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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9:30: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1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

2 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录,并对巡检结果的零件负责。

(3)、终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铁屑、油污后进行。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主要零件的关键尺寸按检测记录要求进行。

4、发现生产过程违反工艺规程,检验员应及时劝阻,若该行为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且劝阻无效,检验员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零件),检查员可以拒检。为提高自检的积极性,要求检验员严格记录一次性产品交检合格率,促使大家养成自检不合格产品不交检的习惯。

6、各生产环节都应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准转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7、产品入库前必须按规定要求清洗,防锈或油封。凭检验员在入库单签字后方可入库。

五、质量状态标识

1、质检负责从原材料直至形成最终产品全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2、外协人员负责外协件回厂检验前质量状态标识,回厂后质检负责复检标识。

3、材料投入生产前,零件转序前,成品装配后,成品出厂前,售后服务后的检验状态由检验员予以标识;将状态标识在批次转运单、入库单、不合格品

3 通知单上等。

4、原材料将检验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章作为标识。

5、工序过程以批次转运单上检验员签章作为标识,并在零件上用记号笔予以质量状态标识:

(1)、已检的合格品打“√”,批次大的产品也可不做合格标识,仅做不合格标识,但批次转运单上一定要标识产品质量状态。 (2)、已检的不合格品打“X”并注上主要不合格内容。 (3)、待处理品打“?”并注待处理原因。 (4)、未经检验和试验状态不作任何标识。

6、非检验人员不得注标识于零件上,如发现此类情况应追究责,作为严重违反工艺纪律处理。

六、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凡不符合产品图纸、工艺和技术标准的产品,半成品、毛坯以及外购、外协件均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据其缺陷情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分为三类: (1)、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让步接受。 (3)、降级或改作他用。 (4)、拒收或报废。

2、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应在零件上作出不合格品标识,并同时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不合格品通知单应以单个零件或单个批次产品为单位填写,以便统计和处理,不得以缺陷内容为单位填写,亦不得将若干相同零件或产品合填一份。缺陷内容应详细和如实的填写。

3、凡判为废品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废品标志并打上材料牌号及图号标识。由检验员进行废品隔离,对于由于内部材质缺陷报废的作废料处理;由于尺寸等偏差使本零件为废品但其尺寸规格可改制成其他零件的由库房分类保管以便改制。

4、属拒收的外购件、外协件均由采购部门和外协部门办理退外协单位手续。

5、让步按受:凡被签批为让步的,检查员应在零件上作好让步标识,并在转运单上标出让步标志及签字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质检应将采用让步接受的纳入备案备查。

6、废品处理规定:

(1)、废品不准出售,废品须在废品上打上明显的废品标志或破坏,由公司统一作为废钢铁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质量诉讼和索赔事故,均由责任单位负责。

(2)、凡属隐瞒废品或有意逃避责任者,应严肃批评,直至给予加倍的经济处分。

(3)、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品,责任人按作废产品实际所产生的费用,相应赔偿,由技术质量部监督执行。

7、发生废品的责任:

(1)、操作者应负责任:

——首件检验合格,成批加工的不合格,而在巡检时已被检验人员发现告诉者。

——首件不交检验或不按工艺规程及要求进行而造成的废品。

——操作者明知不合格而弄虚作假、不论流到何道工序,都由操作者负责。

——零件未去毛、倒棱、倒角或个别件质量问题。

5 (2)、检验人员应负责任:

——首件加工合格,由于检验员错检,认为不合格,操作员将其错加工,造成成批不合格。

——加工零件在入库时或装配时发现零件尺寸不合格。 (3)、工检双方责任:

——首件不合格,检验时及巡回检查时(特别是关键件的巡回检查)都未发现,造成零件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加工过程中,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不合格(检验员负主要责任)。

七、钢材质量检验制度

1、凡进厂金属材料入库前,均应进行入库检验,由采购部将入库单、质量保证书和实物一起交检,未经检验不得入库。

2、进行入库检验时,检查有无供货单位的质量合格证和进料单据,对原有质保书证明内容、项目不合或有可疑试验数据时,检验人员有权确定补试,抽试或复试后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由检验员在入库单上注明检查编号及签名后方可入库。

3、检查方法:

(1)、核对质保书,查对钢印、炉号,查重点,支数是否有欠缺。 (2)、钢号判断、火花鉴别或光谱分析。 (3)、火花鉴别有怀疑时应取样化学分析。 (4)、规定尺寸的检查。 (5)、表面缺陷的外观检查。

4、验收中对不合格的材料,检验先在入库单上注明“不合格”交采购部办理退货或向供货厂提出交涉。

5、凡入库的材料均有涂漆标记或钢印和材料名称,同时分类堆放,检验员应作到及时检查,避免混料。

八、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

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的整体质量,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外协件(外购件),包含产品、零部件、中间工序以及带料外协等项目。

1、外协件进厂由外协部门及时送检或报检,检验员应及时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凡外协件没检验直接转下道工序的,检验员不得补签字,不得为其办理入库手续,否则追究经办检验员责任。

2、外协件经检验后,应在实物上作出合格与否之标识,并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外协部门。合格者办理入库及财务付款手续;不合格者不得入库,并通知外协部门处理。

3、外协件原则上应按图纸按工艺要求合同规定条款逐个检查,但根据实际情况对质量已稳定的批量产品可按关键项目复验;关键项目应100%复验,其余项目可批量大小抽检20—30%;如发现有不合格者则增加抽查数量。检验记录上应记录抽查比例。

4、外协件验收以入厂验收为主,为有效的提高质量根据实际情况亦可辅之于下列措施:

(1)、批量较大的外协件,根据协作厂的生产进度,可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派员在协作厂抽验质量。

(2)、重大产品、大型关键件、焊接件可派员在协作厂对关键工序进行现场配合抽查,按技术要求规定的检查项目协作入厂检查;上述验收方式如加工过程中发现内在质量不合格,由协作厂负责处理。

7 (3)、中间工序的协作回公司后由质检员复验,并做好详细的检验记录。

5、凡检验为废品的产品,应做破坏性标识并退回外协厂家。

九、检验人员的考核标准

1、办理过检验手续的产品出厂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罚款50元至500元。

2、因质量事故造成公司荣誉受损且属于检验员失职的罚款50元至500元。

3、因检验员原因造成废品的按废品赔偿办法执行。

4、工序间的错漏检率大于0.5%罚款50元。

5、检验员不按检验规程,带个人偏见检验者罚款50元。

6、不按要求填写检验记录的罚款20元。

7、个人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要公平公正,不得虚报或不报,发现不实者罚款50元。

8、后工序发现前工序不合格者检验员罚款20元。

9、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不及时上报者罚款50元。

10、不认真履行其它岗位职责的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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