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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辅导专员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发布时间:2020-03-01 17:13: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寿险辅导专员管理办法(试行)—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平安寿险辅导专员管理体制,规范寿险辅导专员的职责、明确寿险辅导专员的定位,特制定《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辅导专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辅导专员”,是专指经过总公司寿险“组训育英班”培训结训,经总公司寿险评聘,定位在营业区、部,主要从事训练、辅导、营销策划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凡本公司有关寿险辅导专员的选拔、评聘、考核、异动、奖惩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架构

第四条 总公司寿险营销部为辅导专员管理的主管部门,下设辅导专员管理室。二级机构营销部为辅导专员管理的直接负责部门,二级机构营销部督导室具体负责辅导专员管理。三级机构(营业区)负责辅导专员日常管理。

第五条 为规范辅导专员的招聘和评聘,总公司寿险设立总公司寿险辅导专员招聘小组和评聘小组,二级机构相应设立分公司辅导专员招聘小组和考评小组。各级招聘小组由营销部、培训部、人事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辅导专员的招聘工作;总公司寿险评聘小组由总公司寿险营销部、培训部、人事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辅导专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二级机构辅导专员考评小组由机构营销部、培训部、人事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辅导专员半年考核工作,同时为总公司寿险辅导专员评聘小组呈报有关评聘材料 。

第六条

辅导专员系列组织管理架构图如下:

第七条

辅导专员招聘小组职责:

1、总公司辅导专员招聘小组职责:

(1)辅导专员年度招聘规划;

(2)辅导专员招聘流程的制定;

(3)辅导专员招聘测试工具的设计;

(4)辅导专员有关资料的审核;

(5)辅导专员招聘报告撰写及审定。

2、二级机构辅导专员招聘小组职责:

(1)辅导专员年度招聘规划;

(2)辅导专员有关材料的初审;

(3)辅导专员笔试、面试的组织;

(4)辅导专员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呈报;

(5)总公司辅导专员招聘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辅导专员评聘(考评)小组职责:

1、总公司辅导专员职务评聘小组职责:

(1)辅导专员专业技术评聘办法的制定和执行;

(2)辅导专员评聘材料的审核;

(3)辅导专员晋升考试的组织;

(4)辅导专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升降及离岗审定。

2、二级机构考评小组职责:

(1)辅导专员半年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执行;

(2)辅导专员评聘材料的整理、初审和呈报;

(3)辅导专员奖惩申报;

(4)总公司辅导专员评聘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

各级机构对辅导专员的管理职责:

1、总公司寿险营销部辅导专员管理室职责:

(1)辅导专员年度人力规划;

(2)辅导专员考核办法的制定与执行;

(3)系统辅导专员招聘工作的组织;

(4)系统辅导专员评聘工作的组织;

(5)辅导专员激励与奖励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6)辅导专员刊物的编辑;

(7)辅导专员的会报管理;

(8)辅导专员异动的管理;

(9)辅导专员培训计划的拟定;

(10)管理办法的修订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拟订;

(11)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二级机构营销部督导室辅导专员管理职责:

(1)年度辅导专员人力规划与呈报;

(2) 辅导专员考核晋级初审的呈报;

(3)辅导专员的会报管理;

(4)辅导专员激励与奖励办法执行;

(5)辅导专员异动的初审及上报;

(6)储备辅导专员的选拔与训练;

(7)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三级机构(营业区)辅导专员管理职责:

(1)年度辅导专员人力规划与呈报;

(2)辅导专员考核及呈报;

(3)辅导专员的会报管理;

(4)辅导专员激励与奖励办法执行;

(5)辅导专员异动的初审及上报;

(6)辅导专员的日常管理与品质管理;

(7)储备辅导专员的选拔与训练;

(8)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三级机构(营业区)辅导专员的工作职责。

1、对公司政令的宣导和企业文化的传播;

2、年度计划的拟定与执行;

3、有关营销业务活动的策划、执行与追踪;

4、训练体系的规划、建立及授课;

5、对各项经营业务指标的分析与改善;

6、会报管理;

7、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营业部辅导专员的工作职责:

1、对公司政令的宣导和企业文化的传播;

2、年度计划的拟定与执行;

3、有关营销业务活动的策划、执行与追踪;

4、训练体系的规划、建立及授课;

5、协助业务员办理后援工作;

6、职场布置与管理;

7、各级业务员的日常管理与辅导;

8、会报管理;

9、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聘录用

第十二条

招聘方式:

内部招聘:在平安系统内勤员工中进行招聘选拔

外部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三条

选拔标准:

1、学历:省会、中心城市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其他地区原则上要求为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到正规大专;

2、年龄:22周岁到30周岁之间,考虑到工作的强度、力度,原则上应以男性为主;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相貌端正。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4、性格开朗,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亲和力;

5、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组织能力;

6、具备电脑基本操作能力;

7、必须具备3个月以上的寿险销售经历。

第十四条 招聘及录用程序:

一、初步甄选

1、二级机构招聘小组按第十

二、第十三条的方式和标准(第7点除外)进行招聘;

2、分派到营业部实习,从事直接销售工作,时间最短三个月;

3、实习期满,将相关资料上报至总公司招聘小组:

①面谈推荐表

②应聘人员评价表

③身份证、学历证、工作证复印件等

总公司招聘小组进行审核,最后确定参加测试人员名单。

二、参加测试

1、笔试

①综合知识

②性向测试

2、面试

①即席演讲

②口试

三、由招聘小组审核

总公司招聘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试,并可授权二级机构招聘小组承办。

四、参加组训育英培训

1、培训前参训人员必须和二级机构签定培训协议;

2、为确保培训的成效,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不合格则予以退训。

五、见习

1、见习期间为三个月,见习地点为营业区、营业部;

2、见习期满经考核通过者上报评聘小组审定,见习不合格者将做转岗处理;

3、如有特殊情况可最多延长见习期三个月。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辅导专员的教育培训分为制式培训和非制式培训;

1、制式培训:分为职前培训(组训育英班),在职培训(研修训练)和晋升培训等;实施细则由总公司寿险营销部、培训部另行制定。

2、非制式培训:针对营销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由总公司寿险营销部、培训部拟订培训课题,不定期地进行专题研讨和培训。

第六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十六条

辅导专员职级划分:

辅导专员依其职级划分为初、中、高、资深四个级别,每级三档,分别为初

一、初

二、初三;中

一、中

二、中三;高

一、高

二、高三;资深

一、资深

二、资深三。

第十七条

初级一档辅导专员的聘任资格:

1、组训育英班结训;

2、通过见习期的考核;

3、已签定竞业限制协议。

第十八条

初级

二、三档辅导专员聘任资格:

1、同级上一档任期满一年;

2、能讲授本公司寿险业务培训大纲中的初级培训课程;

3、辅导专员刊物投稿每半年一次;

4、年度内两次半年考核成绩合格;

5、经本单位推荐,由二级机构初步审核,报总公司评聘小组通过,可晋升一档。

第十九条

中级一档辅导专员聘任资格:

1、已取得初级三档辅导专员资格满两年;

2、辅导专员刊物投稿每半年一次;

3、最近一年两次半年考核成绩合格;

4、通过总公司组织的中级辅导专员的晋升培训和资格考试;

5、经本单位推荐,报总公司评聘小组通过,可获晋升。

第二十条

中级

二、三档辅导专员聘任资格:

1、同级上档任期满一年;

2、能讲授本公司寿险业务培训大纲中的中级培训课程;

3、辅导专员刊物投稿每半年一次;

4、年度内两次半年考核成绩合格;

5、经本单位推荐,报总公司评聘小组通过,可晋升一档。

第二十一条

高级一档辅导专员的聘任资格:

1、已取得中级三档辅导专员资格满两年;

2、辅导专员刊物投稿每半年一次;

3、近一年两次半年考核成绩合格;

4、通过总公司组织的高级辅导专员的晋升培训和资格考试;

5、经本单位推荐,报总公司评聘小组通过,可获晋升。

第二十二条

高级

二、三档辅导专员聘任资格:

1、同级上档任期满一年;

2、能讲授本公司寿险业务培训大纲中的高级培训课程;

3、辅导专员刊物投稿每半年一次;

4、年度内两次半年考核成绩合格;

5、经本单位推荐,报总公司评聘小组通过,可晋升一档。

第二十三条

资深一档辅导专员的聘任资格:

1、已取得高级三档辅导专员资格满两年;

2、辅导专员刊物投稿每半年一次;

3、近一年两次半年考核成绩合格;

4、通过总公司组织的资深辅导专员的晋升培训和资格考试;

5、经本单位推荐,报总公司评聘小组通过,可获晋升。

第二十四条

资深

二、三档辅导专员聘任资格:

1、同级上档任期满一年;

2、能熟练讲授本公司寿险业务培训大纲中的高级培训课程;

3、辅导专员刊物投稿每半年一次;

4、年度内两次半年考核成绩合格;

5、经本单位推荐,报总公司评聘小组通过,可晋升一档。

第二十五条

评聘程序:

1、二级机构考评小组初步审定符合任职资格者,向总公司评聘小组上报初审报告;

2、初审通过者参加晋升培训和晋级考试。

3、总公司评聘小组最终审核。 第七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辅导专员的工资待遇组成:

1、效能工资;

2、专业津贴;

3、季度奖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发放规定:

1、效能工资:指按照现行公司薪酬制度,根据所在岗位价值确定的内勤员工工资。

(1) 参加组训育英班期间:外招人员暂比照辅导专员岗位效能工资按50%发放;内招人员按原岗位效能工资100%发放;

(2) 见习期间:内外招人员暂比照辅导专员岗位效能工资100%发放;

(3) 经总公司寿险辅导专员评聘小组聘任,并与公司签竞业限制协议书后:内外招人员均按辅导专员岗位效能工资100%发放。

2、专业津贴

辅导专员属于寿险技术系列,共分四级十二档。岗位津贴见下表:

级别 专业津贴(单位:元) 初级 一档 300 二档 500 三档 700 中级 一档 1000 二档 1300 三档 1600 高级 一档 2000 二档 2400 三档 2800 资深级 一档 3300 二档 3800 三档 4300

注:专业津贴分别以公司规定的地区系数与表中所列的额度相乘来确定。

3、季度奖

季度奖以月效能工资为基数,每季度发放一次,并与季度绩效指标挂钩(详见附件)。

第二十八条

辅导专员的福利待遇参照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福利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

辅导专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自聘任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

考核

第三十条 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由二级机构营销部负责,具体考核办法和原则详见《寿险辅导专员季度考核绩效评估表》(附件2)考核结果作为季度奖金发放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半年考核

半年考核分年中和年终两次,于每年七月和次年一月分别进行。由二级机构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将考核结果上报总公司评聘小组,作为辅导专员职级升降和奖惩的依据。

半年考核由综合考评、培训考评、绩效考评等部分组成:

综合考评:权重55%,按内勤人员考核标准执行

培训考核:权重20%,由总公司寿险培训部、营销部另行制定

绩效考评:权重25%,指标同季度奖考核指标

第三十二条 年度综合考核

辅导专员年度综合考核由各机构人事部依内勤人员“四定”工资考核办理。 第九章

品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辅导专员必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注意言谈举止和仪态仪貌,为一线销售员工作出表率;

2、对于公司文件、专业信息及客户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严禁外泄公司商业机密;

3、不可以在公司内与其他同仁发生钱物上的纠纷;

4、不得为同业招揽业务或提供培训,违者将予以开除处理;

5、不得有如下行为:

(1)不服从管理或破坏公司管理秩序;

(2)不良的服务态度和品质;

(3)误导客户或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

(4)其它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十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

差勤管理

1、辅导专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内勤人员差勤管理规定。

2、执行机构业务推动所需的差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会报管理

1、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各项会议:

(1)各级经营管理会议;

(2)业务研讨会议;

(3)夕、早会;

2、按规定参加辅导专员专项会议;

3、按规定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会议;

4、按规定及时上交各项报告。

第三十六条

专案研讨管理

1、每半年提报一门营销策划或业务推动专案,二级机构营销部将其中优秀的材料报送总公司寿险营销部;

2、组织并参与营业单位培训课程的研讨和编写。 第十一章

异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异动方式

1、辅导专员系列内调动,由机构执行并报备总公司寿险营销部;

2、辅导专员系列外调动,需报请总公司寿险营销部审核,并经总公司寿险总经理批准;

3、系列外人员若调回辅导专员系列,须由总公司评聘小组重新认定其级别。

第三十八条

异动规定

1、辅导专员调离辅导专员岗位,不再享受辅导专员待遇,其聘任资格自动失效;

2、辅导专员离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并上报总公司寿险营销部。经核准后,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按照培训协议书处理;

3、辅导专员离职后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 第十二章

奖惩规定

第三十九条

奖励

辅导专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机构上报,给予一定奖励。

1、获得系统内“十佳辅导专员”和“优秀辅导专员”称号的辅导专员(两个奖项不可兼得);

2、其他有特殊贡献并受总公司寿险营销部核准的辅导专员;

3、在辅导专员岗位长期服务,表现优秀者。

奖励办法:

1、有资格参加总公司举办的年度辅导专员表彰活动;

2、半年考核加分(不超过5分);

3、获得参加海内外培训的机会。

第四十条

罚责

辅导专员违反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警告、降级、离岗三种;

1、一次半年考核不合格者,列入警告;

2、连续二次半年考核不合格者,列入降级,报评聘小组审定,总公司寿险营销部备案;

3、连续三次半年考核不合格、且为本二级机构排名末尾者,报总公司寿险辅导专员评聘小组批准后予以离岗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公司寿险营销部。

附件2:

寿险辅导专员季度考核绩效评估表 项目 权重 标准 基准得分 加减标准 备注

6个月转正率 30% 50% 100分 每加减1%,加减3分,指标低于20%,得0分 月人均件数 30% 2.5件 100分 每加减0.2件,加减3分,指标低于1件,得0分 战略机构及中心城市标准为3件

FYP达成率 40% 100% 100分 每加减2%,加减5分,指标低于60%,得0分 最高加分限20分

考核得分 115 对应系数 0 0.2 0.4 0.6 0.8 1 1.05 1.1 1.2

本办法仅作为原则,具体实施时可根据机构实际情况,由机构与总公司营销部共同确定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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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辅导专员管理办法试行(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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