

包括各科考试成绩,考查成绩,教育(专业)实习成绩及毕业论文成绩等, 其中考查成绩按五级分计, 优为90分,良为80分,中为70分, 及格为60分,6 0分以下为不及格。选修课按所选课通过等级计入成绩。作弊旷考及缺考均以零分计,缓考以60分计入成绩;报考研究生的同学若申请缓考,则按下一学期初的补考成绩计算。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考试科平均成绩+浮动得分(其中浮动得分为考查课及选修课经考核后的成绩,各考查课及选修课

优秀+1分,良好+0.5分,不及格-1分,另外考试科目每不及格一门则在总成绩中-1分。)

(三)体育

体育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育课成绩+浮动得分( 浮动得分包括早锻炼、体育达标、体育竞赛及身体素质各项得分。)

⑴ 早锻炼迟到-1分次, 缺勤/人2分/人次, 出勤率低于80%取消

一、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除外),早锻炼学期全勤+5分。 ⑵体育达标加分标准 注:

①加分项目须在各单项达标分数均在及格分以上的前提下;

②不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基本分按达标成绩算,如达标成绩450分以上,体育课成绩为90分, 达标成绩为400449分,体育课成绩为80分, 达标成绩350390分 标成绩300分以下分。, 体育课成绩为7, 体育课成0分, 达绩为50分, 标成0在此绩30349基础分, 体上再进育课行其0分, 达成绩为6他各项的浮动加 ⑶ 体育竞赛加分标准。

注:①班级组织的竞赛加分按原级加分标准减半加分;

②若多项获奖,则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⑷身体素质

本学期累计病假1周2周 -;2分假2周3周 -; 病4分假3周以上 6分病

(四)能力

1、基本分为50分

2、考核标准竞赛获奖考核标准⑴ 各项专业技能

⑵ 各级各类非专业技能获奖考核标准( 书法、表达、文艺等方面)

注: 以上各奖项同一内容不同级别, 取最高分, 不重复加分。

⑶ 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发表获奖考核标准。注:其中文学类作品按以上标减半准加分。 ⑷获取各级各类证书考核标准。注:获得证书的该学期加分。

三、考评办法与步骤

(一)考评办法

1、班级(班主任与班委共同研究)每月开一次班会,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行为,学院每月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小结,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对受到表扬,批评的学生按规定给予加、减分,院班表扬与批评及各种奖惩均以书面材料为准。

2、走读生早锻炼加分方法:取该班的平均分。

3、德、智、体、能各方面总分均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

(二)考评步骤

1、综合素质考评记分统一使用外国语学院印制的《综合素质考评记分表》,各班应及时将每位同学的各项素质考评得分情况记入《综合素质考评记分表》,学期未加以统计汇总,并在班级张榜公布后上交院办。

2、各班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本班的《综合素质考评记分表》送交院办,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四、各班可制定与此细则相配套的考核细则,但不得与本细则相冲突。

五、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归入学生本人人事档案。

六、本实施办法从2001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七、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班级积分实施细则(试行)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各教学班开展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将竞争机制引入学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班级积分(类比积分)实施细则。实施学生工作班级积分制(类比积分制),旨在依据量化分析原则,采用类比量化考核手段,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估各班学生工作,得出量化显示,为评估和评优提供参考。学生工作类比积分可以分为学院积分,年段积分两种。班级积分由七个考核项目组成,每项分值以排名而定,具体每项积分如下:

学院积分(每一项)分别为:30 分、25分、22分、20 分、19分、18分、17分、16分、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10分、9分、8分。 年段积分(每一项)分别为: 9分、5分、2分、1分。、7分、3分

二、根据学生工作要求,量化考核分下列项目:

1、政治思想态度 班风学风情况

2、

3、组织纪律情况 劳动卫生情况

4、

5、文体活动情况 班级活动情况

6、

7、文明礼貌情况

三、各班基本分为零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项情况加减分,每学期期中公布一次积分情况,以便班级核查和改进工作。新学期开始,对各班所得积分进行汇总得出该班学院与年段两种积分,并公布。班级积分作为我院推荐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一)思想政治态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具有一定的马列理论修养。政治上要求上进,积极参加校、院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

1、主动组织理论及时事政治学习,并有详细的学习记录材料,每次加5分;

2、对学校、学院安排的政治活动认真开展, 有计划、有考勤、有总结、有实效的,每次加2分。

(二)班风、学风情况

1、请假情况:期末对各班的事、病假节数进行统计排名。事、病假节数最少的加15分,其后两名分别加12分、9分。(有旷课现象的班级不予加分)。最多的扣3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2、旷课每人每节扣5分。

3、凡在校内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加2分,在校外刊物上发表文章酌情加515分,广播台投稿录用每篇加1分。(凭录用证或刊登的印刷材料。)

4、未按规定时间通过专业英语考试的每人次扣5分,合格率班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5分,最差的扣5分。个人成绩优秀者每人次加3分。

5、学校统一安排的思想教育方面的考试(如《学生守则考试》),合格率第一名加5分(计算公式:总通过人数/班级总人数),最差的扣5分;优秀的每人次加1分,不及格的每人次扣1分。

6、期末考试按不及格人数算,每人次扣5分。

7、参加省计算机一级等级考试及二外学位考试,优秀者每人次加3分, 不及格每人扣3分。参加二级考试并通过者,每人次加2分。

8、获得各类等级证书(除专业规定要求外),技能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等,根据发证单位等级酌情加35分。

9、对学校、学院安排的与专业有关的各项比赛,组织同学积极参加成绩突出的,班级积分加5分;不落实的班级扣2分。

10、报名参加考研每人次加1分,通过普通话规定等级考试每5人次加1分,三笔字测试及格每5人次加1分。

11、假期作业每缺交一样扣2分。

(三)织纪律情况

1、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每人次扣2分。

2、每次集会活动,(包括各项会议)如果抽查缺席每人次扣1分。

3、受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通报批评集体每人每次分别扣20 分、15分、10分。受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通报表扬则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4、有一人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票否决,该班不得参加先进班级评比。

5、晚上未请假私自外出以及延迟返校或夜不归宿的被查到者,每人次扣2分。

(四)劳动卫生情况

1、班级教室卫生在学院学生工作有关简报受到表扬者,每次加5分;班级卫生成绩连续三次获得第一名且成绩在95以上,每次加3分;连续两周最后 一名每次扣2分。

2、自管会安排的各班课间卫生任务(包括晚自修),学期总评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5分;未认真执行的,抽查到每次扣2分。

3、主动承担校、学院突击劳动任务的班级每次加5分。

4、寝室卫生检查优秀并在学院学生工作有关简报及宿管中心有关文件上受到表扬的,所在班级每次加2分;被通报批评的,所在班级每次扣2分。

(五)文体活动

1、早锻炼出勤率及质量:原则上迟到1人扣1分,旷操1人扣2分,期末总评“优”加5分,“中”加3分,最差扣2分。

2、代表我院参加体育比赛并获得前四名的,主力队员所在班级每人次加5分,非主力队员所在班级每人次加2分;参加人数超过10人,每人次加1分。

3、以学院、班级名义参加校、学院文体比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辩论比赛等,参加者每人次加2分,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6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每人次加3分。

4、以个人名义参加学院体育比赛的,参加者不加分,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以班级名义参加院级体育比赛,冠军班加10分, 亚军班加6分,季军班加2分,弃权的扣5分。

管理人员职责

管理人员职责

管理人员职责

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学校管理人员职责

病房管理人员职责

美术室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责

音乐室管理人员职责

学院管理人员职责
《学院管理人员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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