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辞退
1.员工一年内记过3次者予以辞退。
2.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者。
3.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辞退员工时,由其直属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提交《员工辞退通知书》,办公室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并由办公室通知本人。
二、辞职
1.员工辞职者,首先应向其属主管领导提交《辞职申请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核。
2.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职日前提出申请,普通员工需提前15天,管理人员需提前30天,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员工辞退与辞职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经接交人签收后才能离职,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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