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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5:33: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 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交通工具、办公家具、电子电器产品等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同类办公设备以及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第三条 原 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共同管理,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三方共管,分级管理”的方法,即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共同管理。

综合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订货、采购、登记、建卡、发放、维修及报废处理等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资金筹措、核算、折旧等财务管理工作;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管理任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 管 理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设备的统一编号、资产数量的建立;财务部负责各类固定资产数量、金额的总账及明细账,并按月负责计提折旧。

公司各大队、部门必须设有资产管理员。综合办公室负责登记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名单,并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工作。

第七条 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登记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变动、报废、处理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尤其是各类公用设备,更应明确保管的责任人,以确保公用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 保 管

各类固定资产的维护手册、保修单据,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对资产进行保养和清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绣、防蛀、防盗等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九条 操作与维修

各类设备的使用人,必须事先细读说明书,熟悉其性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的,应首先与综合办公室联系,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器件购置和联系维修,使用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增加器件和进行维修所需的费用预算,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编制。其中,增加器件单位金额超过2000元的,应参照固定资产购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账的变更,报销时需附有固定资产变更卡片。

第十条 盘点清查

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每年12月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盘点清查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和各使用资产部门共同进行。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做好账册的调整工作。其中,涉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账外资产要作盘盈处理,及时入账。

第十一条 资产处置方式 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双方负责人、办公室、财务部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调整,财务部负责对账务进行调整。

各部门之间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应说明借用固定资产的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借出方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在办公室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应对借出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借出固定资产的收回。

公司人员在公司内部调动,原使用的计算机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如调入部门有闲置计算机,不需要重新购置的,计算机仍留在调出部门;如调入部门没有闲置计算机,需要重新购置的,应将调出部门的计算机调剂到调入部门使用,办理资产使用部门的变更登记。上述调动所涉及部门的资产理管员应对调入调出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登记,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出租,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对外办理手续。出租的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式出租协议后,方可租出。归还时,由综合办公室和公司原使用部门进行清点,撤销原租赁合同。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出租,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所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一律退还。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应负责检查退还固定资产及其配件、相关资料是否完整,如有遗失、人为损坏或配置配件缺失,离职人员应负责赔偿。若离职人员未退还所有的固定资产,就办理了离职手续,其责任由离职人员所在部门的直接领导承担。 综合办公室应定期与财务部进行账目核对,保证账物相符。如出现不符时,应编制差异表,注明差异原因。

第三章 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

第十二条 报 废

申请固定资产报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以便继续使用的;

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4、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5、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其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十三条 权 限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经使用部门、综合办公室、财务部会签后,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2、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按现行财务制度办理。 第十四条 报废程序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的报废,需由申请报废的部门完整填写报废单,注明报废原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2、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公司领导审批。

3、固定资产报废单,应分别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留存。综合办公室应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单,办理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4、报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作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报废处置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1、凡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均由综合办公室收回处置。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采用有偿调拨或者出售两种方式,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综合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置。

2、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一律交本公司财务,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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