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擅自离院患者管理跟踪制度
1、患者的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要认真做好病人入院教育工作,并与病人(家属或监护人)签订“住院病人离院责任书”。
2、病区医、护人员要严格执行医院规定,加强对住院患者管理。要经常巡视病区,白天每15至30分钟巡视一次,夜间每10至20分钟巡视一次,对高危病人视病情增加巡视次数。
3、值班人员发现病人有擅自离院动向要积极劝阻、并寻求医院帮助;
4、发现未经同意已经擅自离院者,在保证病房安全的同时立即安排好人力进行寻找,同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护理部。夜班或节假日要及时报告院总值班。
5、要在第一时间与患者及家属取得联系,明确患者的去向和所在位置。
6、经找寻,病人已经回医院的,请示病区负责人,引导患者回科继续治疗,病程记录记载相关情况。
7、病人、家属或其他关系人都无法联系,要报告县卫生计生局;超过24小时未追回病人,要拨打“110”电话,请“110巡警协助寻找”;同时向当地公安局报警,请警方协助处理。
8、事后病区对此事件要进行病历讨论,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医院对该事件按照制度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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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院患者管理跟踪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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