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维信杯“酶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 创意大赛参赛协议书
甲方: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乙方:
为了更好地与中国科技界密切合作,加速酶制剂工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酶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实现诺维信的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观,诺维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合作,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并开展诺维信杯“酶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创意大赛。本次大赛在河南工业大学、福州大学、上海水产大学、南昌大学(排名不分先后)等五所高校同期开展。本活动由诺维信公司独家赞助。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三仟元人民币,作为活动组织管理费,并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乙方按照诺维信杯“酶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 创意大赛竞赛说明的具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期开展活动,并完成以下工作:
1)指定一位具有较强沟通、执行、组织能力的活动负责人,尽量不更换; 须通过网站、校园出版物、海报等形式对比赛进行推广,吸引更多符合参赛资格的人员参加活动;
2)协助诺维信及学会代表在高校开展宣讲活动;
3)2008年6月30日之前,向诺维信公司提交50个以上方案(只提供电子文本即可),并同时向甲方提交参赛方案名单;
4)按照如下有关要求,在7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i.活动照片:校园海报、报名、宣讲活动等;
ii.活动总结(3000字,内容可包括综合情况、典型事例、经验体会、
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iii.其他相关资料。
3、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在协议签署20日内,将活动组织管理费的2/(32000.00元人民币)汇往乙方帐户,在7月15日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再将余款汇往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10日内,需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地税发票,项目名称:项目费(诺维信杯大赛经费)]。
5、乙方帐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6、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时间:2008年5月日时间:2008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