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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草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8: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草案】 2011台灣碩博士班聯合招收陸生簡章

本简章系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第六条订定之。

壹、报名

一、报名资格:凡符合下列资格者川等依本简章之规定申请来台升学:

(一)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居民、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具备报考【博士班】资格: 1.持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高等学校或机构之硕士学位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并经台湾学历甄试通过,取得相当学历证明者。2.其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香港或澳门大学校院硕士学位者。3.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校院硕士学位或具报考博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4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外国大学校院硕士学位或其报考博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二)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居民、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具备报考【硕士班】资格: 1.持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高等学校或机构之学士学位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并经台湾学历甄试通过,取得相当学历证明者。2.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香港或澳门大学校院学士学位者。3.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或具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者。4.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外国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或具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三)上开所称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高等学校或机构:系指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共21所。

(四)学历甄试:上开所称学历甄试,系指来台就读之大陆地区学生:1.所持大陆地区【学士学历】,应通过报考学校所设招生条件及历年成绩审查。2.所持大陆地区【硕士以上学历】,应通过报考学校所设招生条件+历年成绩审查+论文审查。3.审查后由教育部核发仅限当年度升学用之相当学历证明

二、报名时间:2011年4月7日起~4月29日截止。

三、报名费:每报名一所学校须缴交报名费:1.硕班RMB300:二所600,三所900......五所1500

2.博班RMB550:二所1100,三所1650....五所2750

申请人依据报名系统所产生之缴费说明进行缴费,缴费后一律不予退费。

四、报名手续:(一) 一律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rusen.stut.edu.tw/ (二)报名后申请人须记住自己的密码,以利日后登录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行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报名系统。(三)申请人于网上报名后,一律以航空挂号或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方式缴寄数据。收件人:大学校院招收大陆地区学生联合招生委员会。(四)数据寄出2周后,申请人可至本会网站查询收件状态。(五)2011年5月13日前,本会未收到申请人缴寄资料,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未完成报名:1.未上网报名或报名不完全者。2.未缴费者。3.未缴寄数据或缴寄数据证件不完全者。

五、缴寄数据及注意事项: (一)缴寄资料:包含【基本资料】及【各招生学校规定资料】两项。

1.基本数据:以下资料各准备1份并依序装订:(1)报名表:由报名系统打印出来,须贴妥相片并于签名栏处亲笔签名。 (2)大陆居民身分证正反面复印件 (原始正本须于抵台入学时缴交学校审查)。 (3)学历(力)证件复印件(原始正本须于抵台入学时缴交学校审查) 以应届毕业身分申请者,须缴交由就读学校开具之在学证明书(在学证明书:格式由本会网站下载)。(4)缴费收执联。(5)财力证明(指报名前3个月内银行所开立申请人本人、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人民币10万元(约等值新台币45万元)以上之存款证明)。

2.招生学校规定资料:申请人每报名1所学校,均须各自准备以下资料1份并分别装封

(1)招生学校申请表。(2)学历(力)证件复印件(原始正本须于抵台入学时缴交学校审查) 以应届毕业身分申请者,须缴交由就读学校开具之在学证明书(在学证明书:格式由本会网站下载)。(3)历年成绩单正本。(4)招生学校规定应缴交之资料(请另查阅本会招生学校资料)

(二)注意事项:1.每份招生学校书面数据请依序装订成册,并各自装置于A4信封内,信封外黏贴由报名系统打印出来之招生学校收件封面。2.所有A4信封连同基本数据请置于大型信封内(B4大小为佳) ,信封外黏贴由报名系统打印出来之本会收件封面。3.凡证件不齐全、填写不详尽、影印本不清晰、违反本简章规

定者,视为资格不符,不再通知补正,事后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缴或追认。申请人于寄件前务必检查应缴资料是否齐备。4.所缴各项证件,如发现有与报考资格不符,或有伪造、变造、冒用等情事者,则撤销录取资格;已注册入学者,撤销其学籍,且不发给任何相关学业证明;毕业后始发现者,由学校撤销毕业资格,并追缴或注销学历证件。5.缴寄数据一律不予退还。

六、填报志愿:申请人应依个人意愿顺序,至多报名5所学校,且每所学校限填1个志愿。

贰、各校审查

各校根据申请人之在校成绩及各招生学校规定应缴交数据等,进行综合审查。

参、分发录取

一、本会依据各校系所招生名额、各校审查结果及申请人于网络报名时所选填之志愿顺序进行统一分发,各校系所得不足额录取。

二、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8日上午10时起,至本会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肆、网络报到

申请人获录取后如欲来台就读,须于2011年6月24日下午5时前至本会网站办理网络报到。逾期未完成者,撤销录取资格。

伍、申请来台入境准备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网络报到程序后,应邮寄下列证件至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代辨申请入境: (一)入出境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格式由本会网站下载)。(二)大陆居民身分证复印件。(三)委托学校代为辨理进入台湾申请手续之委托书复印件(申请书格式由本会网站下载)。(四〉经大陆公证处公证之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三级甲等医院或大陆医疗机构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或经台湾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它经外交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驻外馆处)验证之第三地区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健康检查项目请至本会网站下载)。

二、录取考生经许可来台者,应于来台前完成下列事项: (一)投保来台在学期间有效之医疗、伤害保险。保险证明文件在大陆开具者,须经大陆公证处公证;在第三地区开其者,须经台湾驻外馆处验证。(二)报名目守所缴寄之财力证明,在大陆开其者,须经大陆公证处公证;在第三地区开具者,须经台湾驻外馆处验证。

(三)办理学历(力)证件公(认)证: 1.持大陆高等学校或机构毕业证(明)书,须经大陆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学位证(明)书及历年成绩单,须经大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及历年成绩单并须经大陆公证处公证。 2.持香港或澳门学校学历(力)证件,须经中华旅行社(香港)或台北经济文化中心(澳门)验印(办事处数据请至本会网站查询)。3.持外国学校学历(力)证件,须经台湾驻外馆处验证(驻外馆处数据请至本 会网站查询〉。

陆、抵台入学注意事项

一、录取考生须依各校规定入学时间抵台,开学具体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依录取学校寄发之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录取考生持大陆公证处公证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医疗伤害保险证明、财力证明,须另于入学时,由录取学校代办或自行将公证书正本送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文书验证,文书验证应备证件及办理流程,请至该会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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