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岗位员工辞职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维护人才正常流动秩序,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员工应亲自办理离职手续,特殊岗位人员(如仓库保管、物资统计员、档案管理员)应提前2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以保证用人单位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2、对重要岗位人员(如特殊工种、项目负责人、业务骨干、工资统计员、设计人员)应提前3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请求,保证用人单位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在劳动者辞职前招聘、雇佣新来的员工来完成交接和接替工作,不会影响用人单位工作、生产的安排。
3、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交出其使用、掌握的公司专用资料,否则将诉诸法律。
4、公司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资料、电脑以及一切办公用品。 ○
2工作证、名片、钥匙等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
3账、卡、物相符,如出现不符,一切损失由辞职人负责。 ○
6、辞职手续办理完毕以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如未办理辞职手续离厂人员,影响用人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的正常安排,将停发其全部工资。
《重要岗位员工辞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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