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检验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负责按时完成各项检验任务。 2.质检员应经常性深入生产一线,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其内容包括:卫生制度的执行、配料工作、灌装操作、包装工序等工艺操作的执行情况以及产品出产率、包装破损率等物耗的考核。
3.在对生产过程的检验中若发现不符合卫生制度、违反工艺操作、物耗超超标或不合格品的出现,质检员有权停止生产,待所有问题解决后,再恢复生产。
4.进行出厂检验前将样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班次记录于检验本上,以备核查。
5.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认为不正常时进行复验,如不合格需及时在同一批号内抽两个样品复验,复验后两个样品都合格则认定为合格品,有一个不合格则为不合格。
6.进行卫生指标检验时,如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品,不必复验。
7.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应具有一定格式有编号,不得任意撕毁,不得随意涂改,所有报告单需经检验员签字与盖章方为有效。
8.填写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单上的数据如出现笔误,前者必须经笔误者更改,后者须重新填写。
9.检验员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熟悉被检验的产品生产工序。
10.爱护仪器,设备与试剂,做好检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食品厂产品质量检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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