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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形势下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

发布时间:2020-03-03 01:45: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议新形势下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

自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个体经济得到了全方位迅猛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但是近年来,由于个体工商数量庞大, 经营零星分散,区域分布广, 交易灵活、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监控难, 出于多种原因不愿建账,而且营业额确定难。尽管国家对于个体工商户专门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但上述原因仍致使个税征收管理难度大、执法风险和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各种矛盾突出,收征管面临巨大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了重大部署,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

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税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这对于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新一轮财税改革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结构性减税,并陆陆续续出台了新的措施,比如2012年营改增试点,个体户起征点提高到2万月每月等。自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优化服务纳税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同时。进入新世纪后,信息化迅猛发展,信息化电子政务办公已成为未来趋势。

税收征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税收的发展,有严密的税法、没有高效的税收征管,不利于税收体系的健康发展,税收征管包括方方面面、形式多样。在新的形势下,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管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个体征管存在的一些问题

1、个体工商户数量多、面广,城乡差距大,征管难度大。 个体工商户遍布城乡,点多、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也有流动经营;有长年经营,也有季节性经营等等,造成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难度。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困难与个体工商户自身的特点有非常重要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纳税户数难以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普遍都是,零星、分散、规模小、分布广,不仅如此其中有相当部分还是无证税务登记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出现较多,另外部分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致使基层税收征收机关在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纳税户数难以准确掌握,更谈不上有效、及时地管理起来。第二是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也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使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少数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很多业户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第三是城乡经济水平发展参差不齐,乡下经济不发达,客流量少,定税达起征点的话纳税人抵触思想大,会拿城里来比较。

2、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观念薄弱、纳税信用度低、税法遵从度小,税款征收有一定难度。

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组成繁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主体空前地重视对切身利益的拥有和追逐。部分个体业主没有依法纳税的观念,而是开门就营业,他们不愿意纳税,更不会主动到税务机关登记纳税。部分纳税户千方百计逃避税收的征管,依法纳税观念淡薄,偷逃税业户还相当的多,有的还抗税,甚至不惜采取暴力抗税,偷税、抗税、骗税还时有发生。部分个体户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营业额变化、联系方式变更了也不会主动到税务机关登记,甚至有直接将店铺和税务登记证转让给他人的情况发生,还有的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留下的联系方式就是虚假的,以上问题不同程度加大了税务部门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3、现行征管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式下个体户的征管

现行征管办法还是按照,,,,该办法对个体户的征管模式是“双定”及年终汇总申报,从实际工作看,该模式不能完全适应现在形式,既造成了税务机关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给税务机关一线基层人员带来风险,又给纳税人带来很多不便利之处,同时效果也不好。

首先,现行模式要求“双定”的纳税人年终汇总申报,需要填写信息采集表、定额典型调查表、自行申报表及汇总申报表,绝大部分纳税人文化素质低,即使给其详细讲解甚至将模板让其对应填写,仍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填完,实际中遇到的纳税人多半一个多小时才能填完该表,一早上能完成四五户已经是很不错的速度。

其次,不需要发票且不需要缴税以及一本发票使用一两年的个体户,对年终汇总申报存排斥心理,不愿意大老远花费时间和交通成本跑到税务机关来填写几张汇总申报表,在他们看来是相当不值得的。有的打了几个电话仍然不来,有的就干脆联系不通。因为不需要从税务机关领取发票,他们认为税务机关没有措施针对未汇总申报的行为,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未申报由此变得更加理直气壮。虽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现实中很少采取。一是程序繁复,需要县局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是涉及面广,涉及的个体户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薄弱,如果对其罚款,动不动就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此时即使税务机关依法办事,但在服从稳定大局的情况下上级仍然会追究基层人员责任,并且最后处罚不了了之,这些情况使得基层人员不愿意行使强制措施。

再次,汇总申报浪费巨大人力物力,汇总申报需要填写的四张申报表,多数是没有意义的数据,且不说绝大部分个体户不会填写,就算填写的个体户,为了自身的利益填写的数据也不真实。不达起征点的害怕如实填写会使得税务机关让其达起征点,填写的数据不真实,达起征点的害怕税务机关调高定税额填写的更不真实。况且,在信息化如此发达的今天,仍然手工填写此类申报表,浪费印刷成本,也不方便纳税人。对于不来填写申报表的个体户,税务机关即使主动去催促,但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太大,且收益低下。有的偏远乡下光是来回就需要一天时间,留给办事的时间更少;有的纳税人不在经营地点,找不到纳税人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税务登记证上地址不准确,无法查找。一个所一千多户个体户,如果严格按照征管法要求填写汇总申报的话,花大半年时间都不一定能完成。

最后,汇总申报流于形式,加大税务人员风险。大部分个体户不会主动来税务机关填写汇总申报表,即使税务人员去其经营地址催促,效果仍然有效,但征管法又要求“双定户”年底必须汇总申报,并严格考核。在这种矛盾下,税务人员只能进行虚假申报,没有收到汇总申报表也按照定税额度进行汇总申报。税务人员没有申报权限的情况下推给大厅前台人员申报,有申报权限的情况下自行申报,不管何种情况,在没有收到资料的情况下进行申报,需要承担未来虚假申报责任,加大了税务人员的风险。

4、征收模式仍处于粗放管理阶段

个体户定额核定不规范,近年来,推行了电脑核定定额的方式,通过测算行业统一的每平米月经营额,测量经营面积,划分地段等级,确定经营状况系数等定额指标,目的是解决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经营状况的个体业户定额不平衡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情况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核定,纳税人的地段、经营面积、从业人数等定额要素没有合理应用,多数税收专管员凭经验定税,随意性很大。不同税收专管员的风险意识、经验水平不一样,造成城乡同样规模的纳税人定额差别大,定额核定不准影响了税负公平的原则,极大地降低了税务部门的征税严肃性和纳税人的依法遵从度。

5、发票使用管理水平低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国家有关部门对现行普通发票的使用推广力度不够,监督管理手段不足,发票使用还没有涵盖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假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不断侵蚀发票应用领域。与此同时,由于税控设备成本高、技术水平低,制约了税控装置的推行,对填开发票的比对力度尚显不足,“以票管税”的制衡机制尚未建立。

6、对个体税务违章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现阶段个体税收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个体工商户在税收上违章、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在实际工作中,对《征管法》赋予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权力极少运用。一方面,受税收成本和效益的影响,不愿意使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个体税务违章、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另一方面,受相关部门配合的制约,对严重税务违章、违法行为往往不能依法给予有效打击,导致个体税收秩序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善。对个体税收的稽查,往往只局限于群众检举的个体户,很少从堵塞税收漏洞、整顿税收秩序、公平税收负担的角度去主动查处个体户的偷逃税行为,同时对有违法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处理力度不足,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处罚之后没有有效的管理,处罚也起不到其本应有的作用。

7、个体工商户账簿建立不完善,难以准确查账征收

有的个体工商户缺乏建账能力,有的个体工商户有建账能力且经营比较好,但其仍然不愿意建账,还有的个体工商户虽然建账了,但是却建的假账。个体工商户不愿建账的原因:首先建账增加了经营成本,个体户业主一般对税收知识知之甚少,无法准确地建立账簿,需要雇用财会人员为其记账, 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其次,建账增加了收入的透明度,健全的会计账簿,可以充分准确地反映出其经营状况、收入水平,这将会导致税负提高。因此个体工商户更愿意采用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

二、基于新形势下关于个体户征管的一些建议

1、抓大放小,重点管理达起征点的业户,加强监管接近起征点的业户,放开未达起征点的业户。个体户规模小,就业形式灵活,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重要的创业方式,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国家也鼓励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并且,个体税收占税收总额的比例不大,从税收征管效益上来说,个体户征管效益不大,但涉及的社会面确是非常广大。因此很有必要抓大放小,提供宽松的税收征管环境让个体户蓬勃发展,对于远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可以少管或者不管,重在鼓励他们做大做强;对于临近起征点状态纳税人加强动态监管;达起征点的重点监管。

2、改变征管思路,简化现有征管模式

前述的现有征管模式和现实工作的冲突,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来说,花费的巨大人力物力做没有太多意义的事情,还承担巨大风险;对于纳税人来说,感觉税务机关喜欢折腾纳税人,浪费他们的时间。 国税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也要求了要简化相应流程,优化服务纳税人。对此,可以在适当情况下对征管法实施细则就行修改或者出台补充细则,简化汇总申报制度。一是对于远未达起征点又不需要发票的个体户,不强制要求进行汇总申报,汇总申报是自愿行为。但后果不一样,进行了汇总申报以后被查到应补交税款,不定义为偷税罪,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即可;未进行汇总申报以后被查到应补缴税款,定义为偷税罪,除了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外,还可进行罚款。二是对于达起征点及虽未达起征点但经常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要求必须进行汇总申报,但简化申报流程,依托强大的信息化系统,纳税人只需要到管理员处或者办税厅前台,可进行免填单,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口述输入相关信息后打印出汇总申报资料让纳税人签字确认。三是,针对个体户经常变动,推行网上和前台定期验证制度,在一定时间内,纳税人自行网上或前台将其基本信息比如经营地址、范围、联系方式确认一次,有变化的及时修改,若规定期限内不进行验证视为非正常户,自动列入非正常户名单。四是,对于不需要发票或者需要少量发票而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不进行办证,采取委托代征、代开方式,一定金额范围内免税,从而减少个体户基数。

3、改进税法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宣传月、宣传周等专项宣传活动,办好税法公告、公示,重视一对

一、面对面的直接交流,紧紧抓住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进行深化宣传,使个体工商户明白纳税义务和不尽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清楚消费后有索要发票的权利等。还要通过培训及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等措施,不断优化服务。努力提高个体业户 ( 特别是下岗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的纳税意识, 使其逐步树立“依法纳税光荣, 偷税抗税违法”的观念。要建立健全护税协税组织, 其组成人员要广泛, 并要定期召开会议, 学习政策法规, 奖励有功人员。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纳税的自觉性、积极性。宣传税法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使纳税人学法、知法、守法,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在这里很有必要纠正一个错误认识,即长期以来我们总认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只有税务机关才是权利主体,而纳税人不是权利主体,结果造成税务机关只注重权利的行使,而忽视了应履行的义务;纳税人注重纳税义务的履行,而忽视了权利的享受,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影响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宣传税法还必须充分发挥法制部门、教育部门、宜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要借鉴国外经验,税收教育要从小学抓起,并贯穿到大学,通过税法知识教育使每个公民从小就懂得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

除了宣传外,还要将纳税信用度纳税公民信用体系管理中来,对于偷税、漏税及抗税的行为,除了严厉打击外,还要将其记录于个人信用体系中,加大其违反税收法律的成本。

4、合理评定个体户的定额税

鉴于目前城乡个体户差距大,不同管理员经验水平不同,定税的差异也大,需要全局统筹,建立行业个体管理小组,合理、公平地评定个体户的定额税,减少城乡个体定额的差异,推行办税公开制度。个体户的税收定额是否公平、合理,是个体税收征管的关键,税务机关定额时一定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国税、地税、财政、个协等部门共同组成评税委员会,评税委员会根据地理位置、门面大小、生意好坏、行业不同等情况集体评定个体定额税,定额税评定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如:召开个体业主大会、张榜公布、搞税收定额阳光栏等,使个体户了解税收定额情况,真正做到办税公开,通过这些办法,既可以达到税收定额基本公平、合理,税负基本平衡,又能实现办税公开,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真正接受纳税户的监督。

5、分类推行建账,促进有序建账。

税务机关务必监督并促进个体工商户有序建账,税务机关应明确凡是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场所的个体户,都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对于部分小规模个体户业主因缺乏资金和税法知识而难以准确建立账簿的,税务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其进行知道,帮助其建立正确的账簿。

6、依托信息化,开发低成本操作简便的税控装置并加大推行税控收款机管理

对个体工商户而言, 税务机关最难核算的就是销售收入, 因此, 对一些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 强化税源监控, 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这样不仅能够促进税收管理公平公正的合法性, 而且可以堵塞税收漏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可以有效地防止为税不廉和关系税、人情税的产生。虽然目前已经将千元版发票取消,推行网络发票,但单位成本大且不可以抵税,对于小本经营的纳税人来说负担较重,对网络发票的推广心怀抵制态度。以后可以进一步开发成本低操作简便的税控装置,并且可以抵减税款,对于没有税款可抵扣的必要时候可以财政补助,以加大税控装置的推广力度。

7、加大税务稽查,严格执法,提高法律威慑力

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普法工作特别是税法宣传普及工作落后,税收征管、监控、处罚措施不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公民的法制观念普遍比较淡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特别是由于中国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较轻、打击不力等原因,使遏制和从根本上治理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更加困难。因此,税务机关要严格执法通过加强税务稽查,有力查处偷漏税行为,做到查处一个,影响一批,稳定一片,使人们在纳税上形成正确认识。查处过程中应结合纳税人实际问题进行宣传教育,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要加大税务稽查和打击力度,要借鉴西方国家严厉惩治税收违法行为的做法,进一步严格税收法律和税收司法体系,保障税收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还必须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中国的具体国情,进一步修订《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数额虽不满1万元,但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比例过高的,应以偷税罪论处,追究刑事责任;精减税收行政执法程序,提高税务机关执法权威,增强税收程序法的可操作性,这样才能做到依法治税,从严治税。

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乱纪行为种发票违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利用普通发票进行偷税漏税的行为。加大对依法开票制度的宣传力度,倡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索取发票,同时对受理的拒开发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借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经验,加大对开具发票与取得发票之间的比对力度,严厉打击头大尾小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要对遵章守纪、依法纳税的业户,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在办税流程方面予以优先或简化,努力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8、推行有奖发票,提高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

推行有奖发票能一定程度上加强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只要纳税人开具发票,结合前面的大力推行税款装置,就能比较准确的确定其经营额,为个体征管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同时要营造消费索取发票、护税光荣的氛围,树立一批光荣护税典型,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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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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