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 方(农户):
乙 方:前进镇祯祥村种植专业合作社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时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
二、甲方将应分土地亩,开荒地亩,共计 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价格每亩400元,共计人民币元。
三、土地流转费在2014年3月1日前一次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自行耕种或转包他人。
四、在合同期内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由甲方享有;秋整地补贴及县乡两级的临时性补贴,如:种子补贴等,一切补贴,由乙方享有。
五、土地面积经丈量确定后,乙方须付给甲方定金500元,如果乙方在2014年3月1日未能一次付清全部流转费,乙方所交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六、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所耕种的土地进行灭茬、秋整地直至达到待播状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备注:
甲方:
乙方:前进镇祯祥村种植专业合作社年月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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