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2014年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方
案
(讨论稿)
为科学评价全县药品安全工作实绩,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2014年工作考核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正考核、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药局、财政局、公安局、计生局、卫生局、工商局、邮政局、广电局)。
二、考核目的
通过综合评价考核,进一步强化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围绕药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重点,突出重点环节,细化责任指标,实行量化考核。
(二)坚持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年终考核为主,以日常监管情况和专项治理效果为辅,全面评价监管成效。
(三)坚持“一票否决”原则,对本年度辖区内药品生产、经
营、使用单位发生生产、经营、使用假药重大案件和发生重大以上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
1.各乡镇(街道)考核内容为:药品医疗器械长效机制建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及专项整治行动等落实情况。
2.县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药品监督管理、质量安全、财政保障、检测体系等内容,由于各成员单位职能的不同,考核内容和指标也有所不同。
(二)考核指标确定依据。
依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甘肃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要求,参照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武威市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的通知》(武食药监发„2014‟120号)文件精神,食药局负责起草了《古浪县2014年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工作考核奖惩方案(讨论稿)》。
五、考核评价方法
2014年考核评价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评价由现场考核、日常考核和重大专项整治三部分构
成。
(一)现场考核。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考核组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依据《2014年古浪县药品安全目标责任现场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二)日常考核。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股室根据平时掌握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各成员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重大专项整治考核。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展的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六、综合考核结果
综合得分=现场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得分+重大专项整治得分。其中现场考核占60%,日常考核占30%,重大专项整治占10%。
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得分≥90分为考核合格, 90分以下为考评不合格。
七、奖惩办法
(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考核排名分别进行。
(二)对考核综合得分前三名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三)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乡镇(街道)1-3人,成员单位1人)奖励5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和成员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辖区年内发生重、特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并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年内发生药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增加的;
3.对累积的无证经营药品、无证诊所在非法行医的同时非法销售药品等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的。
(五)药品安全监管实行两个“一票否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药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的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年内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评优,部门、乡镇不享受年度综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