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座落于书坊村牛栏坑,19林班1—3小班与19林班1—6小班共计356亩承包给乙方。林权使用权与植树造林具体协议如下:
一、转让费用人民币每亩1520元,合计人民币伍拾肆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整,使用期限50年,费用在签订合同日起15日内一次性交清。
二、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日起植树造林造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转让后在林业部门规定的成熟采伐年限内允许超期两年。逾期未采伐完,每年交占地费贰仟元。
四、转让后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归还乙方本金、另行赔偿乙方陆拾万元整。如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收回林地上一切林木产权和已付现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青山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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